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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10 06:56
tags:西北工业大学分数线

大型壁画-开济

2021年1月10日发(作者:邱瑶姿)
篇一: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一)报考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次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历要求:本科(或专科毕业两年),无重考,无重修记录,身心健康。
3.平时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和综合素质好。
4.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
5.综合考试成绩将在 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
弃,在名额外的学生按顺序递补。
(二)报考事项: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 间提供自身研究潜
能的材料,攻读大学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
专业基础、 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
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 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
1.注重课本很多考生会安排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 证你进行的系统性。因此整个
阶段应该以真题为主,以精读的方式对教材重点章节相关要点,对课本有一 个纲领性的认识。
对课后题必须要掌握,许多分值范围都出自课后。专业基础知识、该专业关注的研究方 向。
较为系统的了解都要为基础一定要做到对书的大体框架有全面的把握,把整个原理的前后概
念贯穿起来。 2、在复习充分的情况下做完后对照答案进行对比,看看自己的差距在哪。接
下来才是最 重要的,要根据专业课的真题都会出什么题型,总结其考察重点是什么是哪一章
节。在熟悉这些之后呢, 一定要必须的题目都整理出来加强背诵。根据科目的先后顺序,因
为通常前几年出现的题目会出现,根据 专业特点分析对照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自己的知
识结构知识存量,正确的安排答题技巧针对有限的知 识来最好地回答。专业课的难度绝不亚
于英语,对掌握的侧重点范围解题思路上结合考核要求内容的分析 能力,假如你的水平处于
中等你自己也会知道,在英语上拉分的几率太小英语能过线就可以。外语的考试 总体相对较
小,不需要投入过多的精力,只需按照老师的建议进行就好。而恰恰专业课往往会成为各位< br>考生的短板。根据自身掌握情况安排时间,给众多考生以正确的引导。篇二:西北工业大学
考研复 试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考研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西北工业大学2015考研复试 安排已经公布,凯程考研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各位报考该校的
同学应详细阅读下文,做好充分准备,预 祝大家顺利赢取复试,取得理想的成绩!按照教育
部要求,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 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已经公布(附件1),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西 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
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学校批准,现对我 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年招生计划
1. 今年我校有123个学科、专业和专业领域对社会公开招生(其中含27个全日制专业学位领
域),我校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和预计规模参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实
际招生时根据国 家下达招生计划指标实施。
2. 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指标,结合各学院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 考生人数,重点考虑
“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学科与科研,导师队伍和国际化水平”等因素,对各学院2 015年招
生指标进行合理的适度调节,最终确定各学院2015年实际招生计划指标(见“2015年 硕士研
究生招生计划通知单”)。各学院内部各学科的招生指标可根据学院实际需求和上线生源情况等适当调剂使用,但总额不得突破计划指标,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一般每个二级学科的
录取人数 不能少于一人。
二、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1.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校长魏炳波
院士担任。
2. 学校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牵头负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3. 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
导须为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4. 在研究生院设立复试录取投诉热线:,设立投诉电子信箱email:
yzb@, 由研究生院领导负责接待投诉。
5.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和协调。
三、基本要求和原则
20 15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基本要求详见《西北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复试录取 办法》(附件2)。
复试和录取的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原则。尊重考生的意愿,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我校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研究
生院下达 的总指标。
3. 各学院对经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本人,并在复试单上详细说明未录取
的原因。
4. 为调整个别学院、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学院可根据招生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在全校相近
学科(报考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
5. 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 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单考
生、强军计划考生凡经复试不予录取的指标必须退还 研招办。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的录取
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6. 所有录取的考生享受 奖学金的等级另行通知。mpa、mba、mem、软件工程硕士、定向考生
不参与奖助金的评定。单考 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
mba、mem、mpa考生可录取为 定向、非定向两种方式。所有定向的考生均须签定定向培养协
议书。
7. 国防生根据成绩录取为定向,但要保留入学资格两年,支教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8. 按照学校 国际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学校将在2015年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组建
第五届国际化试点班, 相关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各选拔10名学术型硕士生进行试点培养工作。
具体学院和专业如下:航空学院: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电学院: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和 控制科学与工程。录取为试点班的考生需在拟录取
名单上备注。
9. 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复试 环节,适当提高复试成绩的权重,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和导师的意
愿,加强导师在复试和录取中的主导作 用。
10. 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 br>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笔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
题内容 和命题教师信息的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复试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
个人,学校将追究其 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四、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人数
根据国家研究生教育改 革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招生改革要强调和坚持立德树人,以导师的
学术方向、指导能力、学科及科研水 平为引导,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招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院应科学统筹和规划招生导师和招生人数,主 动引导和支持优秀生源向具有高尚品德、稳
定学术方向、充足指导精力和时间、优质人才培养平台和资源 的导师和团队倾斜,应支持我
校优势、特色学科和新型交叉学科。
凡列入《西北工业大学20 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均有招生资格。根
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具 备招生资格的每位导师招生人数最多4人(部分学科导师
限招3人),各学院可设定具备招生资格导师的 招生人数,但不得突破学校的规定。对于需要
增加招生指标的导师,由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学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复试工作安排
1. 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科
应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的人数一般不少 于5人。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将复试工
作方案(见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时间截止3月19日,复 试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名单;
(2)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已录取推免生人数、参加复试人数;
