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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爱农主要内容:美术馆绿色照明规范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0-11-10 04:08
tags:色容差计算公式

描写瀑布的优美句子-坦噶尼喀湖

2020年11月10日发(作者:周氏)
美术馆绿色照明规范

Code for green lights of art museum

主编部门:文化部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
2017 北 京
1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照明数量和质量
6 天然采光
7 临时展厅照明
8 照明节能
9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
10 照明管理与监督



2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文化部提出、批准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 br>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工业大学、
央美光成( 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泰照明集团北京公司、汤石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格照明灯具(上海) 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仇岩、常志刚、李晨、艾晶、张琪、牟宏毅、刘妍、何崴、唐斌、张鹏、郑春平。
本规范是首次发布。





3
引 言
本规范针对美术馆的特殊需求、管理现状、光源和电器设备的新发展。 参照《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2013、《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09和《博物馆建筑设计
规范》JGJ66-2015制定。
本规范经过调 查研究、实验验证、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经多次专家论
证,在GB50034-201 3、GBT 23863-2009、JGJ66-2015的基础上,结合美术馆色彩还原、艺
术效果 ,舒适度和展品保护同等重要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4
美术馆绿色照明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美术馆绿色照明的范围、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照明数量和质量、天然
采光、临时展厅照明、照明节能、照明供配电与控制以及照明管理与 监督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美术馆照明设计与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2900.65 《照明电工术语》
GBT 23863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GBT 31831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JGJ6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JGJT 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绿色照明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
保护身心 健康的照明。
3.3 光辐射 optical radiation
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
可见辐射 visible radiation
能直接引起视感觉的光学辐射,通常将波长范围限定在380nm和760nm之间。
紫外辐射 ultraviolet radiation
紫外辐射的危害主要是光辐射。 波长比可见辐射短的光学辐射,通常将波长范围在
100nm和400nm之间的紫外辐射细分为:
UV-A 315~400nm
UV-B 280~315nm
UV-C 100~280nm红外辐射 infrared radiation
红外辐射的危害主要是热辐射。波长比可见辐射长的光学辐射 ,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
在780nm和1mm之间的红外辐射细分为:
IR-A 780~1400nm
IR-B 1.4~3μm


5
IR-C 3μm~1mm
3.4 照度 illuminance
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ф与该面元 的面积dA之商,即E=dф/dA,符号
是E,单位为勒克斯(1x),1lx=1lmm
2

3.5 平均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3.6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3.7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
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3.8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通常指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9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3.10 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为照亮工作场所中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3.11 分区一般照明 localized lighting
对工作场所中某一特定区域,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3.12 混合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3.13 亮度 luminance
由公式L=dфdA·cosθ·dΩ定义的量。符号为L,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 米(cdm
2
)。
式中:dф——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
dA——包含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
θ——发光面法线与光束方向的夹角。
3.14 视野 visual field
人眼的视觉角度范围内察觉到的空间。
3.15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 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
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能力的视觉现象。
3.16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3.17 反射眩光 glare by reflection


6
由视野中的反射所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3.18 统一炫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UGR)
它是度量处于视觉环 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
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
3.19 光幕反射 veiling reflection
出现在被观察物体上的镜面反射,使对比度降低到部分地或全部看不清物体的细部。
3.20 灯具遮光角 shielding angle of luminaire
光源最边缘一点和灯具出口的连线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3.21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
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完全辐射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完 全辐射体)
的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符号为

c
,单位为开(K)。
3.22 相关色温(度)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 br>当某一种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完全辐射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完
全辐射体) 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符号为
Tcp
,单位为开(K)
3.23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与参考光源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
3.24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以被测光源照明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符合程度的度量。符号为
R

3.25 一般显色指数(Ra) general colour rend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选定的第1~8种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
3.26 特殊显色指数(Ri) special colour rend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选定的第9~15种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
3.27 色容差 Color Tolerance Adjustment
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 与光源额定色品或平均色品的偏离,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SDCM
表示,单位SDCM。
3.28 漫射照明 diffused lighting
投射到工作面和目标的无显著特定方向的照明。
3.29 定向照明 directional lighting
投射到工作面和目标的从某一特定方向的照明。
3.30 反射比 reflection ration
被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的光通量之比(以前称反射系数)。
3.31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m
2
)。


