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主页 > 英语 >

SEA WAYBILL是什么意思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0-11-03 07:07
tags:account是什么意思

hca-和平英文

2020年11月3日发(作者:冯康侯)


1、SEA WAYBILL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海运单
海运单,是指证明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
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 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有的海运单在背面
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 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
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有的海运单没有背面条款,仅在海运单的正面或者背面载明参照何运输 条件或者某种提单或
其他文件中的规定。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因 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
错误交货的发生 。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1990年在国际
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 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有关海运单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海运单的法律适用。海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的证明,因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
汉堡规则和有关国内法适用于海运单。然而,调整提单法律问 题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
规则能否适用于海运单,目前观点不一。

2、收货 人的法律地位。海运单规则规定了代理原则,规定托运人不仅为其自身利益,同时
也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 ,为收货人的利益订立运输合同。因而收货人被视为海运单所证明的
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海运单 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

3、货物支配权。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有权在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前的任
何时候书面变更收货人,实现对货物的支配。


补充:
Waybill (Sea waybill) 运单(海运单)。1992年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the U.K.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U.K. 1992 c. 50)第1(3)条将海运单定
义为:“海运单是指任何不是提单但是是:1、包含或证明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的货物收据;以 及2、确定了承运人根据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对其交付货物的
人,的一份单据。”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 物后出具的不可流通的收据。它明确地
批注着“不可流通”。它通常于正常的集装箱贸易的航运中在托运 人同意不坚持
要求签发可流通的提单时使用。它不是一份权利凭证(document of titl e),因
此托运货物的交付,不是通过单据的提示,而是由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自己确定
的,收 货人可以是运单上记名的人,也可以是根据运单条款由托运人指明的人,
运单还可以规定改变收货人身份 的条款。通常只给托运人签发一份正本运单。尽
管它不是一份权利凭证,但它是一份运输合同。海牙规则 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可
以因为运单的条款而得以适用于运单,而也可能因为当运单用于普通的商业运输时,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第6条并不将运单排除于规则适用范围之外。
在货物通常比单据更早 到达的快速航运中,使用运单就十分有利。而当托运人和


收货人进行关联交易或者其中一 方是另一方的分支机构以及无需严格的银行单
据的出示时,使用运单也很有用。在大型长期的交易中,当 航运仅是托运人和收
货人间主要长期和可靠的协议的一部分时,也会使用运单。总的来说,只要在单据交换时无需提供融资(例如开放式帐户交易,open account sale),就可使
用运单。
2、怎么签SEA WAYBILL?
如果没有签发过正本提单,签发SEA WAYBILL的流程跟正本提单的一样,再需要提供一份
出SEA WAYBILL保函。如果已经签发正本提单,改签SEA WAYBILL的话,只需要交还正
本提单,再提供一份出SEA WAYBILL保函。
3、请问MBL和SEA WAYBILL到底有什么区别
一楼回答了船东单和货代单,但没提到SEA WAYBILL,另外你对船东单和货代单的理解太过片面和简单,如果你是货代,能签发货代单,建议你多一些风险意识。倒签?假船证?忽
悠老外? 真的出问题的时候哭死你。

转正题吧,SEA WAYBILL我们叫海运单,和海运提单(OCEAN BL)是有比较大的区别,
刚楼上已经有理论的解释了。

那实际中的区别是什么?首先SEAWAYBILL不是物权凭证,想当然的只要把SEA
W AYBILL拿到船公司人家就会放货,那就错了。签发SEAWAYBILL的货物,在目的港多
数国 家可不用出示SEA WAYBILL 或只要出示WAYBILL单的COPY,在验证收货人身份
后 就可提货(部分国家或地区按照当地政策不能签SEA WAYBILL)。所以在实践中,有些
客户只要WAYBILL的传真件就是这道理。

接上面,SEA WAYBILL的收货人必须记名,TO ORDER或OT ORDER OF XXX是不可
能形成SEAWAYBILL的。这是SEA WAYBILL是一个要求,这样目的港只 要将前来提货的
人的身份同WAYBILL单上的收货人进行核对,只要一致就可放货。