(3)学院设定的所属一级 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复试分数线,设定原则一般不低于下达招生指标的
120%(不含推免生);
(4)复试工作流程和复试工作时间表(包括复试时间、地点)。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复试方案后,
各 学院方可开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分数线、时间及地点等经确定后不得更改,并及时向考
生公布。
2. 各学院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可打印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
( 发复试函或电话通知)来校进行复试,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
科毕业生须 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
复试政审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生由学院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核
考生的照 片、证件号码、《准考证》和学生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并且审查人要在《西北工业大
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 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
不予复试。
同等学力 、单考生及强军计划考生于3月19-28日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学
院进行复试。单考 及强军计划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
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考生于3月26—3月27日到各学院领 取体检表,再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检查完的体
检表上交报考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各学院 应对考生的体检单进行核实,体检中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 复试方式 按照《西北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复试情
况要必须如实记录在《 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上,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
责成专人进行文字记录,还可以采用 录音、视频等媒体进行记录,并负责保管有关资料。
5. 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来校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考生按自动放弃
处理。
6. 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高考、普通
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和跨专业 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必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均为
笔试,满分100分 ,各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mba、mem、
mpa的同等学力 考生不再加试,可直接参加复试。
7. 各学院必须在3月30日前结束复试工作,并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
8. 各学院应于3月31日起将 录取信息录入研究生网上录取系统网站。4月3日将拟录取名
单和各类考生的材料(包含《西北工业大学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未录取考生名
单》(附件7)以及《各学院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 表》(附件6)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
院在研究生院领回拟录取名单进行核对,由学院主管领导签 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
9. 推荐免试生、研究生暑期学校学生复试工作已完成,原则上不再进行复 试,学院可根据实
际情况自行安排。
1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工作
(一) 校内调剂政策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
(1)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照顾学 科的考生若要调剂到非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专业所在学科的复试
基本分数线。
(3)第一 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
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4)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5)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近。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政策
(1)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复试基本 分数线要求并达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
试基本分数线。
(2)第一志愿报考mba、mp a、mem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
剂到该专业。
(3)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近。
(4)各学院须首先保证第一志愿报考所在学院全 日制专业学位符合该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的
考生优先参加复试,若仍有复试空缺名额,可由其他符合调剂 政策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剂考
生须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复试环节要求进行复试。
各学院具有 调剂生源的学科须按照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序
和录取,应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中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空缺名额可用于录取成绩符合条
件的调剂考生。
3. 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考生,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附
件4)。
(1)对于第一志愿已经上线的考生,由一志愿报考学院和调入学院在《西北工业大 学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后到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自己的《体检表》及《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
学考 试复试资格审查表》,并到调入学院进行复试。如果在本学院内部调剂,只在《西北工业
大学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拟申请学院”栏盖章。
(二) 校外调剂政策
校内考生调剂到校外
对于达到我校基本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写《西北 工业大学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向外校调剂申请表》(附件5)申请调剂到其他院校,调剂工作待教育部公 布全国
复试分数线后方可进行。由考生本人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剂到外校的手续。
按照我校政策,我校一律不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
七、其他工作
1. 对录取考生的调档工作由各学院完成,可在复试结束后将调档函发给拟录取考生。政审工
作由各学院安排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须对考
生进行专门心 理测试,并将结果提供给导师,确保录取的考生心理健康。
往届生要求在4月20日之前调档,应届生 可在7月底前调档,在9月1日前要将录取考生档
案按规定送到我校档案馆。
2. 对复试后 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各学院政审结果以及与定向培养考生签
订录取合同后确定录取名 单,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3. 已经录取的推免生、统考应届本科毕业生不 得参加今年的就业,应在2015年9月按时入
学。若有学院批准推免生、录取的应届生参加2015年 分配,将在2016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
减少该学院的免试生指标和招生指标。
八、工作进度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3月16日
召开全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布置录取工作 3月16日-3月19日 各学院制定复试工
作方案 3月19日 上报复试工作方案,领取复试单等材料 3月19日-3月30日 通知考生复
试,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开始录取及校内调剂工作 3月26日-3月27日 到校医院体检(3月
26日在长安校区,3月27日在友谊校区) 3月30日 各学院结束复试工作。 3月31日后 未
录取考生向校外进行调剂篇三:西北工业大学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提高研究生的培养 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
第2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经我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 的
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书面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 假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 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
得研究生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 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 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
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第 二年7月初可
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申请入学时,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
合格,报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
消入 学资格。
第六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