7
3.32 暗适应 dark adaption
视觉系统适应低于百分之几的坎德拉每平方米亮度的变化过程及终极状态。
3.33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3.34 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的一点上,由于 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己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
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 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
之比。
3.35 发光二极管(LED灯) Light Emitting Diode
由电致固体发光的一种半导体器件作为照明光源的灯。
3.36 洗墙照明 wall wash lighting
让灯光象水一样洗过墙面,形成均匀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美术馆照明应符合GB50034和 GBT 2900.65 的规定。
4.2 有条件的场所应充分利用天然光。
4.3 美术馆照明应选用节能照明器材。宜选用光纤、导光管等器材及节能新光源。宜优先选
用符合GBT 31831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的LED光源器材。
4.4 美术馆的陈列室、修复区、藏 品库房等区域照明应根据实际的特殊需求,选择可调整的
照明方式、光源、灯具及其控制。
4.5 陈列室、藏品库房应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4.5.1陈列室、藏品库房应设置 一般照明;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
明。
4.5.2陈列室的展品,宜采用洗墙照明、混合照明等照明方式,不宜只采用局部照明。
4.6 美术馆展示区、各工作环境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以及应急、值班和警卫
等照明。
4.7 在低照度陈列室的出入口,应设置视觉适应的过渡区(新建美术馆宜在建筑设计阶段即
对过渡区域空间进行规划)。
4.8 展柜内的照明装置与展品间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并便于维护与管理。
4.9照明光源
4.9.1 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
4.9.2 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藏品保护、显色性等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
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4.9.3 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 陈列室对于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宜采用LED等具有高显色 性的光源,选用LED光源
时不仅要考虑显色指数,还要考虑色容差SDCM要求;
2) 陈列和收藏展品的场所应使用无红外、紫外线的光源,或采用隔红隔紫措施;
3) 陈列室的出入口宜选用符合节能标准的光源,如LED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
的金属卤化物灯等;
4) 应急照明应选用LED灯等或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4.10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
4.10.1 选用的照明灯具、镇流器、发光二极管电子控制器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4.10.2 在满足藏品保护、配光和眩光限制要求的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寿命长、维护简
单的灯具。
4.10.3 照明装置应具有防止坠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务损失的防护措施;
4.10.4 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必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或采用“可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
4.10.5 灯具应易于擦拭和清洁。
4.10.6 应按下原则选择镇流器和驱动变压器:
1 采用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 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
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 电子镇流器;
3 采用的镇流器和驱动变压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安全及能效标准。
5 照明数量和质量
5.1 照度
5.1.1 美术馆照度标准值分级应符合GB5003 4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照度值为参考平
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1) 陈列室展品照度的标准值见表1
表1 陈列室展品照度标准值
类别
对光特别 敏感的展品:织绣品、印刷物和绘画、纸质物品、
彩绘陶(石)器、染色皮革、手稿、细密画、水粉画、 壁



参考平面
照度标准值
lx
≤50
9
展品面
纸、树胶水彩画、服装、水彩等。大多数自然科学的展品,
包括 植物标本、皮毛和羽毛和动物标本等
对光敏感的展品:油画、蛋彩画、未染色的皮革、银制品、
牙骨角器、象牙制品、宝玉石、竹木制品和漆器等
对光不敏感的展品:其他金属制品、石质器物、陶 瓷器、
岩矿标本、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珐琅器等
展品面 ≤200
展品面 ≤300
注2:复合材料制品按照对光敏感等级高的材料选择照度。
① 陈列室一般照明按展品照度值的20%-30%选取。
② 对于对光敏感或特别敏感的展品,除了限 制其照明水平不大于标准值之外,还应减
少其曝光时间,年度总曝光时间应控制在表2限定的年度最高曝 光量标准以下(照度×时
间)。闭馆时,展品应处于无光照射状态。
2) 展品年度最高曝光量见表2
表2 展品年度最高曝光量
类别
对光特别敏感的展 品:织绣品、绘画、纸质物品、彩绘
陶(石)器、染色皮革、服装、水彩、印刷物、手稿、
细密 画、水粉画、壁纸、树胶水彩画、纸质物品、植物
标本、动物标本等
对光敏感的展品:油画、 蛋彩画、未染色的皮革、银制
品、牙骨角器、象牙制品、宝玉石器、竹木制品和漆器

对光不敏感的展品:其他金属制品、石质器物、陶瓷器、
岩矿标本、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珐琅器等
3) 美术馆相关场所照明标准值见表3
表3 美术馆相关场所照明标准值
场所
序厅
陈列区 绘画展厅
雕塑展厅
藏画修理
技术用房 摄影室
实验室

参考平面
年度曝光量
(lx·ha)
展品面 50000
展品面 360000
展品面 不限制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地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实际工作面

