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上大学-在杭州上大学
20
14
年第
7
期
(
总第
294
期
)
比
较
教
育
研
究
Comparative
Educa tion
Review
No.
7.
20
14
General
No.
294
英国大学章程的世纪演变
—
《
1 900
年伦敦大学章程
》
与
《
20 08
年伦敦大学章程
》
之比较
——
袁传明
浙江杭州
310028
)
(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
《
1900
年伦敦大学章程
》
将纯考试机构的伦敦大学改革为教学 与考试相结合并兼
管科研的联邦制大学,
是
20
世纪初伦敦大学转型的重要标志;
《
2008
年伦敦大学章 程
》
规定学
院是自治的法人团体,
独立于 大学和其他学院,
是
21
世纪初伦敦大学转型的又一重要标志 p>
。
伦
敦大学章程的世纪演变是一个在内容上由充实至简约
p>
、
在主旨上由集权到放权
、
在传承上既有
继承又有创新的发展过程,总结其特点可为推动我国现代大学章程制度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启
示与借鉴
。
[
关键词]伦敦大学;
大学法;
大学章程
中图分类号:
G649.3/. 756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
7667
(
2014
)
07
-0012-07
一
、
引言
当前,
我国对西方大学章程的研究主要集中
在国别间的横向
比较,
且大多限于现行章程的翻
译与介绍,
缺乏纵向深入 的比较研究
。
本文试图作
这样一种尝试:
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
解析一个世
纪前后伦敦大学两个章程制定的法律依
据,
重点
比较与分析它们的主要内容,
揭示其中恒定不变
的要素
、
增减的要素以及各要素内涵的演变,
< p>为建
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章程制度提供有益的启
示与借
鉴
。
本文选取伦敦大学章程为个案,
主要有
两个原因:
首先,
伦敦大学是近代英国高等教育改
革的
开路先锋
。
它是由英国政府
1836
年颁布特许< /p>
状
、
合并伦敦大学学院和伦敦国王学院成立的,
< p>伦
敦大学学院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所纯世俗性质的高
等教育机
构
。
[1]
伦敦国王学院则是在反对其世俗性<
/p>
的基础上产生的
。
因此伦敦大学的诞生
“< /p>
形成了与
开辟了
牛津和剑桥大学不同的办学及治理
模式,
,
男,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
作者简介:
袁传明
(
1985- p>
)
一条新的大学发展之路,
对于近代英国高等教育
< p>的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堪称英国高等教育史
上的里程碑
”
。
[2]
其次,
这两个章程在伦敦大学历史
上具有重要性和代表性
。
< br>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
伦
敦大学面临着有史以来的最重要改革,
大学组织
结构有了重大调
整,
《
1900
年伦敦大学章程
》
(以下
简称
《
1900
年章程
< p>》)
是这一改革的重要标志;
20
世
纪末
21
世纪初,
伦敦大学同样面临着重大改革,
大学与学院的关系愈来愈疏远,
《
2008
年伦敦大 p>
学章程
》
(以下简称
《
200 8
年章程
》
)
是这一改革的
重要标志
。
伦敦大学的这两次重要转型深刻地反
映在这
两个章程之中
。
众所周知,
英国的大学章程与其大学一样 历
史悠久,
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
例如依法制定章程 p>
的传统
。
正是由于
“
英国大学 章程依据特许状或国
[3]
因此欲对
《
1900
年章程
》
和
《
20 08
会法案而制定
”
,
年章程<
/p>
》
进行深入地比较与分析,
必先对二者制定
的法律依据有所了解
。
—
12
—
No.
7
.
20
14
General
No.
