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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多磨英文教师实践进修管理制度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01 07:53
tags:教师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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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发(作者:周涌)
教师实践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 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教师的实践教学能
力,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系、部教师的实践教学活 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师实践进修管理工作由院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教务部门为主配合, 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系
(部)负责落实,院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条 50岁以下的 在职专任专业课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下同)要按照学院和系(部)的安排,
分期分批到专业实训实 习基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修学习,并结合实际开展教学研究和课题攻关等工作。
第四条 在岗专任 教师参加集中进修教育的时间为:初级职称每学年8-10个工作日,中级职称每学年5-7
个工作日, 高级职称每学年3-4个工作日。以5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同一个教师可以一次集中或分
批次完成 进修任务。
第五条 各系(部)专任专业课教师每学年实践进修的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本部门专任专业 课教师总数的
20%-25%,进修活动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安排在学期中进 行。进修教师的选派
既要考虑主导专业发展需要,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又要考 虑专业间的平衡。在
进修单位的选择上,一般不允许相同专业方向的教师在同一实习实训基地重复下派。 各系(部)要积极鼓
励教师到生产一线实践锻炼,并做好部门规划。
第六条 学院在专任专 业课教师中逐步实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深入到专业对应的企业、行业一线,
以挂职、合作研发等 多种形式,系统地掌握整个业务技术流程,强化实践技能,促进与基础理论融会贯通。
第七条 办理程序:
1、拟进行实践进修的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特点,提出具体进修计划,教研室讨论通 过,系(部)主
要负责人审批。
2、各系(部)在通盘考虑各专业各学期教学师资的实际需求 前提下,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
部门下一学期的专任专业课教师进修计划报院人事部门,经 学院审批同意后实行。
3、实践进修单位应按就近原则由系(部)根据教师进修计划联系并确定。
第八条 对实践进修的要求:
1、参加实践进修的教师要服从接受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 该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请
假需经接收单位及系(部)领导双方批准。对于擅离岗位、 违章违纪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者,参照该单位
及学院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教师在实践进修 期间,要虚心好学,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掌握实际技能,并结合专业特点取
得相应技能证书。
3、各系(部)主任要关心教师在进修单位的实践情况,定期到进修单位了解教师的表现情况,及时做好 检
查督导和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把关系到本人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不定期 走
访进修单位,了解教师在进修单位的工作、学习情况。进修教师应主动向系(部)、学院汇报自己的进 修
情况。
4、实践进修结束时,教师应向系(部)提交实践情况的总结、完成课题的报告或论 文等,系(部)负责获
取接收单位的鉴定意见。进修教师回校后要在系(部)以上范围内举行进修实践成 果汇报会,汇报自己在
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心得体会,由系(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提出鉴定意见。系 (部)根据进修教师的
上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成绩。相关材料由系部整理后存档 。
5、实践进修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和评优等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 对经批准在寒暑假期间各系(部)、各教研室实践进修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必备
条件之 一。参加实践进修的教师,进修期间,学院将发放一定的进修补贴。如因系(部)教学确实需要回
校上课 的,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周一至周五的实践进修单位上班时间)。实践进修结束后,
若考核 不合格,不予发放进修补贴。经考核,确有成果或表现突出者,系(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未完成实践进修任务,达不到要求者,或被接收单位退回者,由各系(部)提出处理意
见并报 学院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教师在实践进修期间协助接收单位工作取得报酬,由系(部)与接收单位 结算,系(部)和个
人比例分成由各系(部)自行确定,报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院教务部门要结合教学和实训的要求,每学年会同人事部门和有关系(部)抽查两个以上的 实
践进修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做好实践进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教师或有关负责 人在实践进修单位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院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
实,并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四条 教师实践进修情况的考核程序和细则,由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并予以落实。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教师 ,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鼓励教师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 参加进修及培训,提高学历水平和更新知识,以增强学力,适应教学需要,
促进我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管 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1、教师进修、培训之专业或单一科目,均应与其本人所学专业或工作必须一 致。与教学或工作无关之个
人爱好的进修与培训,不在此列。
2、参加提高学历进修的教师须 在我学院工作有明显成效,师生反映良好,且工作需要并工作条件允许者,
方可参加。
五十岁 以下,具有大专及相当大专学历的教师,三年内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
在本 校工作满两年后可参加提高学历水平的进修。
3、由于工作需要且教学工作条件允许,鼓励教师参加知 识更新性质的各类短期培训进修或其他形式的进
修。
4、工作有明显成效,师生反映良好者,一般考查内容应包括:
教学认真,工作责任心强。获 得过教学单项奖励或教书育人奖励、优秀班主任或系部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
作者及单项奖励(如论文、教 学改革成果、总公司单项操作能手等),院级以上的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
团员或被公认为有其他特殊贡 献者。
5、进修形式:
提高学历教育鼓励自学进修,支持业余、半脱产和函授进修,控制全脱产进修。
短训及其他形式的更新知识进修,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工作条件,由学院安排,以着力提高学力。 < br>6、同一内容、同一层次(如第二学历)不得重复进修。进修期间每学期本人需交验进修课表,上课占用< br>时间不记缺勤。
7、进修申请手续:
(1)要求进修人员须先行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 申请,本部门领导签署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并到教务处
和办公室备案。
(2)根据工作需要且条件允许,学院领导可推荐进行某种形式的进修。
(3)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妥当安排工作,不得影响学院正常工作。
8、进修者待遇: (1)因工作需要学院指派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及在进修培训期间,承担并圆满完成学院工作任务的人员,< br>其待遇同于在岗同类人员。
(2)凡不承担学校工作任务或全脱产进修者,全额发放其本人基本 工资,免发职务津(补)贴及各种考核
奖金。
9、进修费用:
(1)因工作需要, 学院指派参加的各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并达到预期要求的人员,其所用学费由学院全额
报销。
(2)非学院指派参加的各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的人员,其学费交纳采取每学期初全部由个人垫付,在期末
或下学期初凭进修成绩按以下标准报销:首次进行提高学历进修(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全部学
费的23,再次进行提高学历进修(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全部学费的13。进行在职硕士学位
进修(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全部学费的12。
(3)进修(培训)人员学期结束,有部分 课程不及格者,按不同标准予以报销学费,报销金额按下列公式
计算:
学期报销金额=学院规定报销金额 ×[1-(不及格门数÷学期考核门数)]
(4)各类进修的教材、文具费用一律自理。
(5)参加进修前的预科班学费、各级自学考试报考费与辅导班学费一律自理。
(6)全脱产进修的差旅费、生活补贴等按财务规定办理。
10、进修的奖惩:
( 1)参加国家统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高学历者,每考取一个单科合格证,奖励本人30元,全科结业后
不另行奖励。
(2)全脱产进修学习者,经补考后一学期有两门或累计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令其停学, 返校工作,退还学
校已报销的所有进修费用。
(3)半脱产、业余进修学习、经补考后一学期 有三门或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者,令其停学,返校工作,退
还学校已报销的所有进修费用。
( 4)半脱产与业余进修和自学考试者,在进修期间有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如多次误课、玩忽职守、出现教
学事故等)或受行政处分者,令其停学,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所有进修费用。
11、在本学院进行提高学历进修的人员,毕业后必须在本学院服务一定年限后才能提出调离学院申请。
(1)在本学院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者毕业后需在本学院服务满5年;在本学院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毕 业
后需在本学院服务满10年。
(2)后取学历在本学院服务不满规定年限,因个人原因提出 调离本学院的人员须按服务年限的差额,每年
交纳2000元的培养费。
12、专任教师照此规定执行。
13、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9月


教 师 培 训 制 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规定,建设一支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专业技术 知识扎实,熟练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精于教学,勤于育人的教师队伍,经校
长办公会同意,特制定教师培 训制度。
一、学校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 和学历。专任教师应自觉遵
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 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新专任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不少 于20天的秋季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江西省教育厅
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江西省教师资格认 定指导小组和师培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
前培训合格证》。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校 概况、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师礼仪、教师职
业道德、教学的基础和素质教育等内容。重点围绕教学的 “五个环节”抓好教学实践的培训,使新教师能够
适应教学的需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内容为高等教育 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法规及职业道德修养等指定
内容。
三、专任教师上岗后的培训分为两种
(1)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的国内 外、省内外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有计划有目的
的,选派部分人员参加长期或短期进修、培训 ,提升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知识进修。每年利用寒暑假组
织不低于教师总数20%的专业课、专业基础 课教师,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对口单位参加生产实习和实践、
锻炼。力争三至五年之内,每位专业课或 专业基础课教师要轮训一至两遍;
(2)由所在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安排,培训内 容以专业课程要求为主。各二级学院的学科业务培训由各
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年度培训计划自行申报,自行 安排,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及人事处备案。
四、学校为专任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 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每年度学校投入一定的教师培训经
费,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一次全校专任教师 集中培训;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每学期提供一至两次业务进修
机会。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及继续教育 总课时数不少于30~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 培训为辅。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
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 方全部或部分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 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专业技能培训,如取得法律执业
资格律师、经济师、会计师、软件工程师、 电子商务师、技师等,并获取相应“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提
升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及资质。教 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
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 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各二级教学单位及人事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 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专任教师应备有
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 心得体会。
八、学校各二级教学单位及人事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 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
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 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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