照度标准值
lx
100
100
150
500
100
300
UGR
22
19
19
19
22
22
U
0

0.40
0.60
0.60
0.70
0.60
0.40
Ra
85
90
85
90
90
90
10
保护修复室
阅览室
书画装裱室
藏画库
藏品库区 藏品库房
藏品提看室
售票处
观众服务
设施
存物处
美术品售卖处
食品小卖部
公共大厅
公用房
会议报告厅
办公室
休息厅
实际工作面
0.75m水平面
实际工作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750
300
300
150
75
150
300
150
300
150
200
300
300
150
19
22
22
22
22
22
22
22
19
22
22
22
22
22
0.70
0.70
0.70
0.60
0.40
0.60
0.60
0.60
0.60
0.60
0.40
0.60
0.60
0.40
90
80
85
80
80
80
80
80
85
80
80
80
80
80
注: 绘画、雕塑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照明。
5.1.2 保护修复室的照度标准值是混合照明的 照度标准值。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按混合照
明照度的20%-30%选取。如果对象是对光敏感或特别敏 感的材料,则减少局部照明的时间,
并有防紫外线的措施;
5.1.3 美术馆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2 照度均匀度
5.2.1 陈列室地面照度均匀度,一般不应小于0.7。
5.2.2 展品的照度均匀度
平面展品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8;
高度或宽度大于1.4m的平面展品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特大平面展品(展品面积大于2m2)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4;
有特殊要求的平面展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5.2.3 书画作品展示,光照应与墙面保持 一定的角度,以30度为宜,可根据作品情况适当
调整。光源应尽可能延伸,使阴影边缘柔和。
5.3 眩光限制
5.3.1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kcdm
2

表4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光源平均亮度(kcdm
2



遮光角
11
1~20
20~50
50~500
≥500
10
15
20
30
5.3.2 陈列室一般照明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 眩光值(UGR),其允许值不宜大于19。计
算方法见附录A。
5.3.3 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应限制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或来自各种表面的反射
眩光。
5.3.4 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画框玻璃或特殊材料制作成的展品)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5.3.5 对油画或表面有光泽的展品,在观众的观看方向不应出现光幕反射。
5.4 光源颜色
5.4.1 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源色表分组宜按表5规定。
表5
色表分组
I
II
III
色表特征

中性

相关色温K
≤3300
3300-5300
>5300
使用场所举例
接待室、售票处、存物处、文物陈列室
办公室、报告厅、文物提看室、研究阅
览室、一般陈列室
高照度场所
5.4.2 一般陈列室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温应小于等于4000K(特殊要求除外)。文物陈列室直
接照明光源的色温应小于等于3300K。同一展品照明光源的色温应保持一致。
5.4.3 陈列对辨色要求高的绘画、彩色织物、色彩丰富的展品,一般显色性指数(Ra)应
不低于90,同时特 殊显色性指数(R9)应不低于50。
5.4.4 色容差(SDCM)
一般区域,应小于5;辨色要求高的绘画、彩色织物、多色展区应小于或等于3。
5.4.5 应减小展品照明与背景照明的光源色温差(展品背景材料的反射率应较低,并宜选
用中性色或极淡的颜色 ,以避免因强烈的背景色彩导致展品画面的失真)。
5.5 展品保护要求
应减少光源中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应小于 20μWlm。
5.6 其他要求
5.6.1 美术馆洗墙照明要求
1 洗墙照明应按被照展品的需要,选用配光适宜的LED灯;


12
2 洗墙照明宜选用色温小于3300k的暖光色,显色性Ra>90;
3 洗墙照明的布光应消除暗区,被照面应均匀、柔和,应限制眩光和溢散光。
5.6.2 立体展品照明
立体造型的展品应根据展品的性质、尺寸、暗转位置、材质反射率等诸因素确定照明方< br>式、表现其立体感。应降低展品周边环境亮度,控制眩光、溢散光,以突出展览立体感,便
于观赏 。
5.6.3 反射比
陈列室表面的颜色和反射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墙面宜用中性色和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6;
2 地面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3;
3 顶棚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8;
5.6.4 视觉适应
美术馆各区域 亮度比不宜超过3:1,展品亮度应高于周围背景亮度,展品与背景的亮度
比不宜超过3:1.。 对要求较低照度的光敏感展品区域或对光特别敏感展品区域,要对视觉适应有所考虑,
需要提供视觉 过渡区域。
5.6.5 可调节照明
为满足陈列室对不同展览的灯光要求,陈列室照明需 要具有可调节性。可以根据展品的
位置、形式、体量等实现灯具移动、亮度调节。
6 天然采光
6.1 无展品保护限制要求的陈列室优先采用天然采光。
6.2 侧面采光系数(Cmin)不应小于1%,顶部采光系数(Cav)不应小于1.5%。
6.3 不应有直射阳光进入陈列室。
6.4 天然光产生的照度不应超过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值。
6.5 当阴雨天或我国北方地区的冬、春季节的早晚,除规定不准引入电气线路的木结构的
陈列室外,应设置人工照明作为补充。
6.6 顶层宜采用天窗采光。
6.7 采用天然采光的陈列室,应在选定时间段定期监测。
6.8 在引入天然光的展厅或一般空间,需配 备遮光帘、百叶窗等遮光方式实现对天然光的
可调节。调节需配合测光表,调整透光率的多少以符合本规 范照度标准。
7 临时展厅照明


