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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66'>
浅谈
网络隐
p>
私与保护策略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
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
全球性
的信息网
络环境已经形成。
互联网是全球性的分布开放机制,
丰富的
p>
网络服务,尤其是网络商业化的增强,给人们生活、学习、交流带来
了极大的便利,但也给人们的隐私权造成了诸多不必要的干扰和伤
害。如何有效地保护网
络隐私已经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
1
网络隐私表现形式
p>
网络隐私二个人资料
+
在线隐私
网络
隐私可分为个人资料和在线隐私
。
为了申请邮箱、
注册抽奖或是网上
购
物,我们必须提供姓名、
联系地址等个人资料,有时甚至涉及到出
生年月、月收人等进一步资料。调查显示,
77.36%
的网
友曾在互联网
上公布真实的个人信息,在网上申请免费服务时需要填写个人信息,
填写真实资料的网友占
62.61 %
,而在
网上聊天时,
25.91%
的网友肯
定
自己会说真实情况,
62.50%
的网友表示将视情况而定。<
/p>
当所有的个
人资料和在线隐私被汇集,
个
人对于网络就没有隐私可言,
而整个网
络社会,
也就是一个完全没有秘密的虚拟社会。
通过网络查找个人隐
私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当你的信息和在线隐私被一些别有用心
的人掌握,后果将不堪设想。网上购物是个很好的例子。为了网上购
物,消费者
必须提供个人信息
:
姓名、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购物
偏爱,有时还要提交收人记录和健康记录。网络公司汇编这些信息,
而
互联网使得分享这些信息非常容易。
2
网络隐私受侵害现状
<
/p>
在
IT
产
业
p>
发
达
的
美
国
,
当
客
户
点
击
双
< br>击
网
络
广
告
公
司
(
DoubleCliklnc)
的广告时,网络将自动在客户的浏览器中放置一个
Cookies
文件。
以后当客户访问该公司
170
多个站点中的任何一个时,
网站
就会读取这个文件,
并根据记录的信息向你发布相应广告。
在英
国,
2000
年
3
月对于
1014
名调查者进行有关
“是否会对于在网上购
物后,电子商务公司可能利用顾客资料向其传摘并不需要其他信息
”
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令人担优,比
1999
年有较大辐展增长。
即使在中国,通过网
络或网络技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也时有发
生。深圳情网曾以年访问人数超别刃万,登
记会员达
13
万而位居国
内交友网站的
首位,然而
2000
年
4
月刀日,该网站忽然不能访问,
在盛拟世界一个人们日常居住的小城镇不冀而
飞,
13
万“鸳鸯”变
得无家可归。<
/p>
后来技术人员发现,
有人用重装系统的方法,
非法登录,
拷贝了情网系统软件及会员资料,
然后将所有的
资料月除。
由
此可见,<
/p>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通常有四种
:(1)
干
涉、
监视他人的私生活、
破坏他人生活安宁
;(2)
非法检查、
窃取个人情报
;(3)
疽自宜布他人隐
私
;(4)<
/p>
非法利用他人隐私。
对于用户来说,
互联
网上泄解个人隐私有
多种可能,
一方面,
从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会不遗余力地收集包括个
人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
;
另一方面,消费者有时不经意泄露的自己或
家庭的私
生活秘密会被他人收集、利用和传播。
3
网络隐私保
护现状
网络隐私侵犯现象的存在使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必须,
各
国
都
在
积
极
采
取
各
< br>种
措
施
来
尽
量
避
免
网
络
隐
私
权
p>
受
到
侵
犯
。
3.1
中国
我国的《宪法》和许多法律中均有关于个人隐私保护
性条款。如《民事诉讼法
》中有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
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应当公
开进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
若干问题的意见
(
试行<
/p>
)
中认
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宜扬他人
的隐私”
。另外,我国法律保护隐
私权的精神已在其他立法中得
以体现。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墓本法》
第
35
< br>条规定,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
(
未成年人保
护法
)
第
30
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解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第
31
条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
毁
弃
;
《收养法》第
< br>21
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
其他
人应当薄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
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97
年硕布
)
,
第
18
条规定
:
“
用
户……不得搜自进人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墓改他人信息
;
不得在
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p>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2000
年颁布
)
第
6
条规定
:
“开
展电子公告服务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三
)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
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
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
保障设施……”
3.2
美国
尽管在美国某些州已经发布
了自己的隐私保护法令如
(
公平信用报告法》
、
《金融隐私
权法》
、
《联
邦有线通讯政策法案》<
/p>
、
《录影带隐私保护法案》及《联邦电子通讯隐
< br>私法案》等,但是美国联邦一级的、全面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目前还
没有制订。<
/p>
这种状况可能将会有所改变,
美国国会
正在积极讨论一
系列有关规范使用各种类型个人资料的法律。<
/p>
美国通过制定一系列保
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隐私权。
美国第一部关于网上隐私的联邦
法律于
200
0
年
4
月
21
日起生效,从当日起在网上搜集
13
岁
以下儿
童
个
人
信
息
的
行
为<
/p>
将
被
视
为
违
法
,
可
处
以
上
万
美
元
的
罚
款
。
除了立法保
护,
美国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来对网络隐私进行保护。
如以
保护网络隐私权为目标的技术协议
Platformfor
Privacy
Preference
(P3P)
。
P3P
主要是要向电脑用户提供在网络上分享个人数据时所应
该遵循的隐私权保护协议
规范。又如美国电脑大厂
IBM
于
20
02
年
4
月宣布,
推出让企业将互联网隐私措施自动化的免费软件。
而美国电
报电话的免费软件则可提醒上网者各网站的不同隐私设定。
IBM
的
Tivoli
安全产品部门副总裁克里希纳说,为了安抚那
些优虑,企业
可使用
1BM
的
Tivoli
Privacy
Wi}and
隐私精灵。该软件可将公司的
书面隐私措施转变为电子规则,用
以防止员工违犯规则。而
AT&T
的
R
-ivacy Bind
软件则让客户得以设定隐私范围,当他们造访任何与
其隐私设定不符的网站时,
就能收到视觉和听觉的提示。
< br>
其实
比起立法保护,美国政府更加强调业者
自律。美国政府在
1996
年的
《全球
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中提到的在网络隐私保护问题上的首要原
则
就是“私营部门应起主导作用”
。美国著名的隐私保护组织―在线
隐私权联盟,
其倡导的宗旨就是推动行业自我规范,
建设可信
任的网
络环境,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权。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政府一直对
互联网上的隐私问题采取放任政策,
他们甚至寄希望于互联网本身的
自我约束。
3.3
欧盟
由于欧盟的组成特点以及欧洲国家
与北美存在的文化差异的影响,
欧盟在网络隐私保护方面的做法与美
国有较鲜明的差异。美国为业者留下了
足够的“自由空间”
,而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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