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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各大学录取分数线二七区规划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02:07
tags:

成都大学手绘-成都大学手绘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邹春阳)


科学技术进步

,

促进了社会生产力与交务半径

10 0~150m

左右

,

若干居委会组成一通事业的发


,

城市交通流量不断地在增个居住小区

,

人数

1

00~1500

。< /p>

,

户数长

,

运量在加大

< p>,

车速要求


提高

,

从而引起

2

。一

3

< p>。

。户

,

用地

13~20

公顷

,

若干居住城市结构与布局的变化

,

在这种情


况的影响小区

(

一般

2~3

)

组成街道

(

居住区

)

< p>公共下

,

对居住区规划设计亦应适应新的变化

,


建筑以街道革委会为中心

,

人口规模

25000~

旧城必须改造

,

规划思想与方法必须符合客

3000< /p>


,

户数

5

0

60

。户

,

居住小区公共观发展要求

,

规划不能简单地 作为现状的延建筑

,

一般


地来说

,

独立性大

,

面积要大

,

项续

,

近期宜现实些必须充分利用

,

适当改造

,

目要多

,

否则可小

,


近城市里面或附近每远期宜解放一些留有余地

,

以免日后造成被一居民占 有公共建筑面积为


1

3

1.6

平方动

,

下列居住区规划想法

,

系本着这种精神米

,

为住宅建筑面积

12~15%

左右

,


个指提出若干问题的探讨。标包括了上述 居住小区内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居住区规划思想

:


居住建筑必须组合成的公共服务设施。组

,

公共建筑必须化整为零

,

分级配套

,

布街道居

......

(


文共计

2

)


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空间布局“十一五”专项规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492

更新时间:

2009-12-8


一、区情分析


郑州 市是河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北临黄河,西依嵩山,地处中原


腹地, 贯通东西、连接南北,处于我国交通和通信大十字架的中心位置。陇海、京广铁路在


这里 交汇,

107

310

国道,京珠、连霍高速公路 穿境而过,为全国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


是新亚欧大陆桥上的重要城市,中原城市群的

中心。


二七区位于郑州市中心偏西南部,东和管城回族区接壤,西与中原区、荥阳市毗邻,南

接新密市、新郑市,北连金水区。郑州火车站、二七商业圈位于其辖区范围内,交通发达,

< br>地理位置优越,是郑州市重要的经济、交通、商贸中心。


郑州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

(2004)

提出:以建设大郑州统揽全局,至本世纪 末,郑州


将建成为我国中部地区商业贸易、金融中心,陇兰经济带中心城市,综合实力步 入全国省会


城市先进行列。二七区应充分利用区位、交通枢纽、商贸中心等优势,全面实 施开放带动战


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实力,贯彻落实郑州市社会经济总体发展 战略,逐步实现


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郑州 经济全面振兴。



二、辖区重点地区规划布局


1

、二七广场地区规划


完善二七广场地 区交通规划,围绕二七路、人民路、西大街等城市重要道路,做好该地区交


通组织。以世 纪华联、友谊商厦、国美家电、通利家电、亚细亚商场、德化商业步行街为中


心,在现有 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二七商圈”规划内容,加强城市景观设计,合理布


局,改善 该区域环境质量,通过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强化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们购物、


文化、 娱乐、休憩、交往、出行、观赏等社会活动的需求,增强“二七商圈”辐射力。


2

、火车站西出站口和西广场规划


郑州火车站是全国最大的铁路客运枢纽站之一,京广、陇海两大铁路动脉在此交 汇,理


应成为全国最好的火车站,并充分体现现代化郑州的城市形象。根据郑州火车站西 出站口和


西广场规划,为更有效地发挥郑州火车站的枢纽作用,更好的疏导乘客,规划将 扩大郑州火


车站的规模,在京广路开辟火车站西出站口和西广场。西出站口和西广场规划 位置现状多为


铁路单位的设施、住宅平房和部分多层住宅建筑,改造起来相对比较容易。 西出站口站房与


现状站房相接,跨越铁路线形成二层坡道式站台。上层为进站口,下层为 出站口。为了使站


房的二层坡道坡度符合要求,左右各设置一个螺旋形坡道。站房外为公 共汽车和出租汽车、


社会车辆的停车场。停车场西侧设置一个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和停 车场周围设置邮电局、


