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e-赢利
论武装冲突法中的区分原则
摘要:区
分原则是武装冲突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是保护平
民。在现代战争中,两用目标的模
糊性、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战斗
员的制服问题、非对称战争的冲击等致使区分原则面临困
境,并使
其有被修正的必要。修正的区分原则要求冲突各方必须考虑攻击目
标与武装冲突的潜在联系,并将这种个体考量与“自愿”这个因素
结合起来。
关键词:武装冲突法;区分原则;平民;修正
中图分类号:
df95
文献标识码:
a
作为武装冲突法(
law of armed conflic
ts
)关于适用于战争或
武装冲突的法律规则的称谓,学界尚未
形成一致的看法,主要有武
装冲突法、战争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法、国际人
道主
义法等。本文采用“武装冲突法”这一表述。的一项核心原则,区
< br>分原则(
principle of distinction
< br>)要求冲突各方必须区分战斗
员与平民、民用物体与军事目标。这种区分的目的在
于保护平民尽
可能地免受战争之侵扰。因此,该原则意味着冲突各方的军事行动
仅应以军事目标为对象,平民以及某些类型的民用物体不能成为军
事打击
的对象[
1
]
。然而,随着军事技术的
发展以及作战模式的变
革,区分原则在现代武装冲突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有必要对其进
行重新思考。
一、区分原则的发展与形成
据考证,在许多古代文明中便已有
规范战争的规则[
2
]
,然而,
这些规则的重心仅在于保护参与战争的人,且仅当这些规则能够提
供军
事利益或者有助于实现军事目标的时候才被接受
[
2
]
697-710
。
此时
的战争并不特别强调保护平民,经常出现劫掠行为。例如,古
罗马军队虽然有其作战规则
,但由于过分的军事需要,
“劫掠行为
时有发生,并不区分战斗
员与非战斗员”
[
3
]
。从有关文献记载来
看,在这个时期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区分原则,即使在战争中
对平民
予以保护,也往往是基于功利主义考虑的自律,而不是为了保护他
们免受战争的苦难[
4
]
。<
/p>
至欧洲中世纪,有关战争的规则和惯例依然是出于功利主义的需
要。稍有不同的只是这一时期形成了相当复杂的“劫掠”为了维持
纪律和保证公正的分配,在战争结束后,士兵通常会根据他们的等
级和功绩而分配到战
利品。各国对战利品的分配习惯传统不同,但
都普遍认为对战利品有继承、转让的权利。
(参见:
thomas c.
wingfield. chivalry in the use of force
[
j
]
.
university of
toledo law review, 2001,(
4):115.
)和“围攻”当传令官汇报一
个城镇或者城堡具
备围攻条件的时候,围攻得以开始。如果这个城
镇同意被围攻,就意味着投降,此时其居
民的生命和财产就会受到
保护。然而,如果这个城镇反对围攻,就会被认为是叛国。此时
,
围攻者可以对其进行打击,所有城镇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保护因此
丧失。……严格来说,围攻不是一种战争的行为,而是对违反国王
法律命令的叛徒的一种公正制裁。
(参见:
thomas c. wingfield.
chivalry in the use of force
[
j
]
. university
of toledo law
review, 2001,(4):117.
)规则,如换赎和发誓,以及应区分诈术
和背信弃义。在这个时期,区分
原则较之古代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发
展。
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封建制度的衰落,中世纪盛行一时的骑士
逐渐被职业军队所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火器开始全面取代冷
兵器,这一时期的平民随时可能成为战争的附
带损害,从而使得职
业军队与武装平民之间的冲突愈加激烈,大量的平民第一次实质性<
/p>
介入战争。这导致平民与职业军队的界限被严重侵蚀[
5
]
。
随着战争规模的
扩大,
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规范战争的法规。
19
世
纪中期,国家及国际社会开始编纂并完善战争规则。例如,
< br>1863
年
的美国《利伯法典》
(
the
lieber
code<
/p>
)
、
1868
年
的《圣
?
