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术语和定义
1.1
单
位活期
存款
是指单位
将手
中
多
余
或暂
时
闲
置
的
资
金<
/p>
存
入
银
行
,
并
按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获取利息,
需
用款
时可随时
支
取
。
根
据
账
户
资
金
性
质
和
管
理
要
求
的
不
同,
单
位
活期存
款
账户分为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
一
般
存
款
账<
/p>
户
、
临
时
存
款
账户和专
用存<
/p>
款
账
户
。
1.2
财
政性存
款
主要指各
营业
机
构
经
收国
库
业
务
收
纳
的<
/p>
预
算
收
入
、
单
位
应
上
交
中
央
或
地方财政
的各
项
预
算
收入
,
以
及
单
位
< br>存
入
的
财
政
性
活
期
存
款
。
1.3
委
托贷款
基金
是指委托
人用
于
发
放
委托
贷
款
而
在
银
行<
/p>
建
立
的
存
款
账
户
。
委
托
基
金
不
计利息,
其核
算
同
单
位活
期
存
款
专
用
< br>存
款
账
户
。
1.4
法
人账户
透支
业
务
< br>
是指银行
同意
客
户
在
约定
的
账
户
、
约
定
的
额
度
内
进
行
透
支<
/p>
以
满
足
临
时
性融资便
利的
授<
/p>
信
业
务。
法
p>
人
账
户
不
能
透
支
办
理
现
金
、
< br>活
期
转
定
期
业
务、
归
还
贷款本
息
、
归还其
他
透
支
账
户
本
息
、<
/p>
购
买
债
券
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到期收
款等
业
务
,
不得
直
接
将
款
项
划
入
个
< br>人
存
款
账
户
。
1.5
单
位协定
存款
是指存款
人与
经
办
行
签定
协
定
存
款
合
同<
/p>
,
约
定
基
本
存
款
额
度
(
不
得
低
于
50
万元
)
,
对
基本
< br>存款账户
或
一
般
存
款
账
户
中
超
过
该
额
度
的
部
分<
/p>
,
按协定存
款利
率
单
独
计息
的
一
种
存
款
p>
。
1.6
单
位定期
存款
1
是企业、
事业、
机
关
、
部队
和
社
会
团
体
等
将
一<
/p>
段
时
期
内
闲
置
的
资
金按
约定的存
期和
利
p>
率
存
入银
行
,
存
款
到
期
后
支
取
本
息
。
1.7
单
位通知
存款
是指存款
单位
不
约
定
存期
,
在
支
取
时
需<
/p>
事
先
通
知
存
款
银
行
的
一
种
人
民
币存款。
其
账户不
得作
结算
户使
用
。
通
知
存
款
按
提
前
通
知
的
期
限
长
短
分为一天
< br>通知
存
款
和
七天
通
知
存
款
两
个
品
种
。
1.8
保
证金存
款
是银行办
理银
行
卡
、
承兑、
担
保
、
保
函
、
开
立
信
用
p>
证
、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代客债券
买卖
等
业
务
时收
到
的
客
户
存
入
的
保
证
金
。
保
证
金
存
款
存
入<
/p>
时,可以
约定
期
限
,
也可
以
不
约
定
期
限
p>
。
1.9
睡
眠户
活期
存款
睡眠
户
是
指
一年
未
发
生
收
付
活
动
p>
的
存
款
账
户
,
银
行
应
通
知
存
< br>款人在接
到通
知
30
日
内到开
户
网
点
办
理
销
户
手
续
,
< br>逾
期
视
同
自
愿
销
户
。
1.10
授
信额度
是
指银行
根据
对
某
客
户的
资
信
情
况
、
信
用<
/p>
需
求
及
对
风
险
的
把
握
程
度
和
银行在信
贷规
模
资
金
许可
范
围
内
,
给
予
< br>客
户
一
个
使
用
信
用
的
最
高
限
额
p>
。
1.11
公
开授信
是
银行在
对单
一
法
人
客户
或
企
业
集
团
客
户<
/p>
的
风
险
和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综
合评价的
基础
上,
就
核定的最<
/p>
高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
与
客
户
签
定
授
信
协
议
,
使客户在
一定
时
期
