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主页 > 英语 >

nise论武装冲突法中的区分原则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28 07:37
tags:

nise-赢利

2021年1月28日发(作者:dumper)

















































































论武装冲突法中的区分原则



摘要:区 分原则是武装冲突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是保护平


民。在现代战争中,两用目标的模 糊性、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战斗


员的制服问题、非对称战争的冲击等致使区分原则面临困 境,并使


其有被修正的必要。修正的区分原则要求冲突各方必须考虑攻击目


标与武装冲突的潜在联系,并将这种个体考量与“自愿”这个因素


结合起来。



关键词:武装冲突法;区分原则;平民;修正



中图分类号:


df95


文献标识码:


a


作为武装冲突法(


law of armed conflic ts


)关于适用于战争或


武装冲突的法律规则的称谓,学界尚未 形成一致的看法,主要有武


装冲突法、战争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法、国际人 道主


义法等。本文采用“武装冲突法”这一表述。的一项核心原则,区

< br>分原则(


principle of distinction

< br>)要求冲突各方必须区分战斗


员与平民、民用物体与军事目标。这种区分的目的在 于保护平民尽


可能地免受战争之侵扰。因此,该原则意味着冲突各方的军事行动


仅应以军事目标为对象,平民以及某些类型的民用物体不能成为军


事打击 的对象[


1



。然而,随着军事技术的 发展以及作战模式的变


革,区分原则在现代武装冲突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有必要对其进


行重新思考。



一、区分原则的发展与形成


















































































据考证,在许多古代文明中便已有 规范战争的规则[


2



,然而,


这些规则的重心仅在于保护参与战争的人,且仅当这些规则能够提


供军 事利益或者有助于实现军事目标的时候才被接受



2

< p>


697-710



此时 的战争并不特别强调保护平民,经常出现劫掠行为。例如,古


罗马军队虽然有其作战规则 ,但由于过分的军事需要,


“劫掠行为


时有发生,并不区分战斗 员与非战斗员”



3



。从有关文献记载来


看,在这个时期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区分原则,即使在战争中 对平民


予以保护,也往往是基于功利主义考虑的自律,而不是为了保护他


们免受战争的苦难[


4



。< /p>



至欧洲中世纪,有关战争的规则和惯例依然是出于功利主义的需


要。稍有不同的只是这一时期形成了相当复杂的“劫掠”为了维持


纪律和保证公正的分配,在战争结束后,士兵通常会根据他们的等


级和功绩而分配到战 利品。各国对战利品的分配习惯传统不同,但


都普遍认为对战利品有继承、转让的权利。


(参见:


thomas c.


wingfield. chivalry in the use of force



j



. university of


toledo law review, 2001,( 4):115.


)和“围攻”当传令官汇报一


个城镇或者城堡具 备围攻条件的时候,围攻得以开始。如果这个城


镇同意被围攻,就意味着投降,此时其居 民的生命和财产就会受到


保护。然而,如果这个城镇反对围攻,就会被认为是叛国。此时 ,


围攻者可以对其进行打击,所有城镇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保护因此

丧失。……严格来说,围攻不是一种战争的行为,而是对违反国王

















































































法律命令的叛徒的一种公正制裁。


(参见:


thomas c. wingfield.


chivalry in the use of force



j



. university of toledo law


review, 2001,(4):117.


)规则,如换赎和发誓,以及应区分诈术


和背信弃义。在这个时期,区分 原则较之古代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发


展。



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封建制度的衰落,中世纪盛行一时的骑士


逐渐被职业军队所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火器开始全面取代冷


兵器,这一时期的平民随时可能成为战争的附 带损害,从而使得职


业军队与武装平民之间的冲突愈加激烈,大量的平民第一次实质性< /p>


介入战争。这导致平民与职业军队的界限被严重侵蚀[


5





随着战争规模的 扩大,


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规范战争的法规。


19



纪中期,国家及国际社会开始编纂并完善战争规则。例如,

< br>1863



的美国《利伯法典》



the


lieber


code< /p>




1868


年 的《圣


?


