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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2020
招生章程
(
面向江苏
省以外考生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招生章程
(
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 /p>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序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一所于
2004
年
6
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成立的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
资发展有限公
司共同组建。经过近
14
年的砥砺奋进,学院内涵建设
不
断提升,取得了可喜的办学成果,成为泰州历史上第一座万人本
科大学,《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多次报道我院
办学业绩。学院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高教园区,占
地面积
1035
亩,培
养以文、理、经、管、工、艺和教
师教育为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建
有
13
个二级学院
(
部
)46
个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稳定在全省同类院 p>
校前列。目前在校生
1
万余名,历届毕业生平均毕业率为 p>
99%
以上,
平均就业率为
96%
< p>以上,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专业人才两万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本科招
生工作实际,经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
/p>
第二条学校类型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
泰
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
96
号。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
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
书
;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
京师范大学泰
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
书。
第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
统一按
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学校本
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
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
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
生、家
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
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为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
生工作
;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我校组织
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学校纪
检监察审计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察本
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 br>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
标、办学条件等实
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生源情
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
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各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
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对
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
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
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
(
即投档分)”的顺序,采用兼顾专业级 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
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
3
门总分从
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
3 p>
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
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
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
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