和
核定
< br>额
度
内
,
能
够
便
捷
使
用
银
行
信
p>
用
。
1.12
单
一授信
2
是对与银
行有
信
贷
合
作关
系
的
公
司
客
户
核
定
的
p>
单
一
授
信
品
种
的
信
用
额度,该
信用
额
度
仅
可为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
项
目
贷
款
、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p>
、
贴现、信
用证
、
押
汇
、担
保
、
保
理
或
p>
其
它
信
贷
品
种
中
的
一
种
。
1.13
综
合授信
是
对与银
行有
长
期
稳
定信
贷
合
作
关
系
的
公<
/p>
司
客
户
专
门
核
定
的
包
括
多
种授信品
种在
内
的
统
一综
合
授
信
额
度
。
授
< br>信
品
种
包
括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
项目贷
款、
银
行承
兑汇票、
< br>贴
现
、
信
用
证
、
押
汇
、
担
保
、
p>
保
理
及
其
它
信贷品种
。
1.14
授
信循环
< br>使
用(循环
授
信
)
是指客户
以其
所
提
供
的各
种
担
保
方
< br>式
向
银
行
申
请
一
个
授
信
额
度
。
p>
在
不
超过授信
期限
和
可
用
额度<
/p>
范
围
内
,
借
款
人
可
向
银
行
多
次
申
请
具
有
明
确
用途的贷
< br>款。
1.15
牵
头行
有时
又称
经理
行
、
主干
事行
等
,
是
银
团
贷
款<
/p>
的
组
织
者
。
牵
头
行
通
常
是
由借款人
根据
贷
款
需
要物
色
的
实
力
雄
厚
、
< br>在
金
融
界
享
有
较
高
威
望
、
和
其他行
有
广泛
联
系
的
、
和借
款人
自
身
关
系
密
p>
切
的
大
银
行
或
大
银
行
的
分
支机构。
在银团
贷
款的
组织
阶
段
,
牵
头
行
是
沟
通
借
贷
双
方
的
桥
梁
,
并
由此承担
相应
的
权
利
和义
务
。
1.16
银
团贷款
是
由获准
经营
信
贷
业
务的
多
家
银
行
或
其
他<
/p>
金
融
机
构
组
成
银
团
,
按
照
一
定的内部
分工
和
贷
款
比例
,
基
于
共
同
的
< br>贷
款
条
件
,
采
用
同
一
贷
款
协
议
p>
,
向借款人
发放
的
贷
款
或其
他<
/p>
授
信
。
1.17
保
函
3
是指银行
应客
户
的
申
请而
开
立
的
有
担
保
性
质
的
p>
书
面
承
诺
文
件
,
一
旦
申
请人未按
其与
受
益
人
签订
的
合
同
的
约
定
偿
还
债
务
或
履
行
约
定
义
务<
/p>
时
,
由银行履
行
担
保
责
任
。<
/p>
1.18
投
标保函
是
指向招
标人
(受
益人
< br>)
作
出
保
证
,
在
投
标
人
(
申
请
p>
人
)
报
价
的
有
效
期内,投
标人
将
遵
守
其诺
言
,
不
撤
标
、
不
改
标
,
不
更
改
原
报
价
条
件
,
并且
在其
一旦
中
标
后
,
将按
照招
标
文
件
的
规<
/p>
定
及
投
标
人
在
报
价
中
的
承
诺,在一
定时
间
内
与
招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1.19
履
约保函
是
指应劳
务方
和
承
包
人
(
申
请
人
)
的
请
p>
求
,
向
工
程
的
业
主
方
(
受
益
< br>人
)
所作出的
一种
履
约
保
证承
诺
。
倘
若
履
约
责
任
人
日
后
未
能<
/p>
按
合
约
的
规
定
按期、
按
质、
按
量
地
完成
所
承
建
的
工
程
,
以
及
未
能
履
行
合
约
项
下
的
其
他业
务,
银行
将
向
业
主方
支
付
一
笔
不
超
过
p>
担
保
金
额
的
款
项
。
1.20
信
用证
是银
行
(开
证行)
根
据申请
人
(
一
般
是
进
口
商
)
的
要
求
p>
,
向
受
益
人
(
一
般是出口
商)
开立
的一
种有<
/p>
条件
的
书
面
p>
付
款
保
证
。
即
开
证
行
保
证
在
< br>收
到受益人
交付
全
部
符
合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单
据
的
条
件
下
,
向
受<
/p>
益
人
或
其
指
定履行付
款的