彼得堡宣
言》
(
st. petersburg declaration
< br>)
、
1874
年的《布鲁塞尔宣
言》
(
declaration of brussels
p>
)
、
1899
年至
1907
年的“海牙公约”
(
hague conventions
)此处的“海牙公约”是
1899
年和
1907
年
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公约、
宣言等文件的总称。<
/p>
和
1909
年的《伦敦海军会议文件》<
/p>
(
documents of the london
naval
conference
)
。
这些公约及文件构成了现代武装冲突法之基础的
“海
牙体系”
(
the hague law sy
stem
)
。作为现代武装冲突法的基石之
一,
“海牙体系”中的许多概念至今仍适用。然而,
“海牙
体系”依
p>
然带有功利主义色彩,它更多地只是对战斗员提供有限的保护[
2<
/p>
]
135,
有关平民保护的条款则非常少
。例如,在
1907
年《陆战法规
和惯
例公约》中,除了最初为保护战斗员而禁止使用有毒武器的规
定也涉及平民外,旨在专门
保护平民的只有第
25
至
28
条等
4
个条
款。
在此法典编纂时期,功利主义的思维模式决定了战争法规只是战
p>
斗员的一种工具,并不是真正的限制战争的手段和方法。因此,国
际
社会不断呼吁建立新的法律体系,以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受难者,
这些受难者最初是战斗员
,
随后也包括了平民。
由亨利
?
杜南
(
henri
dunant
)在
1863
年创建的救
援伤兵国际委员会(即红十字国际委
员会的前身)
,
1864
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及其
1868
年的附加条款,
1906
年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
的公约》
,正是这方面努
力的体现。这些对战斗员进行人道主义保
护的条约孕育着后来的“日内瓦体系”
(
the geneva law
system
)
。
< br>鉴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致命的军事武器给平民带来了巨大的
苦难,在关注保护战
斗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保护平民的呼声也日
益高涨。此种转变体现在
< br>1949
年的“日内瓦四公约”中。这四个
公约分别为: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日内瓦第
一公约)
、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
难者境遇的公约》
(日
内瓦第二公约)
、
《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日内瓦第三公约)
、
《关
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
(日内瓦第四公约)
。从内容上看,前三个
公约主要集中在改善武装冲突者的
待遇。第四个公约则对平民与战
斗员作出区分,并基于平民作为非战争参与者的地位,给
予他们某
种程度上的保护。当然,这种保护的力度是有限的,它仅仅要求军
事指挥官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去保护平民,如何使得平民免受不分
皂白的战争
危险的问题仍未解决[
6
]
。
尽管如此,
“日内瓦四公约”对于区分原则的
发展仍具有里程碑
式的意义。虽然这些公约对平民与战斗员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将
p>
其加以区分的理念是明确的。公约一再强调战争中的所有人应当分
为
两类:战斗员和平民,并且,攻击平民是不合法的[
7
]
。
在随后的
40<
/p>
年间,全球政治气候朝着两极化发展,以美国为首
的北约组织与以
前苏联为首的华约组织两大军事政治集团对峙。两
极世界的突出特点是两个超级大国之间
没有发生武装冲突,但区域
战争和武装冲突却仍然不断,它们主要是民族解放战争和一些
某国
作为超级大国代理人的小规模战争。这些战争的特点是规模小、非
< br>正规、组织性较弱[
8
]
。例如
,在越南战争(
1961-1973
年)中,
< br>“日内瓦四公约”的许多条款被严重践踏,战斗员在战争中没有将
自己与平民相区
分[
9
]
。鉴于此,同时为了补充发展
“日内瓦四公
约”
,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努力下,制定了两个
附加议定书,即
《
1949
年
8
月
12
日日内瓦四公
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
的附加议定书》
(以下简称《
第一附加议定书》
)和《
1949
年<
/p>
8
月
12
日日内
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
书》