294 p>
比
较
教
育
研
究
Comparative
Education
Review
20
14
年第
7
期
(
总第
294
期
)
二
、
伦敦大学章程制定的法律依据
这里的
英国大学章程具有依法制定的传统,
“
法
”
不是像我国的
《< /p>
高等教育法
》
、
《
教育法
< p>》之类
的普通法案,
而是指特定的大学法;
依据大学法制
定的大学章程必须呈交女皇陛下会同枢密院审
核,
获得批准或修订之后才能生效
。
《
1900
年章程
》
依据的是
《
18 98
年伦敦大学法
》
(
University p>
of
Lon-
don
Act
,
1898
)
,
《
2008
年章程
》
依据的是
《
1994
年
伦敦大学法
》
(
Universit y
of
London
Act
,
19 94
)
。
(
一
)
《
1898
年伦敦大学法
》
解析
< p>1836
年诞生的伦敦大学是一所纯考试机构,
不管教学与
科研,
只负责制定考试大纲
、
组织考试
和
授予学位
。
长期以来,
伦敦大学的考试功能被发
< br>挥得淋漓尽致,
为近代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作出了
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对教学与科研的无视却引起
了大学学院和国王学院的强烈不满,
双方的矛盾
在
19
世纪最后
20
年内达到顶峰
。
就在大学无力
解决矛盾之
时,
问题被提交给了枢密院,
最终政府
颁布了
1898
年伦敦大学法
》
,
决定重组伦敦大学,
联合大学的考试和教学功能并兼管科研,
努力把 p>
伦敦大学建设成一所辐射英帝国的联邦制大学
。
《<
/p>
1898
年伦敦大学法
》
的首要任务就是成立伦 p>
敦大学委员会
(
Commissioners
)
,
负责改组伦敦大
学
。
委员会由贺拉斯
·
巴伦
·
戴维
(< /p>
Horace
Baron
Davey
) p>
、
伦敦皇家主教曼德尔
(
M
andel l
)
、
欧文
·
罗
< br>伯特爵士
(
Sir
Owen
Roberts
)
、
剑桥大学希腊语钦
定讲座教授理查德
·
克拉弗豪斯
·
杰布
(
< p>Richard
Claverhonse
Jebb
)
、
剑桥大学生理学教授迈克尔
·
福斯特<
/p>
(
M
ichael
Foster
)< /p>
和伦敦大学评议会主席爱
德华
·
亨利
·
巴斯克
(
Edward
Henry p>
Busk
)
组成,
还
有一位女
皇陛下任命的秘书
。
戴维任委员会主席,
拥有一枚法团印
章,
凭此制定相关章程与条例,
且
不受其他议会法案
p>
、
宪章
、
契据或法律文件的制
约
。
《
1898
年伦敦大学法
》< /p>
规定:
“
章程或条例一经
委员会制定就得在
伦敦公报
(
London
Gazette
)
上发
布通知,
公告章程或条例已制定及可获得副本的
< p>地方,
同时递交议会两院,
经女皇陛下会同枢密院
< br>审批之后才能生效
。
如果议会两院在章程或条例
公
布后的
40
天内
(不含休会时间
)
提出申请,
请求
女皇陛下撤销她同意的章程或条例
(或其 中部分
内容
)
,
那么该章程或条例
(或其中部分内容
)
则不
可进一步实施,
且本条款适用于新章程或条例的
[4]
委员会可取证和
处理任何事件,
并在合适
制定
。
”
的情况下向女皇陛下递交任何建议
。
委员会任期
满后,
大学理事会将有权制定章程和条例,
修订或
增加委员会制定的任何章程或条例
。
理事会在制
定或修订的章程和条例前,
必须将草案交与评议
会商议,
如在
2
个月内反馈至理事会则必须考虑
评议会的意见,
但
8
、
9
月不在
2
个月的计算时间
内
。
[5]
p>
由此可见,
委员会是伦敦大学章程制定的临
时主体,
待重组完成之后,
制定章程的权利将转移
至大学
的最高管理机构,
即理事会
。
(
二
)
《
1994
年伦敦大学法
》
< p>解析
1989
年,
大学联合计划委员会
(
Joint
Planning
Committee<
/p>
)
组建一个战略问题讨论组
(
Strategic< /p>
Is-
sues
Group
)
,
负责筹划大学未来组织
、
运营和管理
的战略,
确保中央的管理职能在联邦制的基础上
最有效地运营
1991
年,
战略问题讨论组提出报
告,
建议改革大学的管理体制,
形成单一的管理和
执行
机构,
即用大学委员会
(
Council
of p>
University
)
取代理事会
(
Senate
)
和董事会
(
Court< /p>
)
。
进入
20
世
纪
90
年代,
随着多科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
大学
学院
、
国王学院等具有大学规模的学院倍感危机,< /p>
纷纷要求独立的大学地位,
《
1994
年伦 敦大学法
》
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
《
1994
年伦敦大学法
》
赋予了大学委员会制 定
大学章程的权利
。
第一,
委员会应根据 本法案的相
关条款来制定章程,
更改
、
撤 销或增加暂行的章
程;
第二,
委员会制定的章程副本必须 递交给评议
会
、
学院管理机构及大学认可的教工会审议,
他们
的任何申述必须在递交之日起
4
个月 内反馈至委
员会;
第三,
委员会必须保证关于章程的任何 申述
都能够顺利进行;
第四,
委员会应考虑由评议会 p>
、
学院管理机构
、
大学认可的教工会或任何教 授
、
副
教授
、
教师
、
评议会成员或学生提出的关于章程
的任何申述,
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对章程作出修订;
第五,
委员会通过决议来制定章程 且要满足以下
条件:
决议必须在委员会的会议上获得通过,
会议
的时间是在上次会议之后的
1
至
6
个月内;
每次
会议至少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委员会成员;
会议的
出席人数不得少于
2/3
,
决议通过的票数也不得少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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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Com
