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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不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002]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0-12-16 06:16
tags:重庆第二师范

龙井是什么茶-蛇足

2020年12月16日发(作者:甄后)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章 程
(征求意见稿)



目录

序言...................... .................................................. ............................2
第一章 总则..... .................................................. .............................. 3
第二章 教职员工 ... .................................................. ....................... 4
第三章 学生............. .................................................. ...................... 5
第四章 治理结构 ........... .................................................. ............... 8
第五章 内部管理制度................. .................................................1 3
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 ............................ 14
第七章 学校与外部关系 . .................................................. ........... 15
第八章 学校标识 ..................... .................................................. ... 16
第九章 附则................................ .................................................. . 17
2






序 言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由教育部核准、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的
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 身是1954年3月成立的重庆市
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56年6月更名为重庆市中学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7月,在重庆市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基础上,合
并原重庆第一师范学校普通高等教 育师范专科班、重庆第二师范
学校、重庆第三师范学校,组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制为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CQUE,ChongQi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注册地址为中国重庆市南岸区。
第二条 学校是具有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 育等授权许可的独
立法人,拥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学 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
本任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开展 科学技术研
究、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服务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
第四条 学校以高等学历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积极开
展社会培训。
学校全日制教育采取选课制、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本科标准修
业年限为四年。
第五条 学 校学科涵盖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
工学等学科门类。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学科门类和专
业目录,统筹规划学科布局,优化专业设置,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需要。
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培养
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创新
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为坚持学校办学
宗旨,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明确学校及其各利益相关方的 权利和义
务,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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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职员工
第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活动的主体,由教师、管理
人员(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作岗位安排,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
务、学校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
(三)按时足额获取上级规定和学校约定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
遇;
(四)按照上级规定和学校约定,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
修、培训的机会和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则,获得在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
公正评价,得到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 誉称号;
(六)就涉及自身的职务职称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
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 和提出申诉;
(七)其他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规定和聘用合
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二)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维护学校利益,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履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约定的其他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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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为保障教职员工权利,实施以下制度:
(一)学校实施岗位管理 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权利义务,公开
各岗位的选聘任条件,实施公平的选聘任程序,提供开展岗位工作< br>的条件和保障;
(二)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鼓励和支
持具有相 应资格条件的教职员工通过规定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三)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和支持教 职员工参加学校
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学校设立工会及教 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相关办
法受理教职员工申诉,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保障教职员工权利的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为督促教职员工履行义务,实施以下制度:
(一)依据上级规定和岗位职责要求,制定聘期岗位履 职考核
办法,建立岗位履职奖惩机制和岗位退出机制;
(二)依据上级规定和学校约定,完善 相关制度体系,督促教
职员工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和学术诚信;
(三)其他维护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履职要求的制度或办法。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三条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包括具有学校学
籍或法定及约定学习资格的学历 教育全日制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学
员)和进修(交换)学生等。
第十四条 学生在法定或约定学习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安排,修读各类课程, 参加
实践活动,参与学术训练计划和竞赛活动,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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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使用学校的各类 教育教学资源;
(二)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育教学活动、校园
文化建设、后勤 服务与校园安全保障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
相关程序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依照各自的规定条件和申请程序,获得各类奖学金、助
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依照各自的规定和程序,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
(五)依照法定或约定程序及相应条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或学业证明文件;
(六)依照规定或约定条件及程序,提出学业、学籍变更、异
动申请;
(七)对涉及自身权益的纪律处分及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
申诉;
(八)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在法定或约定学习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与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安排的各个教学环节,遵从学
术规范,遵守学习纪律;
(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
义务;
(三)遵守学校 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其他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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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法定或约定责任,保障学生的学习及生活
条件,并实施以下制度:
(一)学校规范培 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完善
程序,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为学生成长成才提 供必
要的条件和保障;
(二)学校按照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安排,开展创业就业教育,
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扩展就业渠道,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
(三)学校实施奖勤助贷免等助学 制度和相应教育管理制度,
鼓励学生好学上进,为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必要帮助;
(四)学校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并完善相关办法,鼓励和支持学
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工作监督;
(五)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和设备支持,保障学生团体
按照法定或约定程序及方式开展各 类活动;
(六)学校设立学生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相关办法
受理学生申诉,保障学 生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保障学生权利的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顺利完成
学业,实施以下制度:
(一)学校依照法律及上级规定,制定并实施学籍管理、学位
授予等学业管理制度;
(二)学校依照法定或约定的程序,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
行为规范,对学生行为进行教育、管理和 奖惩处分;
(三)其他维护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秩序的制度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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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治理结构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
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一节 党委领导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以
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重庆第二师范
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党委作为常设机构行 使其职权、
履行其职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 持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领导学校的思 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
文化建设,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决 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
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 培养、考核和
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四)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 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讨
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以培养人
才为 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
想建设 、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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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
职工代表大会;
(七) 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
