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的由来-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伴奏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
2019
〕
302
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 家精神,
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
争
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
多出高水平的 科技成果,
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更好地为 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结合我校实际,
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
< br>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
奖励就高
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
奖励原则
第三条
引领原则:
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 相结合。
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
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
重点奖励高层次、
高水平、
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
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 技人才。
第四条
平衡原则: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
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
高 水平论文为重点。
应用
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
第五条
分类原则:
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 鼓励获得有影
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六条
获奖成果:
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
立项项目:
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
省部级重要的科研
或人才计划项目;大 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
学术论文:
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 术论文(
SCI
论文、高被引
论文、
EI
论文)
;人文社科 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SCI
)
”
、
“艺术和人文引文
索引(
A&HCI
)
”
、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 CI
)
”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
知识产权:
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
颁布标准:
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 br>艺术设计展赛:
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
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
展示收藏的艺术 、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
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
理工科类 见附件一
“理工科类奖励
范围与标准”
;
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
“人文 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
;
设计类
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
对 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
“设计类展
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
第十三条
未涉及成果:
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
由 二级教学
科研单位推荐,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通
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
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
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
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
告为准。
第十六条
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
1
)
Nature
、
Science
、
ESI
、
SCI
、
EI
、
SSCI
、
CSSCI
论文以当年度1
月
1
日后见刊,
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 有检索资质的
检索结果为准。
SCI
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JCR< b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
为准。
(
2
)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 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
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
多名第一作者
(共同作者)
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
3
)
论文不包 括会议论文、
译文、
文献整理、
散文、
诗歌、
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
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 证书
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
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
1
)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同书为准,有经费到我校、经费来源与项目发布部门一致。
(
2
)各项目管理部门发布的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无经费投入的自筹经费项
目以及以个人名义申报或 参加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
3
)学校仅奖励到账经费中的非转出经费, 自筹经费、外拨经费和合作单
位购买设备经费不在奖励范围。
(
4
)
项目立项时奖励
50%
,
按期结项时奖励另外的
50%
。
被上级项目管理部
门清理的项目,结项奖励不予发放。
(
5
)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到款额。
(
7
)横向项目奖励以经费到达我校的年度和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
标准按以下原则:
正式颁布后的标准。
第五章
奖励办法与程序
第二十条
符合上述 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科研成果,
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在学
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并 上传论文原件、
奖励证书、
专利证书原件照片或
扫描件等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日期没有 登记在册的成果将不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第二十二条
科研处对材料进行审核、
汇总,
并经财务确认扣除外拨经费后
对奖励进行公示 。
第二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奖 励成果被举报有剽窃、
抄袭、
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
规范等行为的,
将 移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定,
被认定为学术不端的,
必要时撤
销其奖励并追回其所获奖 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由多人完成的成果,
相关人员的奖励金额 由最先排序完成
人或核心完成人
(
限教职工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
第二十七条
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及未尽事宜,
由校学术委 员会讨论并提
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各类引进人员取得的成果属于聘用合同范围内考核任务的,
其
成果不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同一成果、
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同一成果、
荣誉获得两次
及以上,
按级别最高的以此奖励。
同一论文被不同系统收录,
按系 统最高的标准
发放。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是学校给予的额 外奖励,
不影响各二级教学科研单
位的绩效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包括论文以
2019
年1
月
1
日后见刊)
,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br>(沪)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奖励发放时间:
一般在每 年下半年具体实施,
以每年公布的具
体通知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
三八节的由来-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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