现在很多人在船公司可签发SEA WAYBILL的情况下,已经把SEA WAYBILL等同于
电放,从操作中来讲确实是很类似。还可以少交电放的费用。:)
4、海运出口美线为什么一般出SEA WAYBILL?
1.海运出口美国线不一定说要出SEA WAYBILL,这要看你客户的信用度而定
2.电放和SEA WAYBILL,收货儿凭提单COPY件便可以提货
5、sea waybill 和BL有什么区别?
现在有一票从国外退运的货物, 我方要求国外客户寄正本提单, 但是他们给我们寄来一份
Sea Waybill(Non- negotiable sea waybill for combined transport or port to port), 请问这个可以直
接提货吗?具体怎样操作?是否可以代替BL办理相关的退运手续?急~~~ 非常感谢!
都可以用来提货
SEAWAY BILL=TELEX RELEASE―――这个是不能等同的
相对于OBL来说,可以更有效的保证买方便捷的拿到货~
这个问题我原来在出运部门时候,问过K&N的经理 应该没什么问题~ 在K&N是叫
ECB的
6、实际应用中的海运单


海运单(SEA WAYBILL)是一种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
将货物 交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不可流转的单证。海运单的特点就在于,它只能作为海上运输合同的证
明和承 运人收到单证所列明货物的证据,海运单不能作为所运载货物的物权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
由于海 运单的这种特点,故收货人在卸港提取货物时不需持有并出示海运单,近而使得海运单既可以书面
文件( 同提单一样)形式出现,也可以电子交换信件形式出现,正好适应了现代海上集装箱运输高速度、航
程时 问短、作业快的特点,实现单证上的无纸化,也适应了国际贸易EDI化。
海运单近十几年才产生 ,由于各国的法律或法规不同,虽然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
运单统一规则,但各船公司 基于本国法律的规定,对海运单的使用有自己的要求,这使得那些开辟中国航
线的资深班轮承运人,应用 海运单的规模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目前,在我国各港口营运的资深班轮公司,有的在遵守本国法 的前提下,出于对运输单证的管理,对
海运单的使用和操作做了明确的要求,而有的公司虽然使用了海运 单,但对我国的代理不予确认和要求,
从签发海运单来讲,船公司代理必须经船公司的确认同意方可签发 ,而境外船公司对国内发货公司的结构、
资信情况,审核很谨慎,从而限制了出口海运单的使用。由于有 的船公司未就有关海运单的规定及其使用
规则全面通知代理,对已签发的海运单不做任何文件确认,致使 卸港代理无从依据,放货时也只能按照通
常的电报放货来处理,相应地又增加了单证审核上的繁琐和风险 。
我国是海运大国之一,外贸进出口量很大,在这些进出口贸易中,尤其是在进口货物中,大部分 是无
需转让的货物。而随着我国不断开放以吸引外资,越来越多的外商在我国沿淘及内陆地区投资办厂, 来料
加工、进料加工在进出口贸易中已占很大比例。船舶航程短,货物要求周转得快,为避免压船压港现 象以
及因非正本提单放货而带来的风险,这些都要求使用这种先进方法,海运单大有用武之地。作为船舶 代理,
应当了解海运单的基本程序,按照各船公司的要求,推广使用海运单。在已使用海运单的公司中, 原在大
连开辟航线的日本某船公司有一套比较完整、简单易行的操作程序,可以作为借鉴。该公司明确规 定了特
殊标识,以区分海运单号和提单号,使得卸港代理收到进口舱单即明确应当做何工作。首先,申请 签发海
运单的客户事先要与船公司签定有关协议,将收货人或其代理的公司名称及签章、签名备案。该公 司将此
通知自己的代理,货物装运后抵港前,装港将舱单传送卸港,卸港代理在货物抵港前向舱单上收货 人或其
代理发送到货通知,并通知收货人或其代理收到此通知后在上面签字盖章。收货人或其代理呈交已 签字盖
章的到货通知给卸港代理,卸港代理根据船公司的签名签章备案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发提货单给收 货人,
收货人或其代理凭提货单提货。因该船公司对签定海运单使用协议的客户有资信的审核和要求,至 于海运
费无需与装港再确认是否收到,省去来回联络上的麻烦,提高放货效率,充分发挥运用海运单的优 点。对
海运单的使用,各国都从法律角度不断地完善,以适应当今国际贸易运输的新形势。当今伴随国际 贸易发
展起来的国际物流业,使国际运输业成为其环节之一 ,要求航运企业对提供的服务注入新的内容 ,采取方
便易行、快捷的海运单,适应了提高物资流通速度,节省仓储费用这一物流技术的要求,在今后 的实际应
用中,应有广阔的天地。
7、论“电放”与“海运单”的选择