责<
/p>
任
。
1.21
委
托贷款
是
指由政
府部
门、
企事业单
位
及
个
人
< br>等
委
托
人
提
供
资
金
,
由
商
业
银
p>
行
(即受托
人)
根
据
委托
人确
定
的
贷
款
对
象<
/p>
、
用
途
、
金
额
、
期
限
、
利
率
等代为发
放、
监
督
使
用并
协
助
收
回
的
贷
< br>款
。
1.22
展
期
“
p>
展
期
”
即
“
延
期
”
,
借
款
展期
即
借
款
延
期
。
借
款
人
可
以
在
借<
/p>
款
合
同
约
定
4
的偿还借<
/p>
款
日期
届
满之前
,
向
贷
款
人<
/p>
申
请
推
迟
偿
还
时
间
,
也
就
是
申
请
借款展期。
如
果贷
款人同意
借
款
人
的
展
期
申
请
,
借
款
人
就
可
以
按
照
同
意展期的
期限
推
迟
偿
还借
款
时
间
。
1.23
额
度保留
是
指银行
出于
某
种
原
因对
已
核
准
的
贷
款
额<
/p>
度
进
行
部
分
扣
留
,
客
户
在
银
行贷款时
其实
际
可
使
用的
额
度
受
保
留
后
< br>的
贷
款
额
度
控
制
。
1.24
转
贴现
是指
金融
机构
为
了
取
得资
金
,
将
未
到
期
的
p>
已
贴
现
商
业
汇
票
再
以
贴
现
方
< br>式向另一
金融
机
构
转
让的
票
据
行
为
,
是
金
融
机
构
间
融
通
资
金<
/p>
的
一
种
方
式
。
1.25
再
贴现
是指
金融
机构
为
了
取
得资
金
,
将
未
到
期
的
p>
已
贴
现
商
业
汇
票
再
以
贴
现
方
< br>式向中国
人
民银
行
转让的票
据
行
为
,
是
中
央
银
行
的
一
种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
1.26
首
次放款
是
指银行
应客
户
要
求
分期
放
款
时
,
客
户
在<
/p>
我
行
开
立
贷
款
账
户
后
的
第
一
次放款行
为,
首
次
放
款可
在
贷
款
开
户
当
< br>天
也
可
在
贷
款
开
户
后
某
一
天
。
p>
1.27
后
续放款
是
指除首
次放
款
后
的
其他
放
款
行
为
。
1.28
贷
款风险
< br>五
级分类
贷款风险
分类
是
指
信
贷管
理
人
员
,
依
据
综
合
获
得
的
全
部
信
息
,<
/p>
以
借
款
5
人的还款
能力
作
为
分
类标
志
,
对
贷
款
风
险
程
度
p>
进
行
分
析
、
判
断
,
并
以
此对贷款
做出
质
量
评
价的
分
类
方
法
。
这
种
方
法
是
以
审
核
借
款
人
偿<
/p>
还
能
力、
偿
p>
还
意愿和
偿
还记录
为
主
的
一
套<
/p>
更
加
审
慎
、
全
面
、
科
学
的风
险
管
理制度。
它
不仅包
含贷
款质
量分
类
p>
的
结
果
也
包
括
分
类
的
过
程
。
< br>由
于
分
类结果按
风险
程
度
依
< br>次分
为
五
个
档
次
,
因
此
简
称
五
级<
/p>
分
类
。
1.29
正
常贷款
借
款人能
够履
行
合
同
,没
有
足
够
理
由
怀
疑<
/p>
贷
款
本
息
不
能
按
时
足
额
偿
还
。
1.30
关
注贷款
尽
管借款
人目
前
有
能
力偿
还
贷
款
本
息
,
但<
/p>
存
在
一
些
可
能
对
偿
还
产
生
不
利影响的
因素
。
1.31
可
疑贷款
借
款人的
还款
能
力
出
现明
显
问
题
,
完
全
依<
/p>
靠
其
正
常
营
业
收
入
无
法
足
额
偿还贷款
本息
,
即
使
执行
担
保
,
也
可
能
< br>会
造
成
一
定
损
失
。
1.32
次
级贷款
借
款人无
法足
额
偿
还
贷款
本
息
,
即
使
执
行<
/p>
担
保
,
也
肯
定
要
造
成
较
大
损
失
。
1.33
损
失贷款
在
采取所
有可
能
的
措
施或
一
切
必
要
的
法
律<
/p>
程
序
之
后
,
本
息
仍
然
无
法
收
回,或只
能收
回
极
少
部分
。
1.34
支
付结算
是
指单位
、
个人
在
社会
经济
活
动
中
使
用
票
据
、
信
用
卡
p>
和
汇
兑
、
托
收
承
付和委托
收款
等
结
算
方式
进
行
货
币
给
付
及
其
资
金
清
算
的
行
为
。
1.35
结
算工具
6
是指传达
债权
债
务
人
支付
指
令
,
实
现
债
权
债
务
p>
清
偿
和
货
币
资
金
转
移
的
载
体
< br>。
