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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书面或开头提出) 承诺
: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
合同即成立。
根本性违约: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
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方根据合同规
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
,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
相同的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预期违约合同: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
后将不履行合同,
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
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C)
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
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
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进口商签发
以银行或进口商
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将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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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付款交单(D/P)
:经济贸易交易中付款方式的一种。指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
有在付款人(进
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
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
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DA: 承兑交单:是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
汇票,连
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
期日再付清货款。
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
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
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其基本
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
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
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
行(代收行)向进口
方收取货款。
①海运提单
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
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
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②无单放货
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
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
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
行为。
③喜马拉雅条款
明确规定承运人的雇用人员或代理人在代表承运人履行其部分或全部
义务时,也享受承运人的免责和赔偿责任限额
的规定。
④新杰森条款
是一个请求共
同海损分摊的协议,允许承运人在虽有过失,但根据有关货物运输法律可以免责的情况下,请求有关
受益
方共同参加共同海损的分摊。
⑤委付
是放弃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指被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
损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通知,愿将本保险承保的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
人,而要求保险人以全部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行为。
⑥保险金额
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
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
时又是保险公司收
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⑦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⑧共同海损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直接造成
的特殊牺
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汇票
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
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于一定日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的一定
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
最大诚信
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
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
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
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
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近因原
则
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
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的接近,而
是取决于导
致保险损失的保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损失,其中所起决定性
、最有效的,以及不
可避免会产生保险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
《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仲裁: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
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
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
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
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
是指双方当事人
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从书面仲裁协议
的存在形式看,仲裁
协议有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订立的时
间来看,仲
裁协议可分为两种:争议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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