注册手续。
研究生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必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
学院审批 时间不超过两周,两周以上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否则不予注册。 不按《西北工业
大学研究生培养合同书》及其他规定交纳培养费者,不予注册。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研究生必须按西北工业大学博(硕)士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 程学习
和各项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 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视其成绩分别按补考或重修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西北工业大学博( 硕)士学业管理工作细则)。第十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以《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 办法》为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
式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可以根据《西北 工业大学研究生跨校课程学习管理办法》修读课程。在他校
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我校研究生院审核 后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的,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第
十三条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
批准而缺席者,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转专业、更换导师或转学
第十四条 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受理转专业申请。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 ,须经所在学院、
研究生院、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 不受理更换导师申请。如因导师无法继续指导等原因,可在
原专业更换其他导师(新导师在该生入学时必 须具备该学科招生资格)。更换导师一般应在入
学后一年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研 究生院批准。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
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 应予退学的;
(四)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研究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 认转学理由
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 br>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
送转入 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五章 学习年限、请假、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 ~3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研究生本人须在3年期
满之前3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答辩申请 。硕士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
学时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如因特殊情况不 能按期答辩,研究生本人须在5年期
满之前6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答辩申请。博士生在校时间最长不 得超过7年(含休学时
间)
(详见《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请假者,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事
假 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一次请假超过两周须报研究生院审批,但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连续请假超过 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在请假期满后,应到请假审批部门销假。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因病确 需休养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向研究生院申请休学。
休学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 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在学期间
累计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研究生休学申请受理 时间分别为硕士生入学2年之内,博士生
入学后4年之内。
申请休学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书 面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
可休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
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三条 所有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离开学校,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因病休学的研究
生 应回家或者回原单位进行治疗。非定向的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按校医院的规
定报销医药费。 其他类别的研究生医药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学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向研究生院提 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
的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后,可于
下学期开学时按时到校,经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方可复学并办理复学手续。
第六章 退 学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硕士生累计有三门次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博士生累计有两门次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二) 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 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者;
(六) 研究生所在学院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七)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
又无正当事由者;
(八) 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六条 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专题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退学的研 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同时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已退学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复学。
第二十八条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
业 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
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章 毕业、肄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课 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并通过论文答辩,则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 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
作未通过论文答辩,可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办理结业手续后, 随即终止研究生学籍,
不再补办毕业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且成绩合格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
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
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所有研究生有义 务协助学校完成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基本信息核对工作,由研究生本人
在相应表格中确认签字,其他 人员不得代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签字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 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学校有权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 证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弄虚作假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经发现,学校有权予以追回并报 教
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
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应按录取时确定的培养类别报到入学。非定向转定向、自筹转委托必须有
定 向委托单位出具相应的公函,方可进行更改。
第四十条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及港、澳、台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
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
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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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心责任作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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