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书记-西北师范大学书记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
2007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
以 人为本
的教育理念,
给学生提供更多
自由
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
性、主动
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第二条
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
( 市)
当年重点录取分数
线
40
分(含 p>
40
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 业学
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河南大学
东京医院或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 第一
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
1
、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 p>
2
、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
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
考试不及格等情
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
格)
。
3
、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4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
第六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
公平、
公正与考核择
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
、跨录取批次申请者(但被一本批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转入二
本或三本批次录取的专业学习)
。
3
、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
、被联办班录取的学生。
5
、通过体育单招录取的学生。
6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7
、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纪委、教务处、学生处 、总务
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
组。
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
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
< p>教务员、
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
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核方式由各接收学院根据学科特点
,
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
进行;
考核内容应综合考察学 生的专业爱好、
特长及其是否具备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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