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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0-10-26 14:36
tags:2223

运动用英语怎么写-rubber英语怎么读

2020年10月26日发(作者:王家楫)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

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
有登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以
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 、出资人登记相对应的
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
填写 《产权登记证(副本)》变动登记、出资人变动登记相对应
的项目;依据经审定合格的《企业国有资产产 权登记表(年度检
查)》填写《产权登记证(副本)》年度检查相对应的项目;依据
经审定合格 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填写《产
权登记证(副本)》注销登记。
第一部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一)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上登记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企业按照
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
写。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既有企业 由《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设立企业由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 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填报日期:按照企业填报占有产权登记表的公历日期
填写。

1 < /p>


(四)企业主管部门:填写企业主管事业单位的主管政府部
门。各级政府直属事业 单位是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所办企业的主管
部门。
(五)企业主管事业单位:填写企业的主管事业单位。
(六)企业地址:既有企业按照《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登记
地址填写,拟设立企业按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地址填写。
(七)批 准设立日期:按照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
日期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照该文件批准的日期填写 。
(八)批准设立单位: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审批机关的全称。
(九)批准设立文号:填写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的文号。
(十)法定代表人:既有企业填 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
的法定代表人;拟设立企业填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
代表 人。
(十一)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十二)组织形式: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
填写,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 ,参考营业执照中经济性质
并对照组织形式标识码表中所列组织形式填写,其中全民所有制
企业 对应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对应国有独资公
司。拟设立企业按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的企业类型填写。
(十三)注册日期: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
日期填写,应当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设立注册日期一致。
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照最初的注册登记日 期填写。

2


(十四)注册号: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号填写。
(十五)注册资 本: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
(或注册资金)填写,并注明金额单位。
(十六)产权登记机关码:按照办理企业产权登记的财政部
门填写。
用1标识财政部;
用2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用3标识地市(含地区、州、盟)级财政部门;
用4标识县(含市辖区、县级市、旗)级财政部门。
(十七)企业隶属关系码: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填写,其中:
用1标识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用2标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级事业单位所办
企业;
用3标识地市(含地区、州、盟)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用4标识县(含市辖区、县级市、旗)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用5标识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所办的企业。
(十八)企业组织形式标识码:该码标识占有、使用国有资< br>产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具体填写见“组织形式标识码表”。
组织形式标识码表
分类



非公司制企业




组织形式类别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资本比例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编码
1110
1121
1122
1123
1131
1132
3