(以下简称《第二附件议定书》
)
,这两个议定书不仅使“日内
瓦体系
”
进一步完善,
而且实现了与
“海牙体
系”
的有机融合
[
10
]
。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虽然区分战斗员和平民的理念由来已久,但
直到
1977
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
,区分原则作为习惯
法原则才在
普遍性的层面上具有正式且清晰的表述。
《第一附加
议定书》第
48
条规定:
“为了保证对
平民居民和民用物体的尊重和保护,冲突各
方无论何时均应在平民居民和战斗员之间和在
民用物体和军事目
标之间加以区别,因此,冲突一方的军事行动仅应以军事目标为对
p>
象。
”至此,现代武装冲突法的区分原则才最终确立。
通过上述回顾可以发现,战争与人类理性的互动使得区分原则发
展成型。然而,现代战争发展的环境毕竟与此前任一时期都有所不
同。基于
此,有必要检视区分原则在当下是否仍能起到切实保护平
民免受战争伤害的作用。
二、区分原则在现代战争中的实践运用
<
/p>
与传统战争相较,现代战争最突出的特点是高科技性与非对称
性。
传统战争多表现为实力相当的有组织军事集团之间的对抗,而
现代战争多为非对称战争(
asymmetric warfare
)
。这其中最显著
的特点是冲突双方军事技术的不对称。如何在这些战争中正确适用<
/p>
武装冲突法的规则,是国际法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本文以伊拉克
战争、以巴冲突、斯里兰卡内战和利比亚战争为例,探讨区分原则
在现代战争中的实践运
用。
(一)伊拉克战争
以美国为首发起的
伊拉克战争是一场典型的非对称战争。因此,
区分原则在这次战争中的运用颇为世人所瞩
目。尽管美国并未加入
《第一附加议定书》
,但美国的军事机构
公开承认区分原则的效力,
并承诺遵守区分原则。其武装部队明确地在他们的作训材料中
背
书,以确保每一名军人都意识到平民是不可以被攻击的。例如,美
国《士兵常见任务手册》中提到禁止“攻击平民”
[
11<
/p>
]
,并强调应
保护平民免于“所有暴力行
为的威胁”
[
11
]
< br>3-24
。美国空军的《飞
行员手册》将区分原则表述为
“不能……攻击包括平民在内的非战
斗员”
[
< br>12
]
。同样地,美国陆军也在他们的作训材料(
《陆地作战
手册》
)中背书区分原则,强调“
禁止攻击平民目标”
[
13
]
。
在明确了禁止攻击平民目标的情况下,以什
么标准判定某一具体
目标是平民目标还是军事目标,就成为执行区分原则的关键问题。<
/p>
美国认为,平民目标就是“非军事目标”
,而其确定军事目标的原
则是“重心方法”
(
centers
of gravity
)
,美国空军少校莱因霍尔
德(
herman reinhold
)将这种原则
总结为“基于军事的理由,所
有物体都可以被破坏”
[
14
]
。例如,美国允许其军队攻击敌人“维<
/p>
持”
(
sustain
< br>)自身的能力,这种以“维持”为标准的判断方式超
出了军事目标的传统定义范畴
。美国的空军情报机构将攻打目标的
原则描述为:军事目标包括那些由于其性质、位置、
目的或者用途
而对军事行动有实际贡献,或者其全部或者部分毁坏、缴获和失去
效用能
够提供明确军事利益的物体。最核心的决定因素是这个物体
是否对敌军的战斗或者战争维
持能力有贡献。
(
参见:
cather
ine
wallis. legitimate targets of
attack: considerations when
targeting
in
a
coalition
[
j
]
.
army
lawyer,
2004,(12):49-50.)
从伊拉克战争的进行过
程来看,尽管美国承认区分原则对于战争
行为的约束,但战争仍然造成了大量平民伤亡。
美国军方于
2010
年
7
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
2004
年
1
月到
2008
年
8
月伊拉克战争期
间的伤亡人数,共有
76
839
名伊拉克士兵和平民死亡,
121
649
人
受伤,以
美国为首的盟军有
3 952
人阵亡。在
2009
年,伊拉克政
府同样对战争期间伊拉克武装力量和平
民的伤亡数字进行了统计,
结果是死亡
85
694
人,受伤
147 195
人。伊
拉克罹难人数统计组
织
(the iraq body cou
nt)
的统计结果则显示,
2004
年
1
月到
2008
年
10
月,仅平民死亡人数就达
86
423
人[
15
]
。此外,根据“维
基解密”在
2010
年
10
月公开的文件,美国国防部登记的伊拉克人
的死亡人数约为
285
000
人,其中有平民
66 081
人
[
16
]
。伊拉克
战争的死亡人数一直是个有争议的敏感话题,各方不断推出统计数
字,但很难得出确
凿的数据。批评者认为,美军公布的数据掩盖了
事实。即便按照美国的统计数据,平民的
伤亡数量仍然是惊人的,
这实在难以体现美国对区分原则的尊重与遵守。
在萨达姆政权瓦解后,伊拉克战事转变为带有游击战性质的叛乱
团体针对盟军及伊拉克政府的袭击。伊拉克的叛乱活动是由许多不
同团体实施的伊拉克的中央情报局
将叛乱分子分为四类:
1.
前复兴
党;
2.
逊尼派激进分子;
3.
伊拉克民族主义者;
4.
