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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变更)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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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变
更申请表
(见附件一)
二、申请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证书》
< br>(乙
级)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
五、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设计单位改制的
,
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
< br>,
还应当提供
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
大会的批准决定、
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变更)告知承诺
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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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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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市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
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
设计资质证书编号
申请变更内容
法人代表(签名)
:
公章
—
2
—
附件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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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第
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
3
—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
办法》
,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
审批事
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国人防〔
< br>2013
〕
417
号)
。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二)资历和信誉
1.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
5
年以上;
2.
无设计质量事故;
3.
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
护专业人员分别
不少于
3
人、
4
人、
8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1
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
、结构、公
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
1
人;
2.
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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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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