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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什么是“熊彼特创新”?(最新)
中国所谓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对于纯市场行为所形成
的那部分,按
照熊彼特的理论,恰恰是因为新企业总是集中出现,而不是连续平滑地出现
所导
致的,这不同于地理上的产业集聚,而是时间上的集聚。归根结底,这只是一种
规律——熊彼特规律。
熊彼特被誉为“创
新理论”的鼻祖——以创新来解释经济发展,熊彼特是第
一人。
1912
年,熊彼特发表了《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在这本著作里,熊彼特首
先提出了“创新”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轰动了当时的西方经济学界。
1942
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出版。书中对创新又有了进一步的阐释
。
时至今日,创新理论有了很大发展,但人们对创新内涵和作用的理解仍深受熊彼
特的影响。不过,创新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被不断扩展,变得越来越复杂。例
如,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渐进创新与根本创新、模仿创新与原始创新等等。人
们在对创新特征的认识有了更多角度的同时,又容易对创新的本质产生误解。一
个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将“技术”与“创新”相混淆。因此,我
们很有必要重温熊
彼特的著作,看看这位创新鼻祖的本意。
奇怪的数字
在熊彼特首次提出“创新
理论”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创新”被提
及
53
次:“技术”
60
次(其中包括熊彼特所称的
财务技术和金融技术等非自然
科学中的技术):“新组合”
74
次:“制度”
79
次:“企业家”
379
次。仅从
数量上看,“创新”被强调
的次数并不多,远不及“企业家”。那么,这些名词
有什么含意,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增长不等于发展
< br>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区分了“增长”与“发展”。毫不奇
怪,本
书的目的就是解释经济发展。他认为,“‘增长’就是指连续发生的经济
事实的变动,其
意义就是每一单位时间的增多或减少,能够被经济体系所吸收而
不会受到干扰。”发展则
“只是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
自行发生的变化。如果情况是,在
经济领域本身中没有这样的变化发生,而我们
所称的经济发展现象在实际上只不过是建立在这一事实之上,即数据在变化而经
济则继续不断地使自己适应于这种数据,那么我们应当说,并没有经济发展。我
们这样
说的意思应当是:经济发展不是可以从经济方面来加以解释的现象;而经
济——在其本身
中没有发展——是被周围世界中的变化在拖着走;为此,发展的
原因,从而它的解释,必
须在经济理论所描述的一类事实之外去寻找”。
他进一步指出
两者的区别:“仅仅是经济的增长,如人口和财富的增长所表
明的,在这里也不能称作是
发展过程。因为它没有产生在质上是新的现象,而只
有同一种适应过程,像在自然数据中
的变化一样。因为我们想要使我们的注意力
转向别的现象,我们将把这种增长看作是数据
的变化。”简而言之,“我们所说
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只有实现新组合
才有发展。
除此之外,熊彼特用“产业突变”一词形容经济结
构从内部革命化,不断破
坏结构,创造新结构的过程,即“创造性破坏”的过程。他认为
这就是资本主义
的本质性事实。
关键概念:新组合=发展
“新组合”是熊彼特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生产意味着把
我们所能支配
的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每一种生产方法都意味着某种这样的特定组
合。
不同的生产方法只有通过组合的方式才能加以区别”。那么,
“生产其它的东西,
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意味着以不同的方式把这些原
材料和力量组
合起来”,这些都属于“新组合”。但熊彼特又剔除了一种情况,他把那些
“可
能通过小步骤的不断调整从旧组合中产生的”
新组合排除在
外了。
因为,
虽然
“肯
定有变化,可能也有增长,但是既不产生新现象,也不产生我们所意味的发展”。
最后,他所指的新组合就是那些间断地出现,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他定义的新
组合有
五种类型,这些类型的新组合可以是通过采用技术(不一定是新技术)实
现的,也可以是
不经过技术实现的(如企业兼并和开辟新市场)。
创新=新组合
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并
没有出现在《经济发展理论》正文中,而是出现在该
书附录(经济变动的分析)里。“在
从事活动的过程中,这种历史上的不可逆转
的变动,我们称之为‘创新’,我们把它定义
为:创新就是生产函数的变动,而
这种函数是不能分解为无限小的步骤的。你可以把许许
多多的邮车加起来,加到
你想要加
到的地步;但这样做,你仍将永远得不到一条铁路。”(值得一提的是,
“创新就是建立
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这个流行的说法并非熊彼特的原话,这是张
