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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单(
PACKING LIST
)
< br>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
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
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类似的单据还有:重量单、规格单、尺码单等。其
中重量单是用来列明每件货物的毛、净重;规格单是用来列明包装的规格;尺码单用于列明货物每件尺码
和总尺码,或用来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
装箱单名称应按照信用证规定使用。通常用
“PACKING
LIST”
、
“PACKING
SPECIFICATION”
或
“DETAILED
PACKING
LIST”
。如果来证要求用
“
中性包装单
”(NEUTRAL
PACKING)
,则包装单名称打
“PACKING LIST”
,但包装单内不打卖方名称,不能签章。
出单方
(Issuer)
出单人的名称与地址,应与 发票的出单方相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
和地址一致。
受单方
(To)
受单方的名称与地址,与 发票的受单方相同。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不填,或填写
致有关人
)
。
发票号
(Invoice No.)
与发票号码一致。
日期
(Date)
装箱单缮制日期。应与发票日期一致,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及提单日期。
唛头及件数编号
(Marks and Numbers)
与发票一致,有的注实际唛头,有时也可以只注
“as per invoice No. xxx”
。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要求与发票一致。
货名如有总称,应先注总称,然后逐项列明每一包装件的货名、规格、品种等内容。
外包装件数
(PACKAGE)
填写每种货物的包装件数,最后在合计栏处注外包装总件数。
毛重
(G.W)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 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毛重,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
毛重。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
如:
2588.36 KGS
。
净重
(N.W)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净重和 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净重,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
净重。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 不注亦可。
如:
760 K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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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1-21 21:09,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546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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