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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
22
条
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项培训费用,对
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
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
尚未履
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
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
条件的。
(1)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
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
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
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
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
合同法没
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
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
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2)
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
训
,
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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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
去培训,
回来以后干这个活,
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
也就是说不包括
职业培训。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
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
个夜校都被算
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
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
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
必须经过培
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
至
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
的。
在实践中,
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
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
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
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
须脱产培训一定时间以上才能约定服务期,许多接受培
训的
劳动者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
的损失。这样规定,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
实际上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培
训上产生顾虑,不利于劳动者
的发展。一般情况下,越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单位越不可能
使其脱产培训很长时间,而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
不管
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
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
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
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
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
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
费用,
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
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运用
学到的本事为本单位提供约
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
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
可
以大体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规定服务期的一个
重
要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
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
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如果他
们觉得有利可图就签订培训协议。在这一前提下,应当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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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特殊待遇,鼓励其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
的资金
投入力度,同时允许企业获得相应权利,从而促进劳
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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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
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
思: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体现
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
,是指享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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