公司制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政策性银行
银行
商业性银行
保险公司






非银行金融机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其他
政府或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未上市社会法人企业
已上市社会法人企业
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外商企业
和单位等
境外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自然人
其他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独资
——
——
——
——
——
——
——
——
——
——
1141
1142
1211
1212
1213
1221
1222
1231
1232
1241
1242
2110
2121
2122
2123
2211
2212
2213
2221
2222
2223
2231
2232
2233
2241
2242
2243
2251
2252
2261
2262
2263
3100
3200
3300
3400
3500
3600
3700
3800
39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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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 有股权处于控股地位的公司,其中
绝对控股的,国有股权比例不低于50%(含50%);相对控股的,
国有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
2.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表中列示的5种之外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集团财务公司以及典当、邮政储蓄
机构等。
(十九)企业级次标识码:按照企业的产权管理级次填写,
其中:
用“l”标识一级企业,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直接投资设
立的企业;
用“2”标识二级企业,即由一级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
用“3”标识三级企业,即由二级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
用“4”标识四级及四级以下企业,即由三级及三级以下企
业投资设立的企业。
注: 股份制企业或联营企业按照国有大股东的产权级次对应
关系填写,如国有大股东的级次为一级,则该股份 制或联营企业
的产权管理级次为二级,以下依次类推。
(二十)企业所属行业代码:按照国家 标准《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小类项代码填写,与本企业经
营的行业中,最近一个年度中获取经营收入或产值最多的行业一致。
(二十一)企业所在区域代码: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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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填写,与本企业主要办
事机构所在区县一致。 境外企业的地址代码按照国家标准《世界
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填写。
(二十二)国家资本: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实际投入本企业,
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按照本企业经注册会计师
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国家资
本( 国家股)数额(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填写。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直属机 构、事业单位、政府
管理的社会团体所投入的资本金界定为国家资本。
(二十三)法人资本: 指其他企业法人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
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照本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法人资本(法人股)数额填写。
(二十四)国有法人资本:指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
资本。按照 本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实
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法人资本中明细项目填写。
(二十五)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投资者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 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按照本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实收资
本(股 本)项目中的外商资本(外商股)数额填写。
(二十六)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 义
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照本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
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 股本)项目中的个人资本(个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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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填写。
(二 十七)小计:按照本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合计数额填写。 (二十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
分配利润:按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 财务报告中对应项目的
数额填写。未分配利润如为负数,应当在所填数额前加“一”号标
示,以 下各栏目遇有负数情况,均按照本注释的规定处理。
(二十九)其他:一般按照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少数 股东权益
数额填写,如有“合并价差”、“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或“外币折算
差额”等需要反映 的数额也可以在该栏目中一并填写,并在产权
登记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三十)所有者权益 合计:按照本企业经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额填写。
(三十 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企业申报数:由申请办理
变动登记的企业按照申请办理变动的数额填写。 < br>(三十二)企业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事业单位审核数:按照申
请办理企业主管事业单位审核后的数额 填写。
(三十三)企业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主管部门审核数:按照申
请办理企业所属的主管部门 审核后的数额填列。
(三十四)企业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财政部门审定数:按照财
政部门审定后的数额填列。
(三十五)出资人名称:指向本企业投入资本的出资人全称,
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 团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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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一致。
注:上市的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人名称,除填写本公司前l0
位大股东外,其余股东可归集为“未流通股”和“流通股”两类。
本公司前l0位大股东资本属性应按照其股权设置批复或有关规
定区别对应不同股本填写,其余 股本属性为便于填报,暂将“未
流通股”对应填写“未上市社会法人企业”,“流通股”对应填写
“已上市社会法人企业”。
(三十六)地址、组织形式、行业分类:填列要求同第(二
十一 )、(十八)、(二十)项注释。出资者为境外企业的,地址代
码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 码》(GB/T2659—2000)
填写。
(三十七)投资金额:按照出资人实际投入到本 企业的资本
数额填列。各出资人不同属性资本合计应当与各类资本数额相
等;投资金额合计应当 与本企业实收资本数额相等。
(三十八)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书规定的各
出资 人股权比例填列,因出资不到位致使实际股权比例与名义股
权比例不符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各出 资人股权比例之和
应当为l00%。
(三十九)企业主管事业单位审核意见:填写企业主管事 业
单位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四十)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写企业主管事 业单位的
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专职管理机构公章。
(四十一)财政部门审定意见:填写财政部门的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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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加盖财政部门的公章或专用章。
第二部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
(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四十二)变动情况(一)原登记:由申请办理变动登记的
企业,按照最近一次产权登记审定的事项填写 。
(四十三)变动情况(一)变动后登记:由申请办理变动登
记的企业按照申请办理变动的事 项填写。
(四十四)变动情况(二)最近一次登记数:由申请办理变
动登记的企业按照最近一 次产权登记财政部门审定的数额填写。
(四十五)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增加)原因及数额:按照企业发生国有产权(股权)增加变动的数额填写。变动(增加)数
额均填写变动后与变动前的差额,变 动前后资本性质和数量无变
化的(即差额为零),在变动数额对应栏中填写“0”。其中:
1.企业合并:按照企业合并所引起增加的数额填写。
2.公司制改造:按照国有企业改制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时,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所引起增加
的数额填写 。
3.清产核资:按照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在清产核资中增加
的数额填写。
4.追加投资:按照出资人以货币资金、非货币资产追加投
资所引起资本增加的数额填写。
5.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按照出资人的母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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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批准的、符合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将资本公积或
