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发新-大学生发新
郑州科技学院关于开展
2015
届省级 “优秀大学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依据
《河南省普通大 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
教学〔
2 009
〕
243
号
)
,结合当前实 际
,
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
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
,提升素质,奋发向上,在校园内形成勤学
好学、争先创优的良好学风校风,学院决定在
2015
年应届毕业生中
开展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
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
年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1.
具有坚定正 确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模范
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
善于学习和吸收新 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基础知识
扎实,进校以来学习成绩一直优秀,综合测评
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
8%
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
20% p>
以上,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在
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
成绩突出,同时乐于帮助同学
共同进步;
3.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社会实践、
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
能较好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
具备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
表
现优秀、突出;
—
1
—
三、评选方式
1.
各院系根据 本院系分配名额组织推选和公示。
各院系下载相关表
格,
组织开展毕业生所在班级学生推选和辅导员推荐工作相结合的方
式,并在院系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好相关材料,报送
招生就业处;
2.
招生就业处复审和公示,确定候选人人选。招生就业处汇总
《
2015
届河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对学院推选的
毕业生名单进行复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3.
学院审批,并在相应材料上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省教育厅。
4.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确定
2015
届河南省 普通高校优
秀大学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5.
各院系名额分配
工商管理学院
28
名
财经学院
19
名
电气工程学院
15
名
机械工程学院
14
名
艺术学院
15
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9
名
土木工程学院
14
名
食品系
2
名
音乐系
1
名
体育系
1
名
交通运输系
6
名
外语系
1
名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
1.
材料报送时间
—
2
—
(
1
)
.2015
年 p>
3
月
20
前院系推选及公示结束,为不影响评选及报< /p>
送省教育厅时间,请各学院系必于
3
月
22
日
16
:
00
前将以上所有
材料报招生就业处;
(
2
< p>).3
月
23
、
24
日招生就业处复审及公示完毕;
(
3
< p>).3
月
25
日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p>
2.
具体要求
(
1
)
.
院系公示材料纸质版
1
份
;
院系要组织推荐对象认真填写
《优
< p>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
1
,统一用
A4 p>
纸正反面打印,一式
两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根据
本院系(单
位)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及按比例推荐人数(取小数点前整数)认真填
写《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须加盖学校公章,表式见附件
2
),表格中所有项目数据应准确无误。
(
2
)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
< br>象。
各院系
(单位)
要按照
《优秀应届毕业 生推荐名单
(
Visual Foxpro
)
数据库结构》
(见附件
3
)的要求,认真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 上报数
据库,数据库中所有数据项应准确无误。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
不再补办证书。
(
3
)各院 系要按照《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报送日程安排表》
(见附
件
4
)准时报送。所需表格可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通知公 告
栏(
Http://
)上下载。
五、注意事项
1.
各院系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
3
—
2.
招生就业处要认真审核学生材料信息,< /p>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条
件进行评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所报信息虚假或
缺乏支撑材料,
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个人评选资格,并不得递补其他候选人;
3.
请学管助理牵头做好各班级的评选工作,若逾期不报,则视 为
学院自动弃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六、联系人及举报电话
联系人:杨军涛
刘建伟
举报电话
67899999
67899850
招生就业处
2015
年
3
月
14
日
附件:
1.< /p>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3.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
< p>构
4.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 业生数据报送日程安排
表
—
4
—
附件
1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
年度)
学校(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学历层
次
出生年月
所在院(系)
、专业
主
要
事
迹
—
5
—
主
要
事
迹
院系意见
年
月
日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
、
“学历层次”指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
2
、
“主要事迹”一栏由院、系负责填 写;
3
、本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装 学生档案一份。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