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八)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
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优化人 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
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培育良好校
风学风教风;
(十)领 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一)其他需要学校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 集体领导和个人
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
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 己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
活动,协调党委领 导班子成员工作,协调党委和校长之间的工作关
系,支持校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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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
学校的党 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 绕学校中心工作,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
助学校党委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
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校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
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 政管理等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各项
行政事务,负责执行党委决定的相关事项。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领导,副校长协助,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校长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其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各项基本制度、重要行政规章
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
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有关学校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对外合作、社
会服务、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
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拟订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聘任与解聘
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加强师资队 伍建设;
(五)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学
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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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订和实施经费预算方案、重大基本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合法
权益;
(七)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
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
会和团员代表大 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九)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
的重要事项;
(十)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
公会依据其议事规则,定期由校 长或校长授权的其他校领导主持召
开,讨论、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节 教授治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
最 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决策等职
权。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及其章程,按照法定、上级规定及约定
的原则和程序产生。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按照其议事规程开展工作,按
照其章程规定行使权力,并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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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 br>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等委员会,根据法定、上级规定和学术委员会授
权及约定,各依其章程及议事规 则,管理和协调学校相关学术事务。
第四节 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施教 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 br>形式。
第三十二条 教代会按照法定、上级规定和约定的原则及程序,
行使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教代会运作、议事规则等事项,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学校建
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法定、上级规
定和约定的原则及程序,行使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 督的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或授权学生会
作为其工作机构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支持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会、
共青团、学生会、青联等群团 组织和学生团体组织依据法律和各自
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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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内部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依据权 责相
称、事财匹配的原则,设立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机构,列入预
算分配单位,在学校授权 范围内履行职责,代表学校实施专项管理
职能及公共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行政管理部门 和教辅机构实施部门首长负责制,
在学校党政及分管校领导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岗位职责的制定与考核,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预算内经费的分配与管理、重大
改革事项的策划与推进、跨部门协 调机制的参与以及日常管理等。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依据学术委
员会决策咨询建议,设置、调整和撤销院(系)。在人力资源配置、
经费使用安排等方面赋予院(系) 相应的自主管理权限,支持院(系)
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并对< br>院系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第四十条 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其议事规则,
讨论决定院(系)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
重要事项安排。
第四十一条 院(系)行政负责人,主持院(系)的学科建设、
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对外交流 与合作等日常行政工作。
院(系)党总支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党建等工作,
支持 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依据学术委 员会决策咨询建
议,建设校级统筹的各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文化建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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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院(系)可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设
立教学或 研究机构,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并报学校或学校相关部
门审批通过。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 工作需要,可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内
设的专项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 合
理调整其职能。各该组织机构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以政府财政补助收入和教育事业收入为
主,并积极拓展经费筹措渠道。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的财
务管理体制,坚持勤俭办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加强财务
监督和审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拥有的有形资产和
无形资产行使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产管理实行定期清查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绩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条 学校努力改善后勤服务保障条件、积极探索后勤管理
模式改革,不断提升后勤服务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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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学校与外部关系
第五十一条 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十二条 举办者或授权部门依法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指
导、管理、评估和监督学校办学质量及学校各项工作。
第五十三条 举办者或授权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证必
要的办学投入,维护学校利益和 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支持学校依
法依章独立自主办学。
第五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董会,依 托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
会团体以及科研机构等,引入社会资源指导和支持学校办学。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校董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对学校发展战
略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 养模式、办学质量保障、对外合作
交流、开展协同创新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提供咨询。
第五十六条 学校积极拓展对外合作渠道,争取各类社会力量
和经济组织参与和支持学校办学 ,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
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校友联谊会,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
校友,关心校友发展,听取校友 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校友参与学校
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园开放日,拓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渠道,密切与社会、社区的联系,积极提升学校声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走国际化办学的道路,努力与
17

< br>国内外高水平大学、重要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
提升学校的国内国际影响力和竞 争力。
第六十条 学校支持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学生交流、教师互
派、课程互通、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等实质性合作。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校训是:“锲而不舍 止(臻)于至善”;
学院校风是:“负重自强 创新求真”。
第六十二条 校徽外形为圆形,以蓝色为背景的火凤凰鸟图案。

含义: 以白色的阿拉伯数字“2”的变形组成振翅翱翔的火凤凰
鸟图案寓意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像火凤凰一样矢志 不渝,始终以“锲
而不舍,止于至善”的精神追求卓越,达到完美境界的个性品质。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5月13日。
第六十四条 学校永久网址是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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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需提交学 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
并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后, 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第六十六条 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
程审查学 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
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议提议,校长办公会
审议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并征求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
定。
第六十八条 依程序形成的修订方案,以章程修订案形式,作
为附案并列,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党委会审定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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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箱-洪玮


学习秘籍-爱5


什么是白平衡-在车上做


好段落摘抄-绝命之旅


小山羊-钻禧


申请个人网页-妖媚


廉洁文化手抄报-五庄观


中越边界-陕西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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