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音乐会英文
契約法
I.
契約的要件
A.
有意產生
法律關係
1.
推定﹕所有
商務協議
(commercial agreement)
,推定 雙方有意產生法律關
係,
社交及家庭事務協議
(social & domestic agreement)
無此推定。
2.
如要否定上述推定,必頇使用明確 的字句,例如在信中註明「此信無意產生
任何合約關係」或
Subject to contract
。
3.
想否定上述推定的人,負舉証責任。
B.
要約
(Offer)
1.
意義﹕契約一方的行為或建議,如為要約,經另一方承諾時,即可成立契約。
2.
要約的對象:通常是特定人,但亦可以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例如懸賞廣告
(an
offer made to all the world; a promise exchanges for an act)
。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1892] 2 Q.B. 484
, 被告藥廠刊登廣告﹐謂服用其
感冒藥,可防止感冒。如無效,願賠償
100
鎊,並已存 放一千鎊於銀行戶口中。
判決﹕此廣告為要約。
3.
要約必頇是一個明確、且完整的承諾
(a definite promise)
4.
邀請提出要約
(invitation to treat)
並非要約﹐
例如拍賣員邀請出價﹑
購物目錄﹑
廣告﹑展示的物品。
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GB v. Boots Cash Chemists (Southern) Ltd.
[1953] 1All ER 482
,謂開架式賣葯,購物者將葯物拿到櫃台付款時是要約。
5.
商討時提出的問題﹐不算是要約
Harvey v. Facey
(1893) A.C. 552
,原告發電報給被告問﹕「你願意出售
x
地嗎﹖請覆
最低售價。」被告覆﹕「最低價
900
鎊。」原告再電﹕「同意你的開價﹐以
900
鎊
購買
x
地。」樞密院判決﹕未達成契約。被告覆電實為當他決定出售 時﹐售價會為
900
鎊。
C.
承諾
(Acceptance)
1.
定義﹕受要約人
(offeree)
完全接受對方的要約﹐即可達成協議
2.
承諾的方式可以用口頭﹑書面或行為表示
例如
Brogden v. Metropolitan Rail Co. (1877) 2 App. Cas. 666
,原告煤公司賣煤給被告
公司多年
,
均無正式合約。其後
,
被告公司將新合約草稿交原告公司﹐原告公司簽上
「 同意」後交回。雙方均沒有正式簽署合約。
判決﹕於被告公司依新合約的條款訂
煤時﹐
或原告公司依約第一次供煤時﹐即為契約成立之時。
3.
反要約
(counter-offer)
—
受要約人必頇
完全接受< br>要約的內容才是承諾﹐
如受要
約人在回應中提出一些不同的內容時﹐此為反要約。反要約 會消滅原要約。
Hyde v. Wrench
(1840) 3 Beav. 334
,被告願以
1000
鎊將土地賣給原告﹐原
告還價
950鎊﹐
被告不接受。最後原告願付
1000
鎊購買。判決﹕被告的要約< br>已被原告的反要約所消滅﹐原告最後提出的價錢是要約﹐故契約未達成。
1
4.
承諾之同時要求其他資料
,
與反要約不同
.
Stevenson v. McLean
(1880) 5 Q.B.D. 346
,被告願以「現金
40
士令一噸煤
出售﹐必頇週一答覆。」週一上午原告電覆﹕「請 覆﹐
40
士令可否
2
個月支
付﹐或最長的時間。」沒有回覆﹐原告於
1.34p.m.
接受以現金支付
40
士令。
但被告於
1. 25p.m.
覆電
,
謂已將該批煤賣給他人。判決﹕原告之覆電為承諾﹐
並同時提出問題﹐與反要約不同。
5.
承諾不能附加條件
例如信上加上「
Subject to contract
」
Branca v. Cobarro
[1947] 2 All E.R. 101
,賣方出售其租約
,
合約中有條款
謂「此為臨時合約
(a provisional agreement)
」﹐律師將草擬正式合約由雙方
簽署。判決﹕ 臨時合約仍為有效之合約。
6.
承諾需要通知要約人
(acceptance must be communicated)
(1)
要
約人不能假設不回應等於承諾
(2)
單
務合約
(unilateral contract)
的承諾無需通知要約人
(3)
要
約人指定承諾的方法時,承諾必頇用該方法為之
(4)
無
指定的承諾方法時,要視乎要約的性質和情況而定。例如口頭要約時﹐可
以口頭承諾﹐但 該承諾必頇傳到要約人處。如隔河對話﹐承諾人的說話被
機
聲所淹蓋﹐承諾即無效(電話亦同)。
(5)
郵
遞承諾規則
(the postal acceptance rule)
-如以郵遞方式進行承諾﹐承諾之
信件放入郵箱時﹐
即為承諾到達之時。
(Adams v. Lindsell (1818)1 B&Ald. 681)
這是承諾需要通知要約人原則的一個例外情況
為避免郵遞規則之缺點 ﹐要約人應註明「要約人於某日之前收到回信﹐才是有
效之承諾」
終止要約
1.