与卡扎维有关的
外国战斗者。
(
参见:
walter
pincus.
cia
studies
provide
glimpse
of insurgents in ira
q
[
n
]
.
washington post,
2005-02-06(a19). )
,因此,很难确定这些叛乱团体对待区分原则
的统一态度。当然,至少有
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曾作为伊拉克恐
怖分子头目的扎卡维(
a
bu musab zarqawi
)宣称,其攻击目标不
但包
括美国人,还包括库尔德人(
kurd
)
、伊拉克政府的代理人和
什叶派(
shiah
)团体[
17
]
。尤其是对于
什叶派,卡扎维公开表明
拒绝适用区分原则。叛乱分子执行了他的命令,肆意攻击平民。
汽
车炸弹袭击及路边爆炸在居民区频繁发生。这些袭击有时是针对美
国士兵,
但更多的时候,
这些袭击目标与军事目标没有明显
的联系。
例如,
2003
年
12
月
31
日,巴格达一
饭店被炸弹袭击,造成至少
5
人死亡,
35
人受伤[
18
]
< br>。
2005
年
2
月
18
日,什叶派穆斯林在庆
祝传统节日阿舒拉节(
ashura
)时,叛乱分子在伊拉克各
地发动各
类袭击,至少造成
36
人丧生
[
19
]
。除了杀害平民外,叛乱分子
还
将平民作为人质。根据人权观察(
human right
watch
)的统计,
在
2004
p>
年
4
月的一个星期之内,叛乱分子劫持了<
/p>
30
到
40
名非
伊
拉克人作为人质。这些人质通常是救援人员或者私人承包商,他们
最终往往被杀害[
20
]
。即使人
质最终被释放,但劫持人质的行为
也是明显违反区分原则的。
(二)以巴冲突
以巴冲突是一场旷日
持久的非对称战争。作为冲突一方的以色列
虽然也没有加入《第一附加议定书》
,但其国防军
(
israel-
defence-force, idf
)是承认区分原则的。
“以色列国防
军的士兵不能使用他们的武器去伤害非战斗员和战俘,且应尽量避
免伤害他们的生命、身体、尊严和财产。
”
[<
/p>
21
]然而,以色列国防
军的官方声明也
宣称,
“当遵守国内法与人类尊严的准则以及尊重
以色列作为犹
太民主国家的价值观念的时候,士兵应当根据以色列
国防军的性质和命令来采取行动。<
/p>
”
[
21
]很明
显,这一声明与公认
的国际法准则是有出入的。此外,以色列虽承认区分原则,但允许<
/p>
以军事需要为由攻击平民,并认为这是合法的。
在作战实践中,以色列国防军经常以打击和破坏巴勒斯坦人的住
宅作为预防(<
/p>
preemptive
)和惩罚(
rep
risal
)措施。自
1967
年
p>
第三次中东战争以来,以色列已经摧毁了将近
2 500
个在加沙地带
和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住宅[
2
2
]
。摧毁居民住所不仅仅是以
色列的
军事政策,它还得到了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支持。为了在以色
列撤出加沙地带之前建立一个
缓冲区,以色列最高法院违反宪法和
国际法的规定,通过了一项旨在摧毁在埃及边界的巴
勒斯坦人住宅
的计划[
23
]
。最高法院还支持以色列破坏自杀式爆炸者的住宅
[
24
]
。尽管目前以色列已经停止破坏巴勒斯坦人的住宅,
但其仍
以攻击平民作为权宜之计。以色列国防军的军事行动也导致了大量
的平民
死亡。例如,
2003
年
10
月,以色列围攻加沙地带南部的一
个难民营,造成
6
名巴勒斯坦人死亡,其中包括
1
名
儿童,另有
36
人受伤[
25
]
。
作为以巴冲突的
另一方,巴勒斯坦的三个主要军事组织——伊斯
兰抵抗运动(
h
amas
,哈马斯)
、伊斯兰圣战组织(
islamic jihad
,
吉哈德)和阿克萨烈士旅(<
/p>
aqsa martyrs brigades
)——没有将
p>
他们的军事攻击政策公开,难以准确判定巴勒斯坦军事组织对于区
分
原则的态度。尽管如此,哈马斯的公共言论提供了一些指引。哈
马斯曾表示其不承认区分
原则,且不接受国际法的任何约束,它认
为其行为仅受制于伊斯兰教义。例如,对于自杀
式袭击,哈马斯认
为认定一个行为合乎正义与否的标准只能是伊斯兰教义,其他的任
p>
何标准都是不允许的[
26
]