parative
Education
Review
No.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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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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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才可
于
2/3
;
至少有
2/3
的学院管
理机构同意,
生效;
如果制定的章程改变了评议会的结构或功能,
那么章程的制定必须得到评议会的同意
。
[6]
此外,
委员
章程不能修订特许状及任何其他法
律文件;
会制定好的章程必须在伦敦公报上发布通知,
获
得女皇陛下会同枢密院的审批之后才能生效
。
少从伦敦大学历史
上看是这样
。
早期伦敦大学的
校长是理事会
、
评议会和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还主
持理事会会议,<
/p>
直至现今才演变为一种荣誉职位
。
关于
“< /p>
副校长
”
,
《
1900
年章程
》
规定,
“
理事会选举
< br>其一名成员担任副校长,
并赋予其相关职责,
任期
1
年且可重复当选,
无论副校长职位在任何时候产
生空缺
,
理事会都可任命另一名理事会成员代
[11]
理
”
;
“
副校长担任大学的行
《
2008
年章程
》
规定,
< br>三
、
章程内容的比较分析
《
189 8
年伦敦大学法
》
在结尾处为伦敦大学的
改组制定了
“
一览表
”
(
Sche dule
)
,
《
1900
年章程< /p>
》
是完全依照
“
一览表
”< /p>
的内容来制定的,
相关条款
经女皇陛下会同枢密院修订通过
的时间是在
1903
年
 ̄1911
年;< /p>
但
《
1994
年伦敦大学法
》
并没有直接
为
《
2008
年章程
》
提供具体的改革内容,
而是为委
员会制
定章程赋予了法律权利
。
《
1900
年章程
》
共
20
章
、
1 36
条,
《
2008
年章程
》 p>
共
23
章
、
54
条 p>
。
除了
序言
、
过渡条款
、
修订条款
、
废除条款等之外,
《
1900
年章程
》
和
《
2008
年章程
》
在主体内容上有显著的
< br>变化,
不仅章节的总数量大大缩减,
而且出现了一
些新的条款,
即使章节名称不变,
其意义也发生了
不小的
变化
。
(
一
)
名称未变的 章节
《
2008
年章程
》
仅仅保留
《
1900
年章程
》
中< /p>
“
视
察者
”
、
“
校长
”
和
“
副校长
< p>”三章的名称,
而这几乎
是英国所有大学章程的必备
要素
。
从表面上看,
伦
敦大学章程的世纪
演变是全面而广泛的,甚至是
颠覆性的
。
从要素的内涵上 看,
虽然这三章名称未
变,
但其意义却不可同日而语 p>
。
关于
“
视察者
”
,< /p>
[7]
《
1900
年章程
》
定义为
“
会同枢密院的女皇陛下
”
;
[8]
《
2008
年 章程
》
定义为
“
会同枢密院议长的君王
< p>”
。
这表明大学的视察者没有变,
还是国王或女皇,
但
视察者的会同人员由整个枢密院改为枢密院
议
长
。
关于
“
校长
”
,
《
1900
年章程
》
规定,
“
校长是大学
的领导和行政长官,
由评议会选举,
实行终身制,
作为理事会
、
评议会和常务委员会的成员主持理
事会会议,
如职位空 缺则由副校长或代理副校长
[
9]
《
年章程
》
规定,
担任
”
;
“
校长是由校董会任命
的大
学领导
”
。
[
10]
学界一般把西方的校长
(
Chancel-
lor
)
视为一种荣誉头衔,
但事实上这是一个历史演
< p>变的过程,
早期的校长是掌管一些大学事务的,
至
< br>①
这里的会员
(
Fellow
)<
/p>
指的是重组前伦敦大学的理事会成员
。
政长官,
在校董会的
[12]
< br>同意下副校长可以被代理
”
。
从本质上看,
副校长
无论是理
是由大学的最高管理机构选举任命的,
事会还是董事会,
在副校长空缺的情况下,
都有权
任命最高管理机构的成员担任副校长
。
这一点始
终未变
。
(
二
)
重组替换 的章节
1.
“
大学目的
”
(
Purposes
)
和
“
构成< /p>
”
(
Constitution
)
< br>分割为
“
大学目标
”
(
Ob jects
)
和
“
成员
”
(
Members
)
《
1900< /p>
年章程
》
规定:
“
大学目的是为联合 王国
及其他任何地方的所有阶级和教派提供教育,
鼓
励追求一种常规的和自由的教育课程,促进并提
升科学研究与教学,
并在被认可的范围内组织
、
改
①
善和扩大高等教育;
大学由校长
、
会员
(
Fellows
)
、
理事会
、 p>
被认可的和被任命的在职教师
、
毕业生和
[13]
而
《
2008
年章程
》
将这一章拆分为两
学生组成
。
”
章,
规定大学目标是
“
为了公共利益,
主要通过学
院,
同时还有中央学术机构和下属服务机构来促
进具有大学标准的教育;
通过教学与研究来提升
知识和
学术水平;
鼓励实现和支持最高水平的学
术标准;
为了追 求这些目标,
大学将为学院服务并
支持学院的利益;
大学 由校长
、
校董会成员
、
大学
和学院的所有员工
、
学生
、
毕业生以及大学与学 院
的荣誉教授和副教授
(
Readers
)
组成
”
。
[14]
从
“
目的
”
到
“
目标
”
,
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化,
而
是一个世纪前后伦敦大学改革的不同方向
。
20
世 p>
纪初的伦敦大学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联
合大
学的教学与考试功能,
兼顾大学的科研功能;
其次是继续扩大高等教育的
受惠范围,
使伦敦大
学面向所有人招生
。
这两点正是
“
目的
”
所要表述
的意思
。
“
目标
”
更关注的是 公共利益,
着力提升大
学的学术水平,
给予学院更大的利 益考虑
。
在大学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