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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送温暖活动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津销字〔
< br>2019
〕
13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生活中的突出困难,
更好
地实施向困难
职工“送温暖工程”
,建立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
,使帮扶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
金管理暂行办法》
、
**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
《关于进一步建立
和完善全员参与扶贫帮困工作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开展“送温暖”活动遵循原则:以人为本、实事求
是、
依照程序、
民主公正,
保证送温暖活动落到实处、
收到实效。
第三条
送
温暖专项资金是指公司为关心职工生活,
帮助职
工解决困难而筹
集的资金。
第四条
送温暖专项资金救助对象是公司在职困难职工,
包
括离退休职工、职工家属、职工遗属等。
第二章
专项资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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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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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资
金来源渠道:上级拨款、工会经费、
“扶贫帮困
献爱心”捐款和
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
“扶贫帮困献爱心”
捐款活动每年组
织一次,
以自
愿为主,全员参与。捐款参考标准:局级干部每人
每年
1500
—
2000
元,处级干部每人每年
800
—
1000
元,科级干部每人每
年
3
00
—
500
元,合同化员工每人每年
50
—
100
元,其他员工
不作统一要求。捐款全部纳入公司送温暖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
专项资金救助内容
第七条
送
温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司各级工会开展的各
种帮扶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
生活帮扶。
包括老
、
弱、
病、
残困难职工的生活帮扶。<
/p>
(二)
医疗帮扶。
职工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医疗补助。
p>
(三)
助学帮扶。
困难职工子女在接受国家
义务教育期间的
助学资助。
(四)<
/p>
特殊帮扶。
职工或家庭成员因遭受意外灾害而造成困
难的帮扶;遇到节假日或其他情况对一线员工进行慰问等。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和标准
第八条
送
温暖专项资金实行分工负责制。
公司党群工作处
负责提出专项资
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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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情况;
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公司所
属各
单位工会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对
困难员工进行生活救济补助。
每年定期对困难员
工进行慰问。<
/p>
困难员工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种,
困难员工
和特困员工的认定标准参见附件
1
。
< br>困难员工及特困员工的补助
标准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工会临时决定。
p>
各单位每次上
报困难员工的额度要控制在本单位员工总数的
2%
以内(其中含
0.5%
的特困员工)
。
第十条
对
伤、病员工进行慰问。
对伤、
病较重的员工由各
基层工会代表公司进行慰问,每人每次慰问的标准控制在
500
元以内。
各单位在对伤病员工进行慰问前要向公司工会进行口头
或电话请示,
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慰问后凭购买慰问品
的发票到
财务核销。
第十一条
对困难员工进行医疗和助学帮扶。
对久病不愈或
患有严重疾病的
员工进行救济,对困难员工的子女上学进行帮
扶。
其救济和帮扶
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申报审批程序参照员
工困难补助的程序
进行。
第十二条
对一线员工进行慰问。
重大节日要对
一线坚守岗
位的员工进行慰问,
慰问范围和标准由公司工会视情
况而定,
各
单位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执行完毕后凭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到财
务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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