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大学河南-中国科技大学河南
关于
2017-- 2018
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方案
为了加强我校兼职辅
导员队伍建设,
全面客观评价兼职辅导员
工作实绩,
充分 调动兼职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促
进兼职
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
建设规定》(
43
号令)精神以及《宁夏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遴选
及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考核方案。
一、
考核对象
满一学年以上的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公正公平、全面评价、注重实绩、定性定量相结合。
三、考核组织
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
四、考核内容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内容以
《宁夏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遴选及管
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工 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重点
考核其履职工作职责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
p>
由评议分和日常工作实绩组成。
其中在德、
能、勤、廉内容中
自我评议占
10%
、同事评议占
10%
、学院评议 占
30%
,
学生工作部
(处)
< p>评议占20%
工作实绩占量化考核成绩的
30%
< p>。
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牵头组织,各学院具体负责
实施。
1.
兼职辅导员述职及评议。
各学院组织兼职辅导员对一年来的
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及自我评议,
述职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
工作作
风、
履职情况、
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进行。
同时向学院和学校上交工
作总结、《宁
夏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考核表》(附件
1
)和《宁夏
医科
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综合表》
(附件
2
)以及工作记 p>
录及相关支撑材料。
10
月
18
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上交
各学院主管领导。该项得分占考核分值的
10%
。
2.
同事评议。
各学院组织专职辅导员根据兼职辅导员日常工作
表现、
工作总结、
《
宁夏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综合表》 p>
、
工作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议。该项得分占考核分值的
10%
。
3.
学院评议。
各学院根据上交材料及述职内容,
对本学院兼职
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综
合评议并填写
《宁夏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考
核表》和《宁夏医科大学兼职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综合表》。该项
得分占考核分值的
30%
< p>。
4.
工作量化考核。
学院根据< /p>
《宁夏医科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量
化考核综合表》
评分标准 结合兼职辅导员日常工作实际情况对其进
行量化考核评分。该项得分占考核分值的
30%
。
5.
学生工作部(处 )评议。
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兼职辅
导员参加各类培训、
主题升国旗活动、
晚值班
等实际
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该项得分占考核分值的
20%
。
< p>
6.
学校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将个人评议、同事评议、学院 p>
评议、日常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学生工作部(处)评议进行汇总公
示
,
公示后将考核结果反馈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并上报学生工
作领导小
组,同时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兼职
辅导员考核登记表》转人事处存
档,学生处备案。
六、考核结果与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
90
分)、
“合格”
(
60-89
分)、
“不
合格”(
59
分及以下)
.
1.
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在专项工作上表现突出者,
学生工作部
(处)将根据学院推荐及
考核结果按比例评选优秀个人。
2.
完成本年度岗位工作任务者,可以评定为合格。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应为不合格:
(
1
)未能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者;
(
2
)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
3
)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
担任兼职辅导员时间未满一年者不予考核。
5.
考核结果纳入其年度考核。
6.
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方可认定为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并作为
重要晋升原岗位职称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
兼职辅导 员是专职辅导员的后备队伍,
各学院要重视兼
职辅导员考核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考核相关内容,
学院可根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