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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口语正确称呼
1. Mrs.
或
Mr
1
)用于对男性的尊称,相当于汉语
的“先生”。
2
)加于“姓名”(
full
name
)或“姓”(
surname
,
family
name
或
last
name
)之前,但不能单独加于“名”(
Christian
name
,
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之前,即“
Mr+
名
+
姓”或“
Mr+
姓”。比如,一
个叫
John
Smith
(约翰·史密斯)的男子,我们可以称他为
Mr
John
Smith
(约翰·史密斯
先生)或
Mr Smith
“史密斯先生”,但不能叫
他为
*Mr
John
(约翰先生)。
3
)习惯上,英美人有时也用
Mr
自称。比如,打电话是常说
This is
Mr
Smith speaking
。对陌生人谈话,也常说
I
p>
’
m Mr
Smith
。
4
)
对熟人,
在谈话或写信时,<
/p>
往往略去
Mr
,
而直呼其名,
以示亲切。
5
)可加于“职位”(
the
title of office
)名词之前,但不宜加于
“职
称”(
the title of a technical or
professional post
)名
词之前。比如,可以
说
Mr
President
(总统先
生)或
Mr
Speaker
(议
p>
长先生),但一般不说
*Mr
Engin
eer
(工程师先生)或
*Mr
Professor
(教授先生)。
2. Mrs.
或
Mrs
1
)用于对已婚女性的尊称,相当于汉语“夫人”或“太太”。
2
)加于丈夫的“姓名”或“姓”之
前,但不能单独加于“名”之前,
即
“
Mrs+
夫名
+
夫姓”或“
Mrs+
夫姓”。比如,一个叫
Ellen
Butler
(艾伦·巴特勒)的女子,
嫁给了一个叫
James
Carter
(詹姆斯·卡
特)的男子,我们可称她为
Mrs
James
Carter
(詹姆斯·
卡特夫人)
或“
Mrs
Carter
”(卡特夫人),但不能叫她为
*Mrs
James
(詹姆斯
太太)。
3
)但在法律文件里,则往往用她自
己的名配以丈夫的姓,即“
Mrs+
本名
+
夫姓”。比如,上述女子,可用
Mrs Ellen Ca
rter
(艾伦·卡
特夫人)。此称呼亦适用于寡妇。
4
)离婚女子,也
常称
Mrs
,但往往用自己的姓名,即“
Mrs+
本名
+
本
< br>姓”。也有采用自己的姓或全名,再配以丈夫的姓,即“
Mrs+
本姓
+
夫姓”或“
Mrs+<
/p>
本名
+
本姓
+<
/p>
夫姓”的。比如,上述的女子离婚后,可
用
Mrs Ellen
Butler
(艾伦·巴特勒夫人)或
Mrs Butler
Carter
(巴特勒·
卡特夫人)
或
Mrs
Ellen
Butler
Carter
(艾伦·
巴特勒·
卡
特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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