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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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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03:44
tags:高中数学手册

高中数学常考的说课题目-辽宁省高中数学书有几本书

2020年10月6日发(作者:索立波)


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 关法》及有关法规,制
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
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 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
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 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 br>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 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
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 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
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 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
用其申报后尚未批 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 的预录
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 ,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
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 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
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 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
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
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
口岸 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
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
境地海关名称及代 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
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 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 续时,海关给
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 产品
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 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
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 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
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
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 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
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
的运输工具进境日 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 br>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
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
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 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
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 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 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
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
(保 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 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
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 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
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 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
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 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 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 手续,
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 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 ,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
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 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
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 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
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 (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
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
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 (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 料件退换后复运进
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
为“进料余料结转 ”。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
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 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
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 》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 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
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
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
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 )进口料、件的进口报
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
应按 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
进(出)口货物许 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 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
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
国( 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
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
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 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
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 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
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
报该份报关单所含 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
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 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 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
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 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
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 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 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
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 并按海关规定的《货
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
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 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
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 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
物填报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 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
TBXU3 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 票、装箱单、许可
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
相应 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 《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
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 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 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
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 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
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 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
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 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 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
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 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
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
单, 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 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
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 填报《登记手册》
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
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
要求 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
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
的名 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
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
第二 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 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
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 量单位一致时,本栏
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 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
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
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
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
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 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
国”(代码“142”) ,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 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
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
填报 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 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
(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
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重要 的考点前面已经对各个栏目的考试点都作过提示,在此仅对相对较难以及需要特别提
醒的内容加以总结概 括。
栏目

说明 特别需要注意的考点
1.名称和代码都必须填写,缺一不可;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
物品的,要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及代码。
要注意的是委托进口的必需在投资总额内进
口的 用于投资的设备物品等;3.除了上述第2
条外,其他形式的委托进出口(包括外商投
经营单位 资企业的委托),经营单位都要填写代理单位
(或者说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及代码。这里
说的代 理(或者委托)是指代理进出口业务
也是对外签订合同。不是指代理运输或报关,
或者委托加工 ;
4.报关企业(经营单位代码第6位是“8”的)
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填写在经营单位栏。
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水路运输”以及“航

运输方式 空运输”对应的代码分别“2”、“5”,要
记住。
要注意航空运输运单的填写格式:“总运单

提运单号
号一分运单号”。
注意有代码的仅填代码,不要填名称。无代
收发货单位
码的才填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投资
贸易方式征免
设备物品备案号栏目不能为 空(应该提供征
性质
免税证明报关),此时贸易方式应该是“合资



合作设备2025”或“外资设备物品2225”,
具体是哪个要根 据经营单位代码第六位是2、
3还是4来判断。其征免性质是“鼓励项目
789”;
2. 进料加工形式下(手册的首位字母是C),
进口的料件或出口加工的成品其贸易方式是< br>“进料对口0615”。备案号栏目不能为空;
许可证号
起运国(地区)
运抵国(地
区)
装货港指运

批准文号
包装种类
3.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料件自产产品出
口,贸易方式应该是“一般贸 易0110”,而
其征免性质应该根据其经营单位代码的第六
位,即企业的经济类型来填写;
4. 注意征免性质“一般征税”不要和征免
方式“照章征税”相混淆。
仅填写代码 是“1”、“4”的“进口许可
证”和“出口许可证”,其他监管证件不能
在此栏填写(X,Y 可以忽略)。
在考试时要注意货物运输过程中是否发生中
转,如果发生了中转就要注意判断我 们国家
是与哪一国家(地区)的商家发生交易的。
判断的依据多来源于发票,发票是卖方开给< br>买方的,会体现买卖双方的信息。发票中肯
定会有和我们国内公司交易的外方公司的名
称 和地址信息(至少是有名称)。如果发票中
没有和我们交易的国外方地址的信息,也可
以根据其 名称的信息对应其他单证来确定外
方公司的地址信息(见说明)。如果外方公司
的地址是在中转 国(地区),则中转国就是起
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进口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中转, 则中转港就
是装货港。指运港不受中转的影响,应该以
知道的货物最后运抵的港口作为指运港。
考试中最可能考到的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对
口 ”,这三种贸易方式都需要对外收汇,因
此,出口货物报关单该栏目不能为空。
注意:装箱单或提单中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
明其他包装种类的件数时要填写托盘数。而

提单中会有货主或发货人的名称、地址信息。
如过发票中的外方公司名称与提单中的名称
相同,可通过提单中该公司的地址信息确定
该公司所在的国家(地区)。
装货港指运港的填写与货物的交易情况没
有关系。
进口免填
例如:20 Pallets80Steel Drums。包装种
类要填“托盘”,件数填“20”。


件数
净重
毛重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项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
(地区)
单价、总价
不填写其他包装种类的件数。
要注意分单填报的情形,就是当同批货物 中
既有使用手册的(或征免税证明的)又有不
使用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的时候,要分别
填写报关单申报。这时件数、毛重、净重、
集装箱号应该是所申报的货物对应的件数、
净重、 毛重和集装箱号。
注意填报的格式:集装箱号规格自重
如:MOFU0;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空运货物一般多不使用集装箱。
注意随附单据的填报格式:“代码:编号”
( 原产地证书除外)多个监管证件的一个填
写在此栏,其他的要填写在备注栏。
对于加工贸易进 出口货物要注意项号的第二
行应该填写该项商品位列在相应手册中的序
号,不填为错。
应该分三行填报。成交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
单位不一致时。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要填报
在第三 行。当法定计量单位是千克时,它的
数量一般是对应于成交计量单位数量的商品
净重。
要注意填报的应该是相应商品的原产国(地
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当同一商品名称
下的商 品产自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或最终
目的国(地区)不同)时应该分项填报。
单价、总价与 数量单位有对应的关系:单价×
数量=总价。单价、总价与同项号下所申报的
商品有对应的关系 。在找错题目己填制的报
关单中如果给出的单价或总价没有作为考试
选项栏目,其含义是该栏目 的填制内容是正
确的,是己知条件。那么,其他的栏目填写
应该与之相对应。例如,发票中有两 项商
品:DESCRIPTION QTY UNIT AMOUNTA 100PIC
@USD 19.10PIC 1910B 200DOZS@USD
30.00DOZS 6000而在已填制的报关单中有:
(P)项号...(R)数量及单位 单价(S)总
价(T)币制19.1 此时单价是已知的正确的






在找错题己填制的报关单中,作为考试的选
项都会在栏目上使 用扩号标示相应的字母,
如:(P)项号


填写,而作为考试的选项 数量及单位、总价、
币制,应该填写单价是19.1美元对应的商品
始A的数量及单位、总价、 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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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0-06 03:44,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410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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