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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自考西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Revised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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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博士后-江苏大学博士后

2020年11月27日发(作者:宦懋庸)



西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2010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

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


予质量,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

办法》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 规


定》

《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 /p>

精神,借鉴

《西昌学院学士学


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西学院教

[2007]22

号)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

结合


我院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哲 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


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其中一个 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凡拥护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品行端正的学位申请者,

< p>达到学院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都可按本办法申请


学士学位。< /p>


第二章

学士学位评定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三年,期满改选,设主任委员

1

人,


副主任委员

2-3

人,总人员组成不超过

25

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


第五条

按二级学院成立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

由各学科中任专业主干课并具


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 成,

任期三年,

设主任委员

1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成员)

,副主任委员

2-3

< p>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

7-9

人。各二级学院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负责办理学位评定


授予工作的具体事宜。

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实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二级学院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二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

、制定、颁布、修改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2

、审定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


的决定;


3

、审查各二级学院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


生名单,作出授予、不授予或撤销学士 学位学生名单的决定;


4

、审定、推荐新增设专业的学士学位申报材料;


5

、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

、起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 p>
2

、复核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有关材料,并报院学位评定委员


会;


3

、对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 ,组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

、开展学士学位工作研究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本办法所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和程序,并向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报送相应的有关材料;


2

、根据学士学位授予 条件,认真严格审核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的资格和条


件,尤其是外语、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修读模块的学分完成


情况;

3

、对申请者逐一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的

< br>学生名单,并报送学位办公室;


4

、研究和处理 相关二级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


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批;


5

、接受本二级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有 异议的学生的复核申请,并进行复议,


复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转达学生本人。


第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决定是 否授予申请者学士学位时,

到会委员人


数不应低于应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


过,方可授 予申请者学士学位。


第三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

< p>、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


毕业论文或 毕业设计)

,并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


2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专业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

2.0

; 参加


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

特设岗位计划和到边远民族地 区工作的普通学生,

专业主


干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1. 8

;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设岗位计划和到边


远民族地区工作的少 数民族学生,专业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1.6


3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


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

、对外语的要求:


1

)非英语专业学生,必须经国家大学英语四级(

CET-4

< p>)考试,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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