彼得堡宣


言》



st. petersburg declaration

< br>)



1874


年的《布鲁塞尔宣 言》



declaration of brussels




1899


年至


1907


年的“海牙公约”



hague conventions


)此处的“海牙公约”是


1899


年和


1907



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公约、


宣言等文件的总称。< /p>



1909


年的《伦敦海军会议文件》< /p>



documents of the london naval


conference




这些公约及文件构成了现代武装冲突法之基础的


“海


牙体系”



the hague law sy stem



。作为现代武装冲突法的基石之

一,


“海牙体系”中的许多概念至今仍适用。然而,


“海牙 体系”依

















































































然带有功利主义色彩,它更多地只是对战斗员提供有限的保护[


2< /p>



135,


有关平民保护的条款则非常少 。例如,在


1907


年《陆战法规


和惯 例公约》中,除了最初为保护战斗员而禁止使用有毒武器的规


定也涉及平民外,旨在专门 保护平民的只有第


25



28


条等


4


个条


款。



在此法典编纂时期,功利主义的思维模式决定了战争法规只是战


斗员的一种工具,并不是真正的限制战争的手段和方法。因此,国


际 社会不断呼吁建立新的法律体系,以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受难者,


这些受难者最初是战斗员 ,


随后也包括了平民。


由亨利


?


杜南



henri


dunant


)在


1863


年创建的救 援伤兵国际委员会(即红十字国际委


员会的前身)


< p>
1864


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及其

1868


年的附加条款,


1906


年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


的公约》


,正是这方面努 力的体现。这些对战斗员进行人道主义保


护的条约孕育着后来的“日内瓦体系”



the geneva law system




< br>鉴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致命的军事武器给平民带来了巨大的


苦难,在关注保护战 斗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保护平民的呼声也日


益高涨。此种转变体现在

< br>1949


年的“日内瓦四公约”中。这四个


公约分别为: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日内瓦第


一公约)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 难者境遇的公约》


(日


内瓦第二公约)



《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日内瓦第三公约)



《关


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


(日内瓦第四公约)


。从内容上看,前三个

















































































公约主要集中在改善武装冲突者的 待遇。第四个公约则对平民与战


斗员作出区分,并基于平民作为非战争参与者的地位,给 予他们某


种程度上的保护。当然,这种保护的力度是有限的,它仅仅要求军


事指挥官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去保护平民,如何使得平民免受不分


皂白的战争 危险的问题仍未解决[


6





尽管如此,


“日内瓦四公约”对于区分原则的 发展仍具有里程碑


式的意义。虽然这些公约对平民与战斗员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将


其加以区分的理念是明确的。公约一再强调战争中的所有人应当分


为 两类:战斗员和平民,并且,攻击平民是不合法的[


7





在随后的


40< /p>


年间,全球政治气候朝着两极化发展,以美国为首


的北约组织与以 前苏联为首的华约组织两大军事政治集团对峙。两


极世界的突出特点是两个超级大国之间 没有发生武装冲突,但区域


战争和武装冲突却仍然不断,它们主要是民族解放战争和一些 某国


作为超级大国代理人的小规模战争。这些战争的特点是规模小、非

< br>正规、组织性较弱[


8



。例如 ,在越南战争(


1961-1973


年)中,

< br>“日内瓦四公约”的许多条款被严重践踏,战斗员在战争中没有将


自己与平民相区 分[


9



。鉴于此,同时为了补充发展 “日内瓦四公


约”


,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努力下,制定了两个 附加议定书,即



1949



8



12


日日内瓦四公 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


的附加议定书》


(以下简称《 第一附加议定书》


)和《


1949


年< /p>


8



12


日日内 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

















































































书》


(以下简称《第二附件议定书》



,这两个议定书不仅使“日内


瓦体系 ”


进一步完善,


而且实现了与


“海牙体 系”


的有机融合



10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虽然区分战斗员和平民的理念由来已久,但


直到


1977


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


,区分原则作为习惯 法原则才在


普遍性的层面上具有正式且清晰的表述。


《第一附加 议定书》第


48


条规定:


“为了保证对 平民居民和民用物体的尊重和保护,冲突各


方无论何时均应在平民居民和战斗员之间和在 民用物体和军事目


标之间加以区别,因此,冲突一方的军事行动仅应以军事目标为对


象。


”至此,现代武装冲突法的区分原则才最终确立。



通过上述回顾可以发现,战争与人类理性的互动使得区分原则发

< p>
展成型。然而,现代战争发展的环境毕竟与此前任一时期都有所不


同。基于 此,有必要检视区分原则在当下是否仍能起到切实保护平


民免受战争伤害的作用。



二、区分原则在现代战争中的实践运用


< /p>


与传统战争相较,现代战争最突出的特点是高科技性与非对称


性。 传统战争多表现为实力相当的有组织军事集团之间的对抗,而


现代战争多为非对称战争(


asymmetric warfare


。这其中最显著


的特点是冲突双方军事技术的不对称。如何在这些战争中正确适用< /p>


武装冲突法的规则,是国际法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本文以伊拉克


战争、以巴冲突、斯里兰卡内战和利比亚战争为例,探讨区分原则


在现代战争中的实践运 用。


















































































(一)伊拉克战争



以美国为首发起的 伊拉克战争是一场典型的非对称战争。因此,


区分原则在这次战争中的运用颇为世人所瞩 目。尽管美国并未加入


《第一附加议定书》


,但美国的军事机构 公开承认区分原则的效力,


并承诺遵守区分原则。其武装部队明确地在他们的作训材料中 背


书,以确保每一名军人都意识到平民是不可以被攻击的。例如,美

国《士兵常见任务手册》中提到禁止“攻击平民”



11< /p>



,并强调应


保护平民免于“所有暴力行 为的威胁”



11


< br>3-24


。美国空军的《飞


行员手册》将区分原则表述为 “不能……攻击包括平民在内的非战


斗员”


< br>12



。同样地,美国陆军也在他们的作训材料(


《陆地作战


手册》


)中背书区分原则,强调“ 禁止攻击平民目标”



13





在明确了禁止攻击平民目标的情况下,以什 么标准判定某一具体


目标是平民目标还是军事目标,就成为执行区分原则的关键问题。< /p>


美国认为,平民目标就是“非军事目标”


,而其确定军事目标的原


则是“重心方法”



centers of gravity



,美国空军少校莱因霍尔


德(


herman reinhold


)将这种原则 总结为“基于军事的理由,所


有物体都可以被破坏”



14



。例如,美国允许其军队攻击敌人“维< /p>


持”



sustain

< br>)自身的能力,这种以“维持”为标准的判断方式超


出了军事目标的传统定义范畴 。美国的空军情报机构将攻打目标的


原则描述为:军事目标包括那些由于其性质、位置、 目的或者用途


而对军事行动有实际贡献,或者其全部或者部分毁坏、缴获和失去

















































































效用能 够提供明确军事利益的物体。最核心的决定因素是这个物体


是否对敌军的战斗或者战争维 持能力有贡献。


(


参见:


cather ine


wallis. legitimate targets of attack: considerations when


targeting


in


a


coalition



j



.


army


lawyer,


2004,(12):49-50.)


从伊拉克战争的进行过 程来看,尽管美国承认区分原则对于战争


行为的约束,但战争仍然造成了大量平民伤亡。 美国军方于


2010



7


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


2004


1


月到


2008



8


月伊拉克战争期


间的伤亡人数,共有


76


839


名伊拉克士兵和平民死亡,


121


649



受伤,以 美国为首的盟军有


3 952


人阵亡。在


2009


年,伊拉克政


府同样对战争期间伊拉克武装力量和平 民的伤亡数字进行了统计,


结果是死亡


85 694


人,受伤


147 195


人。伊 拉克罹难人数统计组



(the iraq body cou nt)


的统计结果则显示,


2004



1


月到


2008



10


月,仅平民死亡人数就达


86 423


人[


15


。此外,根据“维


基解密”在


2010


10


月公开的文件,美国国防部登记的伊拉克人


的死亡人数约为


285 000


人,其中有平民


66 081


人 [


16



。伊拉克

战争的死亡人数一直是个有争议的敏感话题,各方不断推出统计数


字,但很难得出确 凿的数据。批评者认为,美军公布的数据掩盖了


事实。即便按照美国的统计数据,平民的 伤亡数量仍然是惊人的,


这实在难以体现美国对区分原则的尊重与遵守。



在萨达姆政权瓦解后,伊拉克战事转变为带有游击战性质的叛乱


团体针对盟军及伊拉克政府的袭击。伊拉克的叛乱活动是由许多不

















































































同团体实施的伊拉克的中央情报局 将叛乱分子分为四类:


1.


前复兴


党;


2.


逊尼派激进分子;


3.

< p>
伊拉克民族主义者;


4.


