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iuav大学-威尼斯iuav大学
西
昌
学
院
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我院 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积
极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
习,锐意创新的高
素质人才。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昌学
院本
(
专
)
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结合我院实 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 院要紧紧围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不断提高
教育、教学质
量,依法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学院实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学分制教育机 制,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宗旨是树
立“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促进学生自主成
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
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加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
,构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优秀人才培
养的灵活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p>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各年级新生均以入学的年份作为该年级的名称,如
2004
级简称为 p>
04
级。
第五条
凡经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姓名必须相同)
和
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
所在教学系(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
格(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
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经查实,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经 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
的,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
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凭县级及其以上医
院康复证明,向所在系(部)申请入学,经复查合格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
格。
第八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 学院规定时间准时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
第
1
页
共
10
页
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相关手续,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方可取得继
续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履行暂缓注
册手续而逾两周未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 的学生,
必须具备乡、
镇
(街
道办事处)
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由班主任、系领导(专人)签字报学
院有关领
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凡因学籍异动(休学、试读)而编
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所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第九条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 明,并获得该学期选课资格,其
所修读(含选修课)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取得的成
绩和学分方才有效。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条
< p>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读的课程及各种教育教学实践性环节(如
实习、
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相应
学分
。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计入成绩册,并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人才培养方 案中应予确定)
。考查课程的成绩
由下面几方面构成:
(
1
)学生平时作业(含未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调查等约
30%
)
。
(
2
)
课程讨论、质疑答问(约
20%
)
。
(
3
)平时测验、半期考试(约
50%
)等组成。考试课程的 成
绩可根据课程性质由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
70%
)和 平时成绩(最多不超过
30%
)组成。组成
比例应在学期
初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
考核成绩 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记分。考试课程一律按
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可按百分制记分,也可按五
级记分制记分。
p>
第十三条
学生评优、选课、申请辅修应参考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 /p>
平均学分绩点=∑
K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规定如下表;
课程成绩系数规定表
等级制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五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二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成绩系数
4.0-5.0
90-100
优(
95
)
成
绩
范
围
80-89
良(
85
)
70-79
中(
75
)
60-69
及格(
65
)
60
分以下
不及格
不合格
1.0-1.9
0
合格(
75
)
3.0-3.9
2.0-2.9
平均学分绩
点每学期计算一次,作为学生评优、选课、申请辅修等的主要依据。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教学活 动都要实行考勤制度,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
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
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按《西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
。
学生某门课程的缺课累计数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或经任 课
教师随机抽查旷课三次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注明“无故
缺课”
字样。
第十五条
< /p>
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的三分之一
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交作业”字样。
第十六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 试前出具有关证明。向系办公室
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凡因急 病无法提交缓考申请者,应在考试后的三日内凭手续
报系办公室办理缓考)
。
缓考课程的考试由教学系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
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
记分。
第十七条
考 试时,学生应严格遵守《西昌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的规定,凡无故不参加
考核者,该课程
成绩以零分记;凡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
程成绩以零分
记并注明“作弊”字样。对作弊的学生按《西昌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
《西昌学< /p>
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入学教育、国防教育、
公益 劳动
、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的考核主要依
据学生的态度、纪律(考
勤)和效果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
