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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道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近期改革的
一项重要举措是自
2005
年
6
月起采用新的计分
体制和成绩报道方式。现就此改革措施及相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
计分体制
自
2005
年
6
月起,四、六级考试的分
数在经过加权、等值、常模转换等数据处理
后,将报道为均值
5
00
、标准差
70
的常模正态分,不设
及格线,取消证书,改发成绩报
告单,以利于广大师生和学校行政部门根据本校的教学实
际,合理使用四、六级考试的
成绩和相关数据。
二、
成绩报道
1.
成绩报道
自
2005
年
6
月考试起,报道的总分满分为
710
分,各单项分之和等于
总分。对总
分在
220
分以上(含
p>
220
分)的考生发放成绩报告单。凡总分在
220
分以下者(包括缺
考者和作弊违纪者)
,其单项分和总分均计为
0
分,不发成绩报告单。
p>
本次
(
2005
年
6
月)
大学
英语四、
六级考试各单项成绩的计分如下:
听力部分
(
20%
)
满分为
142
分;阅读部分(
40%
)满分为
284
分;综合部分(
25%
)满分为
178
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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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15%
)满分为
106
分。单项部分如没有作答或全部答错,该部分成绩计为
0
分。
考试内容和题型改革以后,
将另行公布各单项成绩的计分比例和满分分值。
2.
成绩报告单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内容(详见样张)
:
名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发放部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委托发放单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分数报道:总分、各单项分
考生信息
:姓名、学校和院(系)
、考试时间、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或其它有效身
份证件号
1
其他信息:成绩单编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网址
考生照片:
2
寸证件照片
注:
因部分考点在组织
2
005
年
6
月考试的报名时未能采集考
生的照片信息,
这部分考生的成绩
单上无照片。
3.
发放方式
成绩报告单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负责四、六
< br>级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发至各校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发至考生。
三、
向考生发布的考试成绩信息
1.
总分报道分
四、六级考试的总分报道分是常模正态分。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根据考试委
员
会提供的分数百分位对照表(见考委会网站
)
< br>,了解自己的成绩在所
参照的常模群体中的百分位置。
2.
单项报道分
四、六级考试的单项报道分亦为常模正态分。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根据考试
委
员会提供的单项分数百分位对照表(见考委会网站
)
,了解自己的单
项考试成绩在所参照的常模群体中的百分位置。
四、
向各校发布的统计数据
1.
考生个人的成绩,包括总分报道分和单项报道分;
2.
不同群体的成绩统计。统计数据包括:全国、重点院校、非重点院校以及本校的
总分报道分和单项报道分的百分位分布、
均值和标准差。
统计数据按各年级和全体考生
分别报道。
五、
考试报名资格
1.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
计分体制改革后,各校须严格执行“学完四级考四级、学完六级考六级”的规定,
避免学生提前报考。
计分体制改革后不设固
定的六级报考资格线。
考委会将根据前一次四级考试的总体
2
情况,在
420
?
480
分区间确定一个分值
,作为当次报考六级的资格,此资格线适用于历
次参加过四级考试的在校生。
2005
年
6
月以前已获
得四级证书的在校学生,
凭四级证书
报考六级。
2007
年
1
月考次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的报名。
2.
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报名资格
计分体制改革后报考口语考试的资格线,四级暂定为
550
分;
六级暂定为
520
分。
2005
年
6
月以前已获得四、六级证书的在校学生,
报考口语考试的资格线仍为四级
80
分或六级
< br>75
分。
六、
成绩管理
1. 2005
年
1
月证书有关信息的更正
凡因报名过程中出现操作差错而造成证书上考生姓名、
系别
名称等信息出现错误而
需更改者,必须凭考生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
试时间、考试级别、
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
、证书原件及
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
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并
更换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不能予以更正,将回函说明。
< br>
受理时间:
2005
年
9
月
15
日至
12
月
15
日。其他
时间不予受理。
办理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
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
务处出具的证明、
证书原件
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
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
会办公室(具体方式见
9
月中旬考委会网站上的通知)
。
考委会办公室将更正后的证书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2. 2002
年
1
月以后各次考试成绩证明的补发
凡参加
p>
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各次考试的考生,
如证书遗失,
则只能补发成绩
证明。需要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
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
< br>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
印制的
“
CET
考试成绩证明”
,不再补发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
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对参加
2002
年
1
月以前考试
的考生,不再补发成绩证明。
受理时间:
2005
年
9
月
< br>15
日至
12
月
15
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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