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引起增加的数 额填写。
6.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按照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
批准的、符合企业财务管 理有关规定的,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
资本引起增加的数额填写。
7.企业内部资产重组:按照企业在内部进行资产重组时引
起的增加数额填写。
8.负债转增资本: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企业的银行债
务转为股本的数额填写。
9.国债转增资本:按照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将国债
或特种国债转增企业资本的数额填写。 10.产权界定(资本增加):按照企业根据《国有资产产权
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 法规发[1993]68号)等规
章制度的规定,通过产权界定而引起增加的数额填写。
11 .无偿划入:中央与地方、地区之间、主管部门或事业单
位之间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进行无偿划转时,按 照有关部门批准
的无偿划转文件规定引起增加的数额填写。
12.出资人增加: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
资人时所引起增加的数额填写。
13.其他:按照不属于上述原因且引起国有资本增加的数额
填写。
14.合计:按照以上各项情况引起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
增加的数额合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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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备注: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增加)过程中需要说明
的情况。
(四十六)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减少)原因及数额:按照企
业发生国有产权(股权)减少变动的数额填 写。减少变动数额均
填写变动后与变动前的差额,变动前后资本性质和数量无变化的
(即差额为 零),在变动数量对应栏中填写“0”。其中:
1.企业分立:按照企业分立所引起减少的数额填写。
2.公司制改造:按照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时,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时所引起减少
的数额填写。
3.清产核资:按照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在清产核资中减少
的数额填写。
4.减少投资:按照出资人依据法定程序缩减的投资数额填
写。
5.产权转让:按照 经企业出资人或上级单位、有关管理部
门批准的产权有偿转让所引起减少的数额填写。其中:“向国有< br>企业转让”指向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转让产权;“向非国有
企业转让”指向除国有企业或国有 独资公司以外的企业转让产
权,如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
业、 私营企业、联营企业、集体企业等;“向个人转让”指向我
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以外的自然 人转让产权;“向
外商转让”指向外国及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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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转让产权。
6.产权界定(资本减少):按照企业根据《 国有资产产权界
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等规章
制度的 规定,通过产权界定而引起减少的数额填写。
7.无偿划出:中央与地方、地区之间、主管部门或事业 单
位之间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进行无偿划转时,按照有关部门批准
的无偿划转文件规定引起减少 的数额填写。
8.出资人减少: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出
资人时所引起减少的数额填写。
9.其他:按照不属于上述原因且引起国有资本减少的数额
填写。
l0.合计:按照以上各项情况引起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
减少的数额合计填写。
11.备注: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减少)过程中需要说明
的情况。
第三部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
(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四十七)最近一次登记数:按照最近一次产权登记经财政
部门审定的相应项目数额填写。
(四十八)注销时账面数:按照单位被批准注销时点上账面
的相应项目数额填写。
(四十九)清理结果或评估确认数:按照企业终止经营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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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让全部国有产权时点上,对实际占用资产进行清理、检查、核对
的结果数,或经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或备案的数额填写。
(五十)批准注销单位:按照批准注销事项的部门、机构或
企事业单位的 全称填写。由多个单位批准注销的,可填写牵头单
位名称并加注“等”,股份制企业可填写本企业国有第 一大股东
名称并加注“等股东”。
(五十一)批准注销文号:按照批准本企业注销的文件文号
填写,无文件号的可以填写文件的名称。
(五十二)批准注销日期:按照批准本企业注销的文 件规定
的执行日期填写,文件未规定执行日期的,按照文件批准日期填
写。
(五十三)注销原因码:按照被注销原因的代码填写。其中:
用“01”标识企业解散;
用“02”标识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
用“03”标识企业被行政机关依法撤销;
用“04”标识企业被整体划转给国有企业,且注销企业法人
资格;
用“05”标识企业中全部国有产权被国有企业收购且注销企
业法人资格;
用“06”标识企业中全部国有产权被非国有企业(不包括被
外商或个人整体收购)收购;
用“07”标识企业中全部国有产权被外商整体收购;
用“08”标识企业中全部国有产权被个人整体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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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09”标识企业中全部国有产权同时被国有和非国有企业
或外商、个人收购且注销企业法人资格 ;
用“10”标识企业中全部国有产权同时被非国有企业或外商、
个人收购;
用“11”标识其他原因注销。
以上所称国有企业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五十四)资产处置数:按照企业以不同方式处置资产的数
额填写。
(五十五)收入处置数:按照被注销企业因有偿转让国有产
权所取得的收入处置数额分别填写。
(五十六)收证机关:填写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企
业产权登记证的财政部门名称。
(五十七)收证日期:填写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收证机
关收回企业产权登记证的日期。
(五十八)收证人:填写收证机关收缴产权登记证经办人员
姓名。
(五十九)缴证人:填写企业上缴产权登记证经办人员姓名。
第四部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
(本表中与占有登记表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 六十)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及经营情况:按照经注册会
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对应项目填写 。
(六十一)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情况:指本企业的全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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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全称,应当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除绝
对控股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中本企业的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
30%。
(六十二)企业发生产权变动与办理登记情况:按照 本年度
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各类产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填写。
第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
(六十三)证书编号:指企业所申领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号码,此编号由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
财政部门填写。
(六十四)正文:按照财政部门核定后的占有产权登记表对
应项目填写,第一个空白处填写企业全称, 第二个空白处填写核
定的国有资本数额(国有资本=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
(六十五)登记机关(印章):由发证的财政部门加盖其公章
或专用章。
(六十六)发证日期:按照财政部门发给单位产权登记证的
时间填写。
第六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
(本证中与占有登记表中相同的栏目不再重复注释)
(六十七)年度检查: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企业产权登记年
度检查情况填写,由经办人、审核人 、审批人签字后加盖专用章
(或公章)。若年度检查未通过,则不予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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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注销登记:企业办理完注销产权登记后,由为其
办理 注销登记的财政部门填写。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企业国有资
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中核准注销的日期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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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的英文-感谢英文


英语现在进行时的结构-领略的近义词


抚恤金什么意思-丫的是什么意思


T怎么读-辑怎么读


铅笔盒-reasons是什么意思中文


司空是什么官-cures


robot英语怎么读-高兴的英文


沙州-鱼鳔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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