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大学-共达大学
附件五:
北京大学博士后招募、进出站与在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落实《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改进和规范博士后招募、遴
选、进出站和在站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博士后的招募与遴选
第一条
各(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
)应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年度
博士后招募启事,
招募启事须包含以 下内容:
流动站名称、
院系名称、
合作导师、
招募类型、经费类别、招募人数、岗位目标责任、申请条件、申请截止日期、联
系方
式等基本内容。
第二条
合作导师须对 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已经取得的学术成果、发展潜力
以及人品和工作能力进行全面了解;
合作导师应出具书面推荐书,
并在推荐书中
说明招收该申
请人的必要性。
第三条
经合作导师推 荐的博士后申请人应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
请信息涉密者不能直接网上申请,需
信息脱密后再申请)
。网上提交完成后,将
所有签章齐备的纸质材料交所
申请院系的博士后管理人员。
工作站博士后申请人
需先将有关材料提交工
作站审查,
工作站审查完成后再将签章齐备的纸质材料交
所申请院系的博
士后管理人员。
第四条
在申请人寄送 的纸质材料中,除应届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外,拟招
收为全职博士后的必须出具原人事关
系单位同意在其被录用后解除双方人事关
系的承诺书,
拟招收为联合博士 后的必须出具原人事关系单位同意在其被录用后
保留双方人事和工资关系的承诺书。
p>
承诺书须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并加
盖该部门公章。<
/p>
第五条
各院系应按照本院系所制定的博 士后招录标准和遴选程序对博
士后申请人进行评审。
对拟录用的候选人经 院系人事主管负责人和博士后主管负
责人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六条
院系人事干部或博士后管理人员负责对拟上报学 校的候选人提
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上报材料齐全并符合学校有关要求。
第七条
各院系在网上审批提交后,将所有拟录 用候选人的纸质材料签章
齐备后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应在每年
3< /p>
月、
6
月、
9
月各月
1
-
10
日内上
报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
理。
第八条
学校会审通过的拟录用博 士后候选人,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批准后,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拟录用博士后发《
录用通知书》
。
第二章
博士后的报到进站
第九条
< p>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全职博士后本人应督促原人事关系所在
单位或应届生毕业学
校尽快向北京大学人事部寄送其人事档案。
第十条
< /p>
在报到进站前,
博士后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进站所需的全部材
料,
并签章齐备;
自筹经费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和联合博士后的合作单位应按要 求
将招收博士后所需全部经费一次性划拨到学校专门账户。
凡没有按规定 缴费的不
予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
在报到进站时,报到人须持各方签署完成的全 职博士后的聘用
合同或联合博士后的合作协议到人事部备案;
全职博士后 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将其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工资转移证明、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进站
前为统招统分
应届毕业生的,档案转入可适当推迟)
;非统招统分毕业生 的联合博士后进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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