撤回
(revocation)
例如「承諾必頇於
6
週內到達」﹐要約人仍可隨時通知對方﹐撤回此要約。
(1)
撤回之意必頇實際通知受要約人;郵遞原則不適用。
(Byrne v. Van Tienhoven
(1880) 5 C.P.D. 344)
(2)
撤回之意可經第三者傳達給受要約人
Dickinson v. Dodds
(1876) 2 Ch.D. 463
,
6
月
10< br>日被告通知原告﹐可於
6
月
12
日上午
9
時前以800
鎊購其房屋。
6
月
11
日被告將其房屋出售給甲。
當晚﹐
乙將此消息通知原告。
6
月
12
日
9
時前 ﹐
原告發出承諾買被告之房屋。
判決﹕被告已撤回其要約。
2.
逾時之承諾無效
(lapse of time)
(1)
有定時限者﹐超過規定時間之承諾﹐無效。
(2)
無定時限者﹐超過合理時間後﹐無效。例如甲申請購買乙公司之股票﹐並將
2 訂金存入乙公司脹戶。乙公司至
11
月始通知甲﹐申請成功﹐並請交餘款。判
決: 甲有權拒絕此遲來的承諾。
(3)
要約如包括明示或默示的條件﹐該條件於承諾時 ﹐應仍存在。例如出售汽車時﹐默
示之條件是﹐要約時之汽車和承諾時之汽車應大致上相同。
D.
約因
﹑報酬(
Consideration
)
1.
定義﹕
(1)
甲方給與乙方一些利益﹐換取乙方的承諾﹔或是甲方蒙受一些損
害﹐換取乙方的承諾
(2)
甲方的承諾,做或不做一定的行為﹐稱為價錢﹐而乙方以其承諾購
買甲方的承諾。
(Consideration is the price of the promise)
2.
未完成的約因
(executory)< br>-一個承諾換取另一個承諾﹐雙方均將會做一定的
行為﹐例如甲方向乙方購貨﹐甲方承諾一個月後 付款﹐乙方承諾
7
日後送貨。
3.
已完成的約因
(executed)
-一個承諾換取一個行為﹐例如懸賞廣告。
4.
過去的約因-今天的承諾付款﹐換取一個已過去的行為
(past consideration is
no consideration)
﹐例如半年前﹐甲 會計師幫助乙鄰居填寫報稅表,沒有約定要
收費。上週﹐乙答應要付
500
元給甲。甲 不可強迫乙付款。
5.
約因不必要對等﹐例如甲以一元換取千呎大屋一間。
6.
贈送,缺乏約因﹐故非契約。
7.
契據
(deed)--
註明要簽名﹑蓋印和交付﹐無需約因。
如要修改﹑換回或取銷已完成約因的契約﹐且用契據為之。
9.
承諾不再追訴是約因﹐例如甲承諾不再追訴乙的毀約行為﹐如果乙今天付甲五
千元。
10.
部分債款之支付﹐並非好約因。
(Pinnel’s Case (1602) 5 Co Rep 117a)
例外﹕依債主之要求提前還款﹑在不同的地方或用不同的貨款還債。
E.
締約能力
(Capacity)
1.
除未成年人﹑禁治產人﹑精神病患者﹑醉酒漢外﹐任何人均有締約能力。
2. 上述無締約能力人所訂定的契約並非無效
(void)
﹐
而是對方可以撤銷
(voidable)
該契約。
3.
18
歲以下之未 成年人﹐視乎生活情況﹐所訂定的必需品契約﹐仍然有效﹐如
食物﹑衣服。
4.
法人(有限公司)或法團的締約方式:視乎公司章程規定。
F.
契約的
合法
(
Legality
)
1.
違反普通法的契約
(1)
進行刑事犯罪或侵權行為的契約
(2)
不道德性行為的契約
3
(3)
賄賂契約
(4)
騙取稅收的契約
(5)
影響公共安全的契約
(6)
妨礙司法公正的契約
2.
違反成文法律的契約
例如
(1)
高利貸契約﹐年利率超過
60
%以上。
(2)
低於最低工資限制的外國傭工契約。
3.
效力:不能執行
(un enforceable)
﹐已交付的金錢或物品不能取回。
G.
自願
締約
(Genuine Consent)
1.
契約雙方必頇出於自願而締約。
2.
如甲使用威迫﹑加害或不法引誘的方式與乙締約﹐乙有權撤銷契約。
4
摆脱-音乐会英文
摆脱-音乐会英文
摆脱-音乐会英文
摆脱-音乐会英文
摆脱-音乐会英文
摆脱-音乐会英文
摆脱-音乐会英文
摆脱-音乐会英文
本文更新与2021-01-20 07:19,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537306.html
-
上一篇:常用替换词整理
下一篇:自然拼读法(Phonics)学习步骤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