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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征求意见稿)》.doc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3-03 14:01
tags:

-

2021年3月3日发(作者:iou)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 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


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


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


A


类、


B


类、


C


类、


D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 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


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


90


分、


70


分、


50


分、


30


分。


< /p>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


力贡献、业 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


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 指标积分为所属各


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


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


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p>



(一)


A


类人 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


1


项 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


100


分。



(二)


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 级指




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


80


分 。



(三)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 p>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


60


分。



(四)


D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 的二级指


标、


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 之和为


40


分。



第四条




综 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


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果二级指标之和为


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 br>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果二级指标之和为


60


分及以上。



(三)

< br>D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 力贡献、业绩成


果二级指标之和为


40


分及以上。



第五条




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


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




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


标可加


1


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


5


分。



第七条



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 的,


可向市人力资


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提出申 请时,申请人


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




市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


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 定或评审认定


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第九条




各层级人才认定核心指标、附加指标计分规则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进行


适时调整,并向社会 公布。



第十条




本标准自


2019

< br>年


10



1

日起实施,原《深圳


市人才认定标准


2015


年)



《深圳市海外高层 次人才认定标


准(


2016


年)


》同时废止。







附录


1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核心指标




一、


A


类人 才(符合一项即可积


90


分)



现杰出人才认定标准,部分现国家级人才、海


准。


二、


B


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


70


分)



部 分现国家级人才、海


A


认定标准。


< /p>


三、


C


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


50


分)



部分现地方 级人才、海


B


认定标准。


< p>
四、


D


类人才(符合一项即可积

< br>30


分)



部分现后备级人才、 海


C


认定标准。







A


认定标



附录


2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




分值



附加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5



请补充、修改



4




省(部)级



3




地(市)级



2




县(区)级



1




其他




1.


省级载体骨干



2.

< br>市级载体第二负


责人



其他



社会任职



国家级(国际)



单位任职




国家级载体第


一负责人



载体任职



能力



贡献



教授、


研究员或相当


副教授、副研究员



技术职务



或相当技术职务



1.




级< /p>






3.



省级载体第二、第

国家级载体第二、



负责人



三负责人



三负责人



2.




家< /p>






4.



市级载体第一负责






省(部)级



地(市)级



县(区)级



表彰奖励



国家级(国际)



个人所得

< p>
500



个人所得


300


万元及


个人所得


100


万元


及以上



以上



及以上



工资薪酬



企业所得税排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


名前

< p>
5%


5-10%


10-15%


创始人,提供


创始人,提供


创始人,提供

< p>
促进就业



1000


个以 上就


200-499


个就业岗


500- 999


个就业岗位



业岗位





个人所得


50


万元及以


个人所得


30


万元及




以上



企业所得税 排名前


企业所得税排名前


15-20%


20-25%


创始人,提供


50-1 99


个以上就业岗位



创始人,提供< /p>


5-50


个就业岗位






分值



附加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5



请补充、修改



4




省(部)级



指标值为


4-4.9


指标值为


4-4.9


指标值为


4-4.9


单个技术转让项 目


技术交易额累计达



500


万元



3




地(市)级



指标值为


3-3.9


指标值为


3-3.9


指标值为


3-3.9


单个技术转让项 目


技术交易额累计达



300


万元



2




县(区)级



指标值为


2-2.9


指标值为


2-2.9


指标值为


2-2.9


单个技术转让项 目技


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100


万元



1




其他



指标值为


1-2


指标值为


1-2


指标值为


1-2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 /p>


技术交易额累计达



50


万元



奖项称号



国家级(国际)



著作论文



业绩



成果



发明创造



项目课题



指标值为


5


指标值为


5


指标值为


5


单个技术转让

< p>
项目技术交易


额累计达到


1000


万元



成果转化


< p>
注:各项指标的标准所涉及的金额、数量,现为估测值,将根据我市各项指标的情况进行更精确的< /p>


测算,相关测算作为标准制定的参考依据。




指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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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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