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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公式“(x+a)(x+b)=x2+(a+b)x+ab”不宜删去-精选文档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0-10-07 11:42
tags:A比B公式

some修饰可数还是不可数-发散

2020年10月7日发(作者:席文卿)
公式“(x+a)(x+b)=x2+(a+b)x
+ab”不宜删去

新课标下的新教材,其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基
本出发点是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地发展 。按照数与代数、
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与综合运用四个板块螺旋式编排,
对知识点的 阐述是由浅入深、逐级递进的,力图顺应学生的认识
心理规律,强化各部分学习内容之间的联系和综合运 用。在删去
了一些繁难的知识点后,也出现了一些知识体系零散,前后脱节
和部分重要而有用的 知识点的缺失的问题:如乘法公式
(x+a)(x+b)=x2+(a+b)x+ab被删去,事实上, 这个公式是不宜删
去的。
一、该公式具有明显的规律性,浅显易学,不会增加学生的
学习负担
《数学课程标准》 (试验稿)基本理念第1条指出:“义务
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应该突出体现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使
数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在学习了整式乘法中多项式乘多项式
法则之后,依据多项式相乘的法 则,教师可引导学生很容易地的
发现(x+a)(x+b)=x2+(a+b)x+ab,其规律是两个 一次项系数为1
的同一个字母的一次二项式相乘,积为该字母的二次三项式,二
次项系数为1, 一次项系数为其常数项的和,常数项是两个常数
项的积。特点鲜明,便于学生学习与记忆,是整式乘法公 式中的
一个基本公式,并不属于繁难的知识点,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习负
担,不宜删去。
二、该公式在整式乘法公式的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课标教材在删去了立方和与立 方差公式后,保留了平方差
和完全平方公式:(a+b)(a-b)=a2-b2,(a±b)2=a2 ±2ab+b2。事
实上,我们认为平方差公式和完全平方公式,都可以看成是公式
“(x+a )(x+b)=x2+(a+b)x+ab”的特例:当公式中的a、b互为相
反数时,就是平方差公式 ;当公式中a、b相同时,就是完全平
方公式。因此它是初中阶段整式乘法的一个根本性的公式,在整< br>个知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不宜删去。
三、该公式作用巨大,应用广泛
《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基本理念第二条指出:“数学
是人们生活、劳动和学习必不可少的工具,能 够帮助人们处理数
据、进行计算、推理和证明,数学模型可以有效地描述自然现象
和社会现象; 数学在提高人的推理能力、抽象能力、想像力和创
造力等方面有独特的作用”。公式(x+a)(x+b )=x2+(a+b)x+ab,
不仅在整式乘法中可发挥其作用,还可逆运用于因式分解,分式
的有关计算或化简,一元二次不等式的求解,一元二次方程的求
解,一元二次方程根与系数的关系,二 次函数交点式的确定等诸
多方面。可以说它的作用巨大,应用范围广泛。准确使用该公式,
可提 高学生的计算和推理能力,有很高的应用价值。事实上,由
于新课标教材将该公式删去,使得知识体系显 得不严谨和不完
备,许多并不复杂的问题都显得很难解决(诸如:分解因式
x2-5x-14, 分式化简,解不等式x2-6x-27>0等),不利于提高学
生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使初中 与高中教材内容之间出
现了知识脱节,正是基于这种应用性,该公式不宜删去。
四、该公式的学习和运用有利于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和合作交
流的学习习惯的养成
《数学 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学生的数学学习的内
容应当是现实的、有意义的、富有挑战的,这些内容 要有利于学
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等数学活
动。”“有效的数学学 习活动不能单纯地依赖模仿与记忆,动手
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强调
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
作者。在公式学习的教学环节中 ,教师可联系实际:将一个边长
为xm的正方形的相邻两边分别增加am和bm,得到的长方形的
面积是多少?引发学生思考,通过动手操作、观察、对比、实验、
交流等活动发现公式(x+a)(x +b)=x2+(a+b)x+ab。
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给学生创设了一个恰当的生活化的问 题
情境,给学生探究新知创造了条件,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和空间,
让学生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 ,利用数形结合的思想,通过自主探
究和合作交流等数学活动,去感悟新知识,这种感悟本身就伴随着较强的兴奋感,使学生产生一种成功的喜悦,对激发学生学习
热情和转变学习方式大有裨益。该公 式在运用时,对学生而言,
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主要是运用该公式进行因式分解:x2+px+q=(x+a)(x+b),其中ab=q,且a+b=p,学生并不能很轻松地将q分
解成两个数的积 ,而又恰好这两个数的和等于p,如因式分解
x2-x-12,其中
-12=1×(-12)= 2×(-6)=3×(-4)=4×(-3)=6×(-2)=12×(-1),
只有3+(-4)=- 1,因此x2-x-12=(x+3)(x-4)。教师可以利用
这种认知冲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在 进行方法示范后,让学生
自主练习,掌握技巧,让学生“用力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这
一过程 需要学生自主探究,在遇到困难时可与同伴交流探讨,才
能逐渐掌握,可以培养学生直面困难,迎难而上 的学习品质,也
有利于学生养成合作交流的学习习惯,在通过一定量的题组练
习,学生已掌握因 式分解的技巧后,教师可引导学生归纳出运用
公式x2+px+q=(x+a)(x+b)的规律,即: 当q为正数时,分解为
两个同号的数的积,其符号与p的符号相同;当q为负数时,分
解为两个 异号的数的积,其中绝对值较大因数的符号与p的符号
相同。使学生从本质上掌握该知识,加深对知识的 理解,达到灵
活运用,从而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数
学课程标准》(实 验稿)强调:“数学教学活动必须建立在学生认
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之上。教师应激发学生 的学习
积极性,向学生提供充分从事数学活动的机会,帮助他们在自主
探索和合作交流的过程中 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
能、数学思想和方法,获得广泛的数学活动经验”。公式
( x+a)(x+b)=x2+(a+b)x+ab的学习和应用的过程,都可以给学生
提供“动手实践、 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平台,使师生和生生
关系更加密切,有利于学生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化,体 现教
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基于该公式具有较高的教学价
值,不宜删去。
综上所述,该公式符合课程标准的精神,是“有用”的数学,
是“易学”的数学,是“有价 值”的数学,它是一个很重要的基
础知识点。现行的沪科版课标教材将该公式内容安排在七年级下
册第八章《整式乘除与因式分解》练习题中(其他教材难寻其踪
影),而在之后的分式等内容中都未见 到它的应用,这是值得商
榷的。华师大的张奠宙教授在一次学术报告中指出:“尽管课程
改革取 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重大的缺
失。”其中一个缺陷就是“去数学化”;“《标准 》的制定,多
半凭一般的教育理念决定数学内容取舍,缺乏从数学规律加以认
识。”因此,我们 希望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课程标准》
在适当的调整后,能将公式(x+a)(x+b)=x2+ (a+b)+ab作为一个
基本知识点安排在教材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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