13
临时展厅应具有多种轨道设计和灵活可变的配光方案以适应不同的展示效果。
8 照明节能
8.1 应从照明器材、照明控制、维护管理等多方面实现节能管理。
8.2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达到GB500341规定的目标值,见表4。
表4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房间或场所
会议报告厅
美术品售卖区
公共大厅
绘画展厅
雕塑展厅
9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
9.1 照明供配电
9.1.1 供照明用的配电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设备 安装功率不大且电力设备无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和电力可共用变压
器,但宜采用独立馈电干线供电 ;
2 照明设备安装功率大,宜采用照明专用变压器;
3 当照明设施使用电子调光设备可能产生大量高次谐波时,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以避免
对其他负荷的干扰;
9.1.2 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确定负荷等级,选择供电方案。
9.1.3 为应急照明供电的应急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
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 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2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3 应急发电机组;
4 以上任意方式的组合。
9.1.4 疏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采用蓄电 池电源作为应急电源。安全照明的
应急电源应和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
照度标准值(lx)
300
300
200
100
150
照明功率密度限制(W m
2

现行值
≤9.0
≤9.0
≤9.0
≤5.0
≤6.5
目标值
≤8.0
≤8.0
≤8.0
≤4.5
≤5.5


14
9.1.5 美术馆照明配电系统供电电压宜采用220 V 380 V。照明灯具端电压的偏差值宜控
制在士5%以内。
9.1.6 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 证照明质量时,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
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应 采用D. ynll 接线组别。
9.1.7 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 A,所接光源数或发光二极管灯具数不宜超过
25个。
9.1.8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分配应平衡,各相负荷的不对称度应控制在士1 5% 以内,
并使配电系统中性点电流不大于相绕组额定电流的10%。
9.1.9 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和谐波电流的要求, 且不应
小于相线截面。
9.1.10 单光源功率在250 W 以上者,宜在每个灯具处单独设置短路保护。
9.1.11 采用气体放电灯时,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使其功率因数不低于O. 9。
9.1.12 插座不应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9.1.13 陈列室和藏品库房的照明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金属导管敷设。
9.1.14 古建筑改建应采用阻燃型钢芯导线,穿金属导管明敷。
9.1.15 接地线截面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9.2 照明控制
9.2.1 同一展 示区域的照明设施应分区、分组或单灯控制。宜采用红外、光控、时控、程
控等控制方式,并具备手动控 制功能。
9.2.2 对光敏感的展品,宜设置相应传感器,自动控制开、关照明电源。
9.2.3 美术馆宜按照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其智能照明控制系
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 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如布展、清扫、
展览等照明控制模式;
2 控制发光二极管照明装置时,具备标准统一的接口;
3 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主要照明场所同时点燃照明装置的总功率;
4 自动生成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 关信息分析和统计报表,包括记录对光敏感或特别
敏感的重要展品的照明信息;
5 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6 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9.2.4 宜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及管线,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条件。
10 照明管理与监督


15
10.1 维护与管理
10.1.1 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
10.1.2 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按照表8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维护;
表8 灯具清洁与维护系数
房间或场所举例
陈列区、技术用房、藏品库区、办公室等
观众服务区、公用房(办公室除外)等
灯具最少擦拭次数
次年
2
2
维护系数值
0.80
0.70
10.1.3 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
能参数;
10.1.4 宜按光源使用寿命批量更换电光源,更换后应检测照明指标、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1.6 对于对光照敏感或特别敏感的展品,应进行定期巡视和照度的检查测试。
10.1.7 照明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亮灯率应达到98%。
10.2 实施与监督
10.2.1 工程设计阶段,照明设计图应按本标准标示重要数值,并应由设计单位按本标准自
审、自查。
10.2.2 施工阶段由工程监理机构按设计监理。
10.2.3 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提交检测报告。
10.2.4 验收阶段,委托方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机构抽检或全部检测,抽检比例不
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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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1-10 04:08,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44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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