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实用
环境空气和废气
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
(
依据标准
: GB/T5468-
1991
、
GB/T16157-1996)
一、点检烟气分析仪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道气分析仪的点检工作。
2
、点检项目与基准:
2.1
电源能否接通;
2.2
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
抽气泵是否正常;
2.4
水收集器及采样探针中是否有冷凝水;
2.5
粉尘过滤器是否清洁;
2.6
仪器充电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
2.7
整个抽气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
、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
、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
负责人报告。
二、点检烟尘采样仪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尘采样仪的点检工作。
2
、点检项目与基准:
2.1
电源能否接通;
2.2
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
抽气泵是否正常;
2.4
皮托管及采样嘴是否完好;
2.5
干燥器中硅胶是否失效;
2.6
洗气瓶中双氧水是否混浊;
2.7
打印机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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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整个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
、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
、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
负责人报告。
三、样品交接(滤筒、样品瓶)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结束后采样人员与实验室内分析
人员的样品交接。
2
、操作步骤:
2.1
采样人员在现场监测结束回到实验室后应立即
与样品分析人员进行样
品交接。
2.2
在样品交接后,
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应共同、
完整、
正确地填写样品交
接单上各栏内容。
p>
2.3
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必须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
3
、注意事项:
样品交接单应随测试报告归档。
四、样品分析(滤筒、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采样前后滤筒的称重。
2
、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
方法”的有关规定。
3
、器具与材料:
3.1
器具
(
1
)分析天平
精度
0.1mg
(
2
)烘箱
0
-
300
℃
3.2
材料:圆筒状玻璃纤维滤筒,
< br>28
×
70mm
4
、操作步骤:
4.1
用铅笔将滤筒编号。
(
新规定不能用铅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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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将已编号的滤筒(或采样后的滤筒)在
105
~<
/p>
110
℃烘箱中烘烤
1
< br>小时。
4.3
将滤筒
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感量
0.1mg
天平称量两次
,两
次重量之差应不超过
0.5mg
。
4.4
记录称重的滤筒的重量。
5
、注意事项:
5.1
天平实验室应保持恒温、恒湿。
五、检测结果分析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道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
量及除尘效率的计
算。
2
、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
方法”的有关规定。
3
、计算:
3.1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
(
1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
C
?
m
?
10
6
V
nd
p>
式中:
C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排放浓
度(
mg/N
·
d
·
m
3
)
V
nd
-
标准状态下干采样体积(
N
·
L
)
m
-采样所得的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量(
g
)
p>
(
2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折算排放浓度
C
?<
/p>
?
C
?
?
?
?
式中:
C
?
-
折算为过量空气系数为
?
时的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
度(
mg/N
·
d
·
m
3
)
C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浓
度(
mg/N
·
d
·
m
3
)
?
?<
/p>
-测点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
-有关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
(
3
)、过量空气系数
?
?
?
21<
/p>
21
?
XO<
/p>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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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
?
-测点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XO
2
-烟气中
O
2
的体积百分数
3.2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率计算
G
=
C
×
Q<
/p>
snd
×
10
-
6
p>
式中:
G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率,<
/p>
kg/h
Q
snd
-
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
N
·
d
·
m
3
/h
C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浓度(
mg/N
< br>·
d
·
m
3
)
六、现场检测圆形烟道截面测点选择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在测定固定污染源烟道中的颗粒物浓度
时,对烟道内测定点
的选择。
2
、一般事项:
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尽可能将采样位置设置在烟
窗或地面管道气流平
稳的管段中,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
阀门、变径
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
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
很难满足上
述要求时,则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取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的距离最小不少
于
1.5
倍直径处。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
3
、方法要点:
根据选定的烟道测定截面的大小,
按圆形截面在测定截面上垂直相交的两
条
直线上选择测定点的规定,
在测定位置上划分适当数量的等面
积圆环,
在各环上
选择测定点。表
1<
/p>
给出作为测定点的有关位置。
表
1
圆型烟道的分环和各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
各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以烟道直径为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烟道直径
分环数
(米)
0.3~0.6
0.6~1.0
个
1
2
0.146 0.853
0.062 0.250
0.75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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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2.0~4.0
>4.0
3
4
5
0.044 0.146
0.294
0.706
0.853
0.956
0.033 0.105
0.195
0.321
0.679
0.805
0.895
0.967
0.022
0.082
0.145
0.227
0.344
0.656
0.773
0.855
0.918
0.978
4
、器具:
4.1
卷尺:
5
米钢卷尺。
4.2
计算器。
5
、操作步骤:
5.1
利用卷尺测量烟道直径。
5.2
根据烟道直径选择测定点。
6
、注意事项:
6.1
最大的测定点数目控制在
< br>20
个。
因为根据实际结果表明,
测量点多于
20
个和
20
个两者之平均值间也没有多大差异。
但是,
在特别
要求进行精密测定,
以及在偏流的影响不能忽视时,应把测量点增加到
< br>20
个以上。
6.2
当管道直径小于
0.3
米时,
流速比较均匀,
可取管道中心作为采样点。
6.3
在进行烟气成份分析时,由于气体分
布不受重力影响,测点只需靠近
烟道截面中心点即可。
七、现场检测矩形烟道截面测点选择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在测定固定污染源烟道中的颗粒物浓
度时,
对烟道内测定点
的选择。
2
、一般事项:
依照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
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的有关规定。
3
、方法要点:
将烟道截面分成等面积的正方形小块,
各块中心即为采样点,
表
2
给出作
为测定点的有关位置。
表
2
矩形烟道的分块和测点数
烟道截面积(米
)
<1
1
-
3
2
等面积小块数
2
×
2
3
×
3
测点数
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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