公 共体育必修课,其成绩依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学生因身体原
因,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
由公体课教研室安排保健活动,< /p>
学生认真参加后,可视为及格。
第二十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已评 阅的试卷不得分发给学生,由各
系保存
(全院性选修课试卷由教务处保存 )
。
学生如对分数有异议,
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 p>系上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由教师所在系教学干事代为查阅。
第三章
课程
选修、免修、免听、补考、重修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含专业 必修和公共必修)
,选修(含专业
选修和任意选修)两类。各类课程和教
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见《西昌学院本专科学分
制人才培养方案》
)
。学院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必修课是指按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按课程序列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 性教学环节;限
选课是指学生从若干课程组或若干门课程中选定的一定数量的课程组或课
程;任选课是指学
第
3
页
共
10
页
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本人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从全校公共选修课和系设专业
选修课中选修的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规定的选课方法选课。
学生通过选课,可获得课程的修读资格即学习和考核资格。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原则上
应达到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数,因体质或基础原因难以完成学习任务的,可按最低学
< br>分要求选课。每学期的最低学分要求为
15
学分。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条件、学习能力,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生 在学有余力的情况
下,可以跨系、跨专业进行选课。
第二十三条
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累计课程考试的 平均学分绩点≥
3.2
)的学生,可
向任课教师书面提出
免听课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或免听课程
内容,但必须按时
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实习、平时测验、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期末考试。
第二十四条
参加国家自修大学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可 申请免修,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经学校同意的在其他院校(双方互认学分的院校)
修读的课程,由学生申请,附有关
成绩证明,经系和教务处认定后,可免修本校的该门课
程,记相应学分;通过全国或四川省
高校计算机二级或以上考试的本科非计算机专业者、
通过全国或四川省高校计算机一级或以
上考试的专科非计算机专业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基
础。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累计课 程考试的平均绩点≥
3.5
)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若已通过
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可申请免修,其具体办法如下:
1
、
学生在期末前向所在系提出下一学期的免修课程的申请,
填写
《免修课程申请表》
,
提出免修课程及理由,交验自学笔
记、作业等有关材料,经学生所在系和开课系审核同意后
到教务处办理免修考试手续。<
/p>
2
、免修考试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内进行。免 修考试合格后准予免修,但免修有实
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完成实验内容要求。
3
、
免修课程的最终成绩为免修考试 成绩与实验成绩的综合成绩,
给予学分并注明
“免
修”字
样。
第二十六条
下列课程或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思想政
治理论课”
(已取得自修大学考试成绩合格者除外)
、体育课、军训、军事理论、
劳动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第二十七条
经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 程,学生所在系应根据实际情况
免费组织一次补考。补考合格后,记入成绩册,注明“补
考”字样,获得相应学分。
第
4
页
共
10
页
第二十八条
经考核或其它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 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
不重修,但可另选修其它课程。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
时间冲突时,学生可向任课教师书
面申请免听课,经同意可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按时完
成该课程的作业、测验和实验方可参
加考核。重修的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注明重修
。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再次申请
重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对某些课程考核已合格,对自己的 成绩不满意,自愿重新修读者,在
办理有关手续后亦可重修,其成绩按最高成绩登记。<
/p>
第三十条
学生课程重修的手续在每 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办理方式如下:向学生所
在系申请登记重修课程,交纳重修费用
后,领取重修听课卡。学生持重修听课卡办理注册手
续。凡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能
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 生在最后一学年中修读的课程(不含毕业设计论文)考核不及格,除按
本章规定参加重修
外,可由教务处在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重修考试。
第四章
转专业、转学
第三十二条
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 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本科一、
二年级(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
转专业(新生入学转专业不在此列)
;
1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者。
2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适当专业学习者 ;
3
、因其他原因提出转专业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可转专 业学习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
、学生按上述情况申请转专业,须本人申请,经转出系同意,转入系研究同意,报学院
教
务处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2
、本系内转专业(条件 同上)
,由学生所在系审批,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3<
/p>
、转专业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办理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一周。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须修满该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修读及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相当或高于转入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同课程,其
学分予以承认,否则必须重修。可予承认的原专业课程
的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学
分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可将学生编入相同年级,否则
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2
、专科转入本科者;
第
5
页
共
10
页
宝山电视大学-宝山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美国-武汉大学美国
银川大学专业-银川大学专业
从化区的大学-从化区的大学
大学古琴专业-大学古琴专业
浙江大学预科-浙江大学预科
日本考大学院-日本考大学院
上智大学留学-上智大学留学
-
上一篇:美国舞蹈专业的院校介绍与院校排名
下一篇:2021年西昌学院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