随着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的发展、变化以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普及和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十多年来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中使用的单证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国际贸易条件解释规则”(Incoterms199 0,
Incoterms2000等)中出现了海运单(sea waybill)。而在我国的国际集 装箱班轮的近洋航线上,于1992年
底、1993年初,出现了“电放”(telex release)的概念。
“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便利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在目前的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
常使用。根据对中日航线一些集装箱班轮所使用单证的统计,按票数计,使 用提单的情况仍高达90%左右,
使用“电放”的也已占8%左右,而使用海运单的只占2%左右。然而 ,人们在选择使用“电放”还是使用
海运单时,往往是人云亦云,盲目地选择。在研究选择使用“电放” 还是使用海运单的问题时,必须首先
明确“电放”和海运单的基本概念。
1.电放”及海运单的概念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的正本 提单
(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 性质,即
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 在卸货港取
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 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
使用的“保 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
真正的收 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
指示人 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 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
取货物,实践 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
将货物装船 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
记名 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
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 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
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 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
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 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
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1.2 海运单规则
较为简单的贸易程序通常会吸引更多的人来做生意。所以,简便的运输程序也是决定世 界贸易发展速
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与使用提单的情况相比,使用海运单时收货人提货手续更简便、更及时 、更安全。所
以,20世纪70年代以后海运单开始被银行接受。国际商会(Internationa 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制


订的INCOTERMS将海运单写入了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 ent)之中。1990年6月29日在巴黎举行的国
际海事委员会第三十四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 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CMI Uniform Rules for Sea
Waybill),使海运单的使用更具规范性。
与提单的三个功能相对应,海运单也具 有货物收据的功能和运输合同证明的功能,但是,海运单不是
“物权凭证”。关于支配权的规定是:第一 ,除非托运人行使其选择权,否则托运人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
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除非准据法 禁止,否则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请求提取货物之前的
任何时候,托运人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 条件是托运人应以书面形式或为承运人接受的其它方式,给承运
人以合理的通知,并就因此造成承运人的 额外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给收货
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 前行使,并在海运单上注明。选择权一经行使,则托运人便终止了
第一项中的权利,同时收货人便具有了 这种权利。承运人只要尽合理谨慎的责任、确认声称收货人的当事
人,就可凭收货人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 交付货物,而不需要出示正本海运单。
当然,海运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且它也无法替代提单。 所以,许多船公司尚不具有自己的海运单。
但是在一些适用“电放”的情况下,通常都是可以使用海运单 的。
2 承运人的选择
作为承运人的集装箱班轮公司都是以“客户是上帝”为其服 务理念的,所以当客户提出使用“电放”
或使用海运单的要求时,除非该船公司没有自己的海运单,船公 司都会满足客户的要求。然而,对于承运
人而言,应该选择使用海运单。
2.1 选择使用“电放”的依据和风险
众所周知,提单已有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等赋予其定义、加以规 范。而“电放”实际上是使用提单
时的一种特殊情况。但这种情况非常特别,使得提单的“准流通证券” 的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交付或背
书加交付自由转让的性质被消灭。目前还没有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法律给 “电放”赋予定义和规范。如前所
述,“电放”的原理是异地收回提单,然后交付货物。这种做法也是参 照了在签发提单时的特殊情况,即
“异地签单”的做法。但是,“异地签单”仍然是存在着问题的,并且 也有人对其做法提出过质疑,可以
说“异地签单”做法的后果存在着不确定性。
严格按照本文 给予“电放”的定义操作,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影响。然而,实践中的一些做法
仍然给“电放 ”以后承运人承担的相应责任构成风险。值得注意的问题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
(1)托运人( 发货人)申请“电放”时,承运人不再签发提单,此时,提单条款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的问题。
(2)提单可以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后转让,“电放”时如何实施的问题。