1.36
交
易
是指债
权
债务
的
产
生
、确
认
以
及<
/p>
支
付
指
令
的
生
成
与
发
出
。
1.37
清
算
是指在
结
算之
前,
对支付指
< br>令
或
证
券
转
让
指
令
进
行
传
递
、
p>
核
对
和
确
认
的过程。
一般
包
p>
括
轧
差、
计
算
并
确
定
用
于
结
算
的
最
终
头
寸
。
1.38
结
算
结算是
指
对两
方
或
多
方间
由
资
金<
/p>
划
拨
或
证
券
转
让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债
务
,
进行解付
与清
偿
的
行
为。
1.39
银
行汇票
是
出票银
行签
发
的,
由其在见
票
时
按
< br>照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无
条
件
支
付
给
p>
收
款人或者
持票
人
的
票
据。
银<
/p>
行
汇
票
的
出
票
银
行
为
银
行
汇
票
的
付
款
人
。
1.40
银
行本票
是
银行签
发的
,
承诺
自己在见
票
时
无
< br>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p>
或
者持票人
的票
据
。
1.41
商
业汇票
是
出票人
签发
的
,
委
托付款人
在
指
定
日
期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p>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人或者
持票<
/p>
人
的
票
据。
p>
商
业汇
票
按
承
兑
人
不
同
分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p>
1.42
托
收承付
是
根据购
销合
同
由
收
款人
发
货
后
委
托
银
行<
/p>
向
异
地
付
款
人
收
取
款
项
,
由
付款人向
银行
承
认
付
款的
结
算
方
式
。
7
1.43
银
行承兑
汇
票
是指交易
双方
签
订
购
销合
同
< br>,
约
定
购
货
方
可
延
期
付
款
,
以
p>
银
行
承
兑
汇
票支付货
款。
当
p>
商
品交
易成
功
p>
后
,
签
发
商
业
汇
票
,
交
由
其
< br>开
户
银
行
承
兑,
将
承
兑后的
商
业汇票用
于
< br>支
付
货
款
。
以
承
兑
银
行
为
付
款
p>
人
,
是
一
种银行信
用为
基
础
p>
的
支付
工
具
。
1.44
汇
兑
是汇款
人
委托
银
行
将
其款
项
支
付<
/p>
给
收
款
人
的
结
算
方
式
。
汇
兑
分
为
电
汇
和
信
汇
。
1.45
支
票
是出票
人
签发
的
委
托
办理
支
票
存<
/p>
款
业
务
的
银
行
或
者
其
他
金
融
机构
在
见票时无
条件
支
付
确
定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或
者
持
票
人
的
票
据
。
支
票<
/p>
种
类
分为转账
支
票
、
现
金
支票
和
普
通
支
p>
票
。
1.46
委
托收款
是
收款人
委托
银
行
向
付款
人
收
取
款
项
的
结<
/p>
算
方
式
。
1.47
同<
/p>
城票据
交
换
<
/p>
是指由当
地人
民
银
行
统一
组
织
实
施
和
管
p>
理
,
通
过
交
换
票
据
方
式
并
按
< br>照
人行相关
规定
在
同
一
票同
城
据
交
换
区
域
办
理
各
商
业
银
行
和<
/p>
金
融
机
构
之间各种
款项
的
票<
/p>
据
资金
清
算
p>
业
务
。
1.48
挂
失止付
针
对公司
业务
,
挂失
止付是指
已
承
兑
< br>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支
票
和
填
明
p>
“
现
金
”
字样的
银行本
票
丧失,
由
失
票
人
p>
通
知
付
款
人
挂
失
止
付
或
已
填
< br>明
“
现
金
”
字样及
代理付
款
< br>银行的银
行
汇
票
丧
失
,
由
失
票
人
通
知
付
款
人
或<
/p>
代
理付款人
挂失
止
付。
挂失完成
后
以
该
种
载
体
所
进
行
的<
/p>
相
关
交
易
将
被
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