。其认为,为报复以色列攻击巴勒斯坦
平民而攻打以色列平民的作法天经地义
。事实上,巴勒斯坦军事组
织已经杀害了大量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地区的平民。<
/p>
当然,哈马斯和其他军事组织也会考虑某种形式的区分。哈马斯
的发言人阿斯弗(
adnan asfour
< br>)曾宣称,若以色列停止攻击巴勒
斯坦平民,巴勒斯坦也将采取对等的行为[
p>
27
]
。这似乎表明哈马
< br>斯已经承认了平民与非平民之间的区别。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哈马
斯和吉哈德已经
同意停止攻击在“
1967
年被占领的巴勒斯坦地区”
的平民[
28
]
。
p>
(三)斯里兰卡内战
斯里兰卡内战是反政府武装泰米尔猛虎组织(
tamil ti
gers
)和
斯里兰卡政府之间的战争。战争的起因是位于斯里
兰卡北部的泰米
尔人意图从僧伽罗人(
sinhalese
p>
)中分离出去。双方曾于
2002
年
签署了停火协议,但此后冲突仍时有发生。
2009
< br>年
5
月
18
日,猛
虎组织最高首领普拉巴卡兰(
velupillai
prabhakaran
)被击毙,
由此结束了长达
37
年的血腥内战。自战争开始,大量的平民——
尤其是泰米尔人——已经逃离了斯里兰卡。
尽管区分原则作为
习惯国际法对其具有约束力,但斯里兰卡政府
从来没有正式接受过这一原则。
猛虎组织的领导人曾明确表态,
“猛
虎组织从来不
杀害平民,我们谴责这种暴力行为。
”普拉巴卡兰在
1986<
/p>
年
5
月
23
p>
日及
8
月
11
p>
日分别接受印度记者辛格(
jasvinger
singh
)和马祖达(
sudip
mazumdar
)的采访时,均作此表态。消
息来源:猛虎组
织官方网站(
)
。尽管该表态是
在
1986
年作出的,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代
表了猛虎组织对于区分
原则的态度。
然而,在实践中,猛虎组织对于区分原则的遵从是有限的。他们
通过判断是否使用武器对
抗泰米尔人或者迁入泰米尔地区来区分
平民与战斗员。当斯里兰卡政府攻打泰米尔人或者
“强制占领”泰
米尔地区的时候,
猛虎组织就会不加区分地攻击
僧伽罗人。
2000
年
4
月,斯政府军与猛虎组织在贾夫纳半岛(
jaffna peninsula
)爆
发了一轮激战,政府军在猛虎组织的攻击下,遭受了内战爆
发以来
最严重
的挫折。同时,激战亦使平民受害至深,震惊了整个国际社
会。另外,美联社的有关报道
援引了联合国的统计数据,自
2009
年
2
月双方发生大规模交火以来,截至
5
月
7
日,已有约
7 000
名
平民在战火中丧生。战区医院频繁遭受炮火袭击,导致
1 000
多人
死亡。猛虎组织指责政府军使用重型武
器,政府军则批评猛虎组织
挟持民众作为“人盾”
。据统计,在
斯里兰卡内战中,交战双方超
过
7
万人
丧生。基于上述情况,斯里兰卡内战双方对区分原则的实
际态度是模糊不清的,很难说哪
一方在武装冲突中严格遵守了该原
则。
(四)利比亚战争
以
2011
年
3
月
19
日北约对利比亚发动代号为“奥德赛黎明”
(<
/p>
operation odyssey dawn
)的军事行动为
标志,利比亚战争全面
爆发。这是一场最新的非对称战争,北约为了减少己方人员伤亡,
同时也避免重蹈伊拉克战争的覆辙,没有向利比亚派遣大量地面部
队,空中定点打击构成了“奥德赛黎明”行动的主体。与
2003
年
的伊拉克战争不同,北约发动的这次战争得到了安理会的明确授
< br>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利比亚平民不受卡扎菲当局的武力杀戮,这
次军事行动的出
发点直接指向武装冲突法中的区分原则,北约部队
的目的应当是重塑区分原则在利比亚内
战中的地位与作用。然而,
事态却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
据报道,仅在空袭发动的当天,部署在地中海的美军和英军军舰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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