(3)“电放”情况下的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无船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 将货物交付给真正的
货主时,是否会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问题,或者无船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时,船公司 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4)船公司与船舶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的发生及其责任的承担问题。
2.2 选择使用海运单的原因
海运单无论是在国际贸易方面(如国际商会制订的I NCOTERMS)还是在国际航运方面(如国际海事委员会
的海运单统一规则)都已经有了十多年的惯 例、规范可循。而“电放”实际上是在使用提单的情况下,基本
上按照海运单流程操作的一种方式。因此 ,必要时选择使用海运单对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而言,可以在避
免因使用“电放”而可能产生的问题同时 ,又有惯例、规范可供当事人遵守。所以,当需要时,承运人选
择使用海运单是较为妥当的。
3 货方的选择
此处所指的货方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和买方,通常他们也就是运输合同中的货方, 即托运人(发货人)
和收货人。对于托运人和收货人而言,在某些情况下,同样存在着是选择使用“电放 ”还是使用海运单的
问题。正确的选择将使其既能满足流程上的需要,又能维护自身权益。
3.1 托运人(发货人)的选择
首先,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发货 人)应该了解“电放”的基本概念。“电
放”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例如,当采取信用证方式作 为支付货款的方式、并遵守ICC的“跟单
信用证统一惯例”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时,就不能使用“电
放”,因为UCP500规定的海运提单要求是全套正本,而“电放”却要求托运人(发货人)将全套提 单交回承
运人(注:实践中,由于承运人对“电放”的概念不明确,所以会有在“电放”的同时,承运人 再签一份正
本提单的错误做法等,千万不能效仿)。但是,如果买卖双方选择汇付作为支付货款方式时, 由于买卖双方
互相信任,且不需要以提单作为收取货款的保证,所以此时就可以使用“电放”。但是,如 果卖方对收取
货款存在任何疑问,就应注意能否在“电放”后,安全、及时地收到货款。
其次,托运人应了解在使用“电放”的情况下,由于必须将全套提单交回给承运人,所以,在某些情
况下 ,例如,主管机关检查时要求提供或者当与承运人发生争议时,托运人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影响其维护
自身 的权益。
由于可以使用“电放”的情况都可以使用海运单,而使用海运单比使用“电放”更安全, 更能引起托
运人对维 护自身权益的注意力。所以,对于托运人(发货人)而言,应该选择使用海运单。
3.2 收货人的选择


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在洽谈买卖合同时,通常 处于主导地位。而当其作为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时,却
经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 “电放”还是使用海运单对收货人来说更显重要。实践
中,买卖合同偶然也会约定“电放”,但大多数情 况下却是卖方提议、买方予以接受。
买方作为收货人也应了解“电放”的基本概念。由于“电放” 情况下,承运人将接受托运人(发货人)
的指示来确定收货人(记名提单除外),并且在收货人提取货物 之前,收货人的名称可能被改变。因此,对
于收货人而言,如果是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则不存在提 货的风险。但是,如果是收货人先支付货款,
然后才有权提货,则就存在着付款后无权提货的风险。
另外,“电放”情况下,收货人同样不能取得提单,当出现纠纷时,也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可能无法维
护自身权益。
使用海运单是根据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的约定,而使用“电放’’则可能是 临时的决定。因此,对于
收货人而言,选择使用海运单既可以按照海运单的规则保护自身利益,又可以注 意到使用海运单的条件和
风险。所以,收货人同样应该选择使用海运单。
4 结束语
“电放’’实践在我国国际班轮运输中已经有了近十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 ,
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许多船公司不拥有自己的海运单,而货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存 在
故意欺诈的行为,所以,使得“电放”在实践中广为流传。当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以及托运人(发货人 )和
收货人都了解了“电放’’的原理和海运单规则、承运人也拥有了自己的海运单后,大家就会逐渐弃 用“电
放”而采用海运单了。当然,使用电子提单的程序建立后,班轮运输实践中使用的单证状况又将会 发生变
化。
8、电放提单的定义
电放: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国外的承运人保留 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的代
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以前,在海运中会出现一种情况:货物通过海运到离启运港很近的港口,货物随船已
经到达目的港,而 提单却因为没有很方便的传递方式送达收货人,导致“货到单未到”,
收货人没有办法提货。为了解决这 种问题,在发明电报以后,收货人要求发货人通过
电报把放货信息传达收货人。这种形式就叫做:电报放 货。
后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先后出现了电传传真这样的东西,以致人们不再用费用
高 、效率低的电报来通知收货人,而采用了电传或者传真的形式。 到了现在,我们
有了网络,大家又开始逐渐摒弃电传传真的方式,采用邮件来解决问题。 这就是电
放的沿革。
现在来说操作:电报时代:首先给船公司把正本提单交回,然后给 船公司指令,
要求船公司给目的港代理人发电报,用电报通知此票货物放弃正本,收货人凭密押或
者印鉴提货。发货人按照电报字数收取费用。