与卡扎维有关的


外国战斗者。


(


参见:


walter


pincus.


cia


studies


provide


glimpse


of insurgents in ira q



n



. washington post,


2005-02-06(a19). )


,因此,很难确定这些叛乱团体对待区分原则


的统一态度。当然,至少有 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曾作为伊拉克恐


怖分子头目的扎卡维(


a bu musab zarqawi


)宣称,其攻击目标不


但包 括美国人,还包括库尔德人(


kurd



、伊拉克政府的代理人和


什叶派(


shiah


)团体[


17



。尤其是对于 什叶派,卡扎维公开表明


拒绝适用区分原则。叛乱分子执行了他的命令,肆意攻击平民。 汽


车炸弹袭击及路边爆炸在居民区频繁发生。这些袭击有时是针对美

国士兵,


但更多的时候,


这些袭击目标与军事目标没有明显 的联系。


例如,


2003


< p>
12



31


日,巴格达一 饭店被炸弹袭击,造成至少


5


人死亡,


35


人受伤[


18


< br>。


2005



2



18


日,什叶派穆斯林在庆


祝传统节日阿舒拉节(


ashura


)时,叛乱分子在伊拉克各 地发动各


类袭击,至少造成


36


人丧生 [


19



。除了杀害平民外,叛乱分子 还


将平民作为人质。根据人权观察(


human right watch


)的统计,



2004



4


月的一个星期之内,叛乱分子劫持了< /p>


30



40


名非 伊


拉克人作为人质。这些人质通常是救援人员或者私人承包商,他们

最终往往被杀害[


20



。即使人 质最终被释放,但劫持人质的行为


也是明显违反区分原则的。


















































































(二)以巴冲突



以巴冲突是一场旷日 持久的非对称战争。作为冲突一方的以色列


虽然也没有加入《第一附加议定书》


,但其国防军



israel- defence-force, idf


)是承认区分原则的。


“以色列国防


军的士兵不能使用他们的武器去伤害非战斗员和战俘,且应尽量避


免伤害他们的生命、身体、尊严和财产。



[< /p>


21


]然而,以色列国防


军的官方声明也 宣称,


“当遵守国内法与人类尊严的准则以及尊重


以色列作为犹 太民主国家的价值观念的时候,士兵应当根据以色列


国防军的性质和命令来采取行动。< /p>




21


]很明 显,这一声明与公认


的国际法准则是有出入的。此外,以色列虽承认区分原则,但允许< /p>


以军事需要为由攻击平民,并认为这是合法的。



在作战实践中,以色列国防军经常以打击和破坏巴勒斯坦人的住


宅作为预防(< /p>


preemptive


)和惩罚(


rep risal


)措施。自


1967



第三次中东战争以来,以色列已经摧毁了将近


2 500

< p>
个在加沙地带


和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住宅[


2 2



。摧毁居民住所不仅仅是以


色列的 军事政策,它还得到了以色列最高法院的支持。为了在以色


列撤出加沙地带之前建立一个 缓冲区,以色列最高法院违反宪法和


国际法的规定,通过了一项旨在摧毁在埃及边界的巴 勒斯坦人住宅


的计划[


23



。最高法院还支持以色列破坏自杀式爆炸者的住宅


24



。尽管目前以色列已经停止破坏巴勒斯坦人的住宅, 但其仍


以攻击平民作为权宜之计。以色列国防军的军事行动也导致了大量

















































































的平民 死亡。例如,


2003



10


月,以色列围攻加沙地带南部的一


个难民营,造成


6


名巴勒斯坦人死亡,其中包括


1


名 儿童,另有


36


人受伤[


25





作为以巴冲突的 另一方,巴勒斯坦的三个主要军事组织——伊斯


兰抵抗运动(


h amas


,哈马斯)