培刚教授在译序中的总结
。)实际上,在熊彼特看来,“创新”不过是实现“新
组合”的代名词,创新就是新组合
,新组合就是创新。
资本主义发展的灵魂——企业家
必须
强调的是,熊彼特非常重视人——“企业家”——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
作用,其重视程度
远高于物质的技术或产业等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是
熊彼特创立了“创新理论”
,不如说是创立了“企业家理论”。
熊彼特对企业家的定义并
不同于我们通常的理解。我们通常认为,企业家就
是创立或经营企业的人,是企业的经营
者。而熊彼特的企业家定义是:
“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
企业’,把职能是实现新组合的人们称为‘企
业家’。这些概念比通常的广一些,同时又
比通常的狭一些。广一些,是因为首
要地,我们所叫做的企业家,不仅包括在交换经济中
通常所称的‘独立的’生意
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实际上完成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
的那种职能的人,
尽管他们是——
现在逐渐变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用人员,例如经
理、董事会成员等等;或
者尽管他们完成企业家职能的实际权力具有任何其它的
基础,例如控制大部分的股权。由
于是实现新组合才构成一个企业家,所以他不
一定要同某个别厂商有永久的联系;许多的
‘金融家’、‘发起人’等就不是同
某些具体厂商有永久的联系,但他们仍然可以是我们
所说的企业家。另一方面,
我们的概念比传统的概念要狭一些,它并不包括各个厂商的所
有的头目们或经理
们或工业家们,他们只是经营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而只是包括实际履
行那种职
能的人们。”
“因为只有在
要素是第一次组合时,这才是一种特殊的行动——而如果是在
经营一个企业的进程中去做
时,就只是例行的工作”。
“在循环流转中的趋势是,
企业家既
不获取利润,也不遭受损失,也就是说,他在那里没有特殊的职能,他
简直就是不存在;
但是代替他的是,有一种不同类型的厂商头目或企业经理,我
们最好不用企业家这个名称
去称呼他们。”“每一个人只有当他实际上‘实现新
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一旦当他
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
经营这个企业,
就像
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一样的时候,
他就失去了这种资格。
这自然是一条规则,因此,任何一个人在他的几十年的活动生
涯中很少能总是一
个企业家,就像一个工商业者很少能从来没有一个时刻是一个企业家一
样,不管
其程度是多么微小。”
可见
,熊彼定义的企业家有几个特点:一是前提必须是创办企业,实现新组
合的组织必须以企
业的形式存在。二是企业家的职能是实现新组合,否则就不是
企业家。所以不能实现新组
合的是经理,不是企业家。“实现新组合的就只有企
业家”,这是一条根本的判别标准。
三是没有永远的企业家。只要企业家建立了
自己的企业,不再实现新组合了,就失去了企
业家资格,尽管他还拥有且经营着
企业。他就成为了经理。四是无论新企业规模大小,创
建者都是企业家。五是企
业家和企业家才能是稀缺的。“我们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殊的类
型,他们的行为
是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大量重要现象的动力。”六是企业家的职能本身却
是不能
继承的。七是“由于充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般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
/p>
状况,所以企业家并不形成一个从专门意义上讲的社会阶级,如同——例如——
地主或资本家或工人那样。自然,企业家的职能对成功的企业家及其家人将会导
致某种阶级地位。这种职能也可以给一个社会历史的时代打上它的烙印,可以形
成一种生活方式或一种道德的和美术的价值制度;但在它本身
,它并不表示一种
阶级地位,也不以一种阶级地位为前提。”“企业家的作用不仅是经济
体系不断
改组的运转工具,而且也是包含社会上层在内的各种要素发生连续变化的传递手
段。成功的企业家在社会上的地位上升,他的家人的地位也一同上升,他们由于
他的成就而获得不直接依赖于他们各自作为的地位。这是在资本主义世界里人们
< br>在社会阶梯上得以上升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这一进程是靠在竞争中摧毁旧的企
业
以及依附于这些旧企业的一切存在,所以,总是相应地伴随着一个没落、丧失
社会地位、
被淘汰的过程。这种命运也威胁着那些势力处在衰微中的企业家或继
承其财富却无其才干
的子嗣。
这不只是因为竞争的机制不容许有持续的剩余价值,
因
而一切利润总要枯竭,甚至还通过正是作为这种机制的推动力的追求利润的激
情去消灭它
;而且还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事情总是要这样发生,那就是,企业家
的成功体现于他对企
业拥有所有权;该企业通常由其子嗣继续经管,并很快就变
成了因袭行业,直到为新的企
业家所取而代之。”最后也是重要的一点,企业家
出现是不连续的,是成批成群地出现,
这也导致了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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