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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申请示例(绘图视图)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内容由专利局填写
①
申请号
(外观设计)
②分案
提交日
③
申请日
④
费减
审批
⑤
挂号号码
⑥
使观产
用设品
冰箱
该计名
外的称
⑦
设
计
人
⑧
申
请
人
李和平
姓名或名称
李和平
第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51149
一
申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中国
请
邮政
省、自治区、
直辖市名称
北京
人
<
/p>
地
编码
100088
、
址
城区(乡)
街道、门牌号
海淀区西土城路
1000
号
电
话
市(县)
名
称
北京市
第
姓名或名称
王立
二
申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中国
电
话
请
地
址
东城区幸福路
1000
号
人
邮政编码
111111
第
姓名或名称
三
申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请
地
址
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⑨联
姓
名
李和平
电
话
系
邮政编码
100088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1000
p>
号
人
人
⑩
确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声明
特声明第
申请人为申请人的代表人
11
代
理
代
名
称
理
邮政编码
机
构
地
址
代
姓
名
代
码
电
话
代
姓
名
理
工作证号
人
1
电
话
12
分案申请
13
理
工作证号
人
2
电
话
原案申请日
年
月
日
14
原案申请号
使观产
用设品
冰箱
该计名
外的称
15
产
品
类
15-07
所
属
别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16
要
求
优
先
权
声
明
在先申请
国别或地区
不
宽
丧
限
失
期
新
声
颖
明
性
已在中
国政府主办或承
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
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
技术会
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
泄露其内容
17
申请文件清单
1
8
附加文件清单
2
2
2
份
每份
2
份
每份
2
份
每份
1
页
页
页
费用减缓请求书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
转让证明
专利代理委托书
经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数
原案申请文件副本
其他证明文件
(
注明文件名称
)
1.
请求书
2.
图片或照片
3.
简要说明
图片或照片每份
2
页
共
6
幅
20
专
利局对文件清单的审核
1
9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2003
年
7
月
23
日
示例说明
1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
1
—
7
个字为宜,
不得超过
15
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
产
品
名
称
一
般
应
当
符
< br>合
国
际
外
观
设
计
分
类
表
中
的
名
p>
称
。
(2)
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
,
< br>本示例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冰柜”或“冰
桶”
。
(3)
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
i
)
p>
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如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冰箱”。
(
ii
)
<
/p>
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
、
“炊具
”
、
“乐器”
、
“建筑物品”等。
(
iii
)
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
、
“人体增高鞋垫”等,
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具有除菌功能的冰箱”
。
(
iv
)
<
/p>
附有产品规格、
数量单位的名称,
如
p>
“
21
英寸彩色电视机
”
、
“一副手套”
、
“一
副筷子”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
256L
冰箱”
。
(
v
)
p>
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
、
“棱形尺”
等;本示例产品
名称不应为“双门蓝色冰箱”
。
(
vi
)
<
/p>
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
,
< br>“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
等;
(
vii
)
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
viii
)
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
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
、或者
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
物图案的名称。
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
“带有弧形拉手的
冰箱”
。
2
、
产品所属类别
申请人应当在第
14
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
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
。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
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例如一种本身并无制冷功能的保温容器,其通
用名称也是冰箱,但其分类号应为
07-07
,如
果申请人不写明该产品所属类别或技术领域、使用场所,分类员有可能将其分至
15-07
类。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示例说明
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绘制视图。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
,
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
不得使用铅笔、
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
料绘制。
申请人
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于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
< p>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 /p>
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
面正投
影视图。另外,为更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提交展开图、剖视图
、剖面图、使用
状态参考图等。
应在
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
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
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
3
厘米×
8
厘
米(细长物品除外)
,并不得大于
15
厘米
×
22
厘米,并应当
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对应。
视图中不应出现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视图线条应均匀光滑,不能过细或
成锯齿状。
视图的摆放方向应如下图所示:
本示例中产品为立体产品,
由于产品的背面为不常见面,
设计要点不涉及该面,
< br>所以未提交后视
图,但同时提交了立体图。
本示例中的绘制视图,尺寸适当、比例一致、视图名称标注正确、视图之间投影关系对应、视图 p>
线条均匀、光滑、清晰,没有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不必要的线条。
p>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主视图
后视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主
视
图
后
视
图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
1
、设计要点不涉及产品的背面,省略后视图。
2
、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冰箱的拉手。
示例说明
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
描
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
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
产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如花布、
壁纸等;
(5)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在本示例中,申请人未提交后视图
,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设计要
点不涉及产品背面,省略后视图
。
”由于该冰箱的主要创作部位在拉手,所以简要说明中指出”设
计要点在冰箱的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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