、伊斯兰圣战组织(


islamic jihad



吉哈德)和阿克萨烈士旅(< /p>


aqsa martyrs brigades


)——没有将


他们的军事攻击政策公开,难以准确判定巴勒斯坦军事组织对于区


分 原则的态度。尽管如此,哈马斯的公共言论提供了一些指引。哈


马斯曾表示其不承认区分 原则,且不接受国际法的任何约束,它认


为其行为仅受制于伊斯兰教义。例如,对于自杀 式袭击,哈马斯认


为认定一个行为合乎正义与否的标准只能是伊斯兰教义,其他的任


何标准都是不允许的[


26



。其认为,为报复以色列攻击巴勒斯坦


平民而攻打以色列平民的作法天经地义 。事实上,巴勒斯坦军事组


织已经杀害了大量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地区的平民。< /p>



当然,哈马斯和其他军事组织也会考虑某种形式的区分。哈马斯


的发言人阿斯弗(


adnan asfour

< br>)曾宣称,若以色列停止攻击巴勒


斯坦平民,巴勒斯坦也将采取对等的行为[


27



。这似乎表明哈马

< br>斯已经承认了平民与非平民之间的区别。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哈马


斯和吉哈德已经 同意停止攻击在“


1967


年被占领的巴勒斯坦地区”


的平民[


28





(三)斯里兰卡内战


















































































斯里兰卡内战是反政府武装泰米尔猛虎组织(


tamil ti gers


)和


斯里兰卡政府之间的战争。战争的起因是位于斯里 兰卡北部的泰米


尔人意图从僧伽罗人(


sinhalese


)中分离出去。双方曾于


2002



签署了停火协议,但此后冲突仍时有发生。


2009

< br>年


5



18

日,猛


虎组织最高首领普拉巴卡兰(


velupillai prabhakaran


)被击毙,


由此结束了长达

< p>
37


年的血腥内战。自战争开始,大量的平民——


尤其是泰米尔人——已经逃离了斯里兰卡。



尽管区分原则作为 习惯国际法对其具有约束力,但斯里兰卡政府


从来没有正式接受过这一原则。

< p>
猛虎组织的领导人曾明确表态,


“猛


虎组织从来不 杀害平民,我们谴责这种暴力行为。


”普拉巴卡兰在


1986< /p>



5



23


日及


8



11


日分别接受印度记者辛格(


jasvinger


singh


)和马祖达(


sudip mazumdar


)的采访时,均作此表态。消


息来源:猛虎组 织官方网站(




。尽管该表态是



1986


年作出的,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代 表了猛虎组织对于区分


原则的态度。



然而,在实践中,猛虎组织对于区分原则的遵从是有限的。他们


通过判断是否使用武器对 抗泰米尔人或者迁入泰米尔地区来区分


平民与战斗员。当斯里兰卡政府攻打泰米尔人或者 “强制占领”泰


米尔地区的时候,


猛虎组织就会不加区分地攻击 僧伽罗人。


2000



4


月,斯政府军与猛虎组织在贾夫纳半岛(


jaffna peninsula


)爆


发了一轮激战,政府军在猛虎组织的攻击下,遭受了内战爆 发以来

















































































最严重 的挫折。同时,激战亦使平民受害至深,震惊了整个国际社


会。另外,美联社的有关报道 援引了联合国的统计数据,自


2009



2


月双方发生大规模交火以来,截至


5



7


日,已有约


7 000



平民在战火中丧生。战区医院频繁遭受炮火袭击,导致


1 000


多人


死亡。猛虎组织指责政府军使用重型武 器,政府军则批评猛虎组织


挟持民众作为“人盾”


。据统计,在 斯里兰卡内战中,交战双方超



7


万人 丧生。基于上述情况,斯里兰卡内战双方对区分原则的实


际态度是模糊不清的,很难说哪 一方在武装冲突中严格遵守了该原


则。



(四)利比亚战争




2011



3



19


日北约对利比亚发动代号为“奥德赛黎明”


(< /p>


operation odyssey dawn


)的军事行动为 标志,利比亚战争全面


爆发。这是一场最新的非对称战争,北约为了减少己方人员伤亡,


同时也避免重蹈伊拉克战争的覆辙,没有向利比亚派遣大量地面部


队,空中定点打击构成了“奥德赛黎明”行动的主体。与


2003


的伊拉克战争不同,北约发动的这次战争得到了安理会的明确授

< br>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利比亚平民不受卡扎菲当局的武力杀戮,这


次军事行动的出 发点直接指向武装冲突法中的区分原则,北约部队


的目的应当是重塑区分原则在利比亚内 战中的地位与作用。然而,


事态却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



据报道,仅在空袭发动的当天,部署在地中海的美军和英军军舰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nise-赢利



本文更新与2021-01-28 07:37,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577969.html

论武装冲突法中的区分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