电传、传真时代:先是交回正本 ,声明放弃,改用release形式放货。由船公司
统一对目的港发电放指令,同时在发货人放弃的正 本提单上加盖电放章,回复给发货
人,以证明此票货物已经电放。发货人将此电放提单传真给收货人,以 凭此收货。其
实,这个电放提单已经不存在任何意义,纯粹只能满足发货人视觉上的满足感。
后来,在传真与邮件过渡时期,主力船东开始改变电放格式:不再在正本提单上
加盖任何与 电放有关的签章,或者出具带有电放字样的提单,而是直接收货正本,改
用电放回执以证明此票货物电放 。届时,整船货物电放后,由船公司缮制电放回执,
此回执一般有船公司标志,启运港证明,货物信息, 收货人证明等信息组成,其中尤
为重要的是船公司出示的电放编号,发货人将此回执通知于收货人,收货 人凭电放编
号即可受领货物。由此,电放的风险就变得低了很多,而且效率高了很多。
建议所有的收发货人尽量不要使用电放方式,因为电放又不经济(船公司会收取
电放费),风险又高(电 放对收货人是不具备完全追索权的)。
“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便利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 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
运输实践中经常使用。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 )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
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 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
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 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
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 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
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 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 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
物的情况下 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
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 (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
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 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
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 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
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电放”的法律原理 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
(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 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
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 。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
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实践在我国国际班轮运输中已经有了近十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起到了一
定的作 用。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许多船公司不拥有自己的海运
单,而货方在绝大多数情况 下也不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所以,使得“电放”在实践中
广为流传。当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以及托运人 (发货人)和收货人都了解了“电放’’的原


理和海运单规则、承运人也拥有了自己的海 运单后,大家就会逐渐弃用“电放”而采用
海运单了。
如果shipper需要做电放( telexrelease)的话,通常要寄本来提单(三正三副)
给回货代公司,提单背后要盖公司单 和签名。然后交电放费。货代公司这边会联系国
外的代理,说明这份提单是做电放的。货代公司也会出一 份好像上面的电放给shipp
er,需要shipper做确认的。然后consignee就可以拿 着一份复印,复印件是盖了个s
urrended的单的。这样consignee就可以拿着这份复印 件在POD(port of destinati
on) 提货。
电 放 保 函
致XX海运:
我司委托贵司于FEB.18,2006出运至MANILA,PHI LIPPINES的货物,提单号
为:XXXXXXX现请求将提单电放,电放给ROYAL EXPORTERS CORPORATION
请予以同意,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司承担。
特此保函!
X年X月X日

robustness-phet


四级查询-淬火钢


naughty什么意思中文意思-执着的近义词


羁绊是什么意思-不介意英语


同情的拼音-歉收


义务兵役-一弧度


rickroll-farewell是什么意思


考研准考证打印要求-produce什么意思



本文更新与2020-11-03 07:07,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437456.html

SEA WAYBILL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文章

  • 爱心与尊严的高中作文题库

    1.关于爱心和尊严的作文八百字 我们不必怀疑富翁的捐助,毕竟普施爱心,善莫大焉,它是一 种美;我们也不必指责苛求受捐者的冷漠的拒绝,因为人总是有尊 严的,这也是一种美。

    小学作文
  • 爱心与尊严高中作文题库

    1.关于爱心和尊严的作文八百字 我们不必怀疑富翁的捐助,毕竟普施爱心,善莫大焉,它是一 种美;我们也不必指责苛求受捐者的冷漠的拒绝,因为人总是有尊 严的,这也是一种美。

    小学作文
  • 爱心与尊重的作文题库

    1.作文关爱与尊重议论文 如果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话,那么离开了尊重同样也谈不上教育。 因为每一位孩子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尤其是教师的尊重。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会有

    小学作文
  • 爱心责任100字作文题库

    1.有关爱心,坚持,责任的作文题库各三个 一则150字左右 (要事例) “胜不骄,败不馁”这句话我常听外婆说起。 这句名言的意思是说胜利了抄不骄傲,失败了不气馁。我真正体会到它

    小学作文
  • 爱心责任心的作文题库

    1.有关爱心,坚持,责任的作文题库各三个 一则150字左右 (要事例) “胜不骄,败不馁”这句话我常听外婆说起。 这句名言的意思是说胜利了抄不骄傲,失败了不气馁。我真正体会到它

    小学作文
  • 爱心责任作文题库

    1.有关爱心,坚持,责任的作文题库各三个 一则150字左右 (要事例) “胜不骄,败不馁”这句话我常听外婆说起。 这句名言的意思是说胜利了抄不骄傲,失败了不气馁。我真正体会到它

    小学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