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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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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发(作者:cpsp)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20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
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 识,
具有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和从
事科学研究、
教学、
管理等工作能 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
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
)国 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 的
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从毕业后到
1

录取当年
9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 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
结业生,
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 业
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 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现场确认时
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br>
(二)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按下
列规 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br>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
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 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
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br>(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 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 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
< br>(
1
)符合(一)中第
1

2

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 工作经验的人员
;
或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
符 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
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r>;
或获
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
《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 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

2016

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
、法律(法学)< br>、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br>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
1

2

3
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 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
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 务骨干,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定向就业
本单 位的在职人员;
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
业务
优秀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
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统”(网址:
/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3

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
单位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否则
取消其推免录取 资格。

推免生接收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20
年接收推荐免试< br>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
证方可报考。

(六)
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
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学术硕士、审计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均不
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br>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 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单独考试考生应
选择首都经济贸 易大学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
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 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
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
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
4

导中心负责。
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
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
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
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10

10
日至
10

31
日 ,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9

9
24
日至
9

27
日,每

9:0 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
址:
http

//
,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 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
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一位考 生只能保
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
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
并按 相关规定自主
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 ,
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
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 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
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
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
5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 因违纪、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
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br>《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 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
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 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 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
(学籍)
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 构
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

我校 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7.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
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 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
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
(不含推 免生)
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
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 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
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学历或学位证书
(应
6

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编号,
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
对。
3.
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本科 生,
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
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 提交学
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 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
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
其自行承担。

6.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
现场确认地点:
外省由各省市招办指定,
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
校本部办理。以下三种情 况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为报考点,
1
、北京高
校或办学地址为北京市的科研院所应届生;
2
、北京户籍;
3
、可提供
6
个月以上北京社保证明的非京 籍往届生(具体格式详见我校研招网
考点公告)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参见我校考点报考须知 以及考点
公考,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报名流程、
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动态。

(三)
根据相关规定,
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
审查,
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7

不准 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初试考
试之前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在
2019

12
月< br>14
日至
12

23
日期间,凭网报
用户名和密码登 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

A4
幅面白 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
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br>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9

12
月< br>21
日至
12

22
日(每天上午
8:30-11: 30
,下午
14:00-17:00



(二)考试科目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
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
100
分、
150
分、
150
分。

会计、工商管 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
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 能力,满分分
别为
100
分、
200
分。

金融、 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
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 满分为
150
分。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 单元业
务课二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务课二
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 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满分分
别为
150
分、
150
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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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1-25 10:06,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565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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