商业服务、旅馆、娱乐、餐饮等服务设施。配合西出站口、广场规 划,沿京广路多布置商业、


高档写字楼,形成辖区新的商服中心。


3

、南部城区规划


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南部城区大学路、< /p>

京广路、

长江路、

南截流沟规划调整,


中心 城区中心组团性质调整,南部城区规划也应相应调整。二七区南部城区面积约为

23

平方


公里,按照以人为本、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规划指导思想,拟规划高档住宅、物 流、科研、


办公用地,不宜安排工业用地。辖区工业用地宜集中布置,不宜零散安排建设 用地,有关工


业建设用地可参照马寨镇、侯寨镇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4

、南水北调工程两侧规划


近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南水北调工程自辖区经过,其两侧规划为控制涵养林带 ,南侧


控制宽度为

200

米,北侧为

23 0

米。根据有关分区规划,南水北调以北地区规划为高档住宅、


物流、办 公、科研用地,南水北调工程和绕城公路之间为城市防护林带和水源保护地,规划


为野生 动植物保护区。



三、规划城市空间布局结构指导思想


1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的可持续发展


城 市结构是城市的根本结构,为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空间资源上应做出合理


安排,在对城市现状条件、自然条件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工业区与居住区、物流人流


中心、仓库、交通干线的关系进行精心的安排。


2

、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育和维护


规划 应留出一定量的生态环境保育地区,在城市内部要安排并协调好各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合 理的城市结构布局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维护。


3

、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


良好的城市 结构可以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应做到近远期结合,对城市的资源


在时、空 上进行合理分配。时刻树立大局意识,认识到本区的资源不仅是属于现代的,也是


属于未 来的,不仅属于本地,也属于其它地区。


4

、有利于高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过于 分散的城市结构可能会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利用率,浪费资金,而过于密集紧凑的城市


也 不一定能最佳地利用基础设施,甚至本身出现短缺。良好的城市结构应该使城市能高效地


利用基础设施,使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促进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


5

、有利于城市生活、工作、休憩和居住


城市居民在城市的主要行为包括上述几个方面,良好的城市结构应为这些行为在方便性、丰< /p>


富性、舒适性、实用性等方面做出贡献。过于明确的功能分配也会使城市的活力丧失,过于


混杂或叠加的城市功能则会使城市的品质降低。



四、规划工作思路


针对以上指导思想,制定以下规划工作思路:


1

、通过街道、铁路、公路、出入市口整治及城中村改造,达到 整治美观的目标,改善建


成区内城市面貌,提升形象。


2

、加大城市背街小巷治理、道路拓 宽改造、公交站点整治、积水区整治、断头路打通,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竞争力 。


3

、加强城市游园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4

、坚持规划在整体提升城市形象的 同时,对城市重点窗口地区增加力度,

(如在广场、


车站、商业中心、< /p>

特色街区、

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提高设施标准)

使规 划处处体现出繁荣的现


代化省会特色。


5

加大对城市文化特色建设的投入,

对辖区内现有文物建筑进行维护整修,

发掘特色街


区,体现郑州“ 文明史城”。


6

、在城市形象塑造过程中突出重点,着力打造城市景观主轴线。


7

、坚持“工业立市”,围绕近期重 点项目,做好辖区工业布局规划,集中布置,合理规


划,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带动全区经 济的协调发展。


8

、加大夜景照明工作力度,进一步丰富城市夜间景观。


9

、辖区集贸市场规划建设。



五、有关分项规划


1

、市区街道景观规划


1

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对重要的城市节点加大拆除力度,

拆出的空地原则上以开放型


绿地建设为主,并可酌情考虑部分停车用地。


2

)对主要城市景观路进行特色分区,增强城市人认知性与个性展示 。


3

< p>)对沿街两侧建筑的外立面进行装饰,在保持原有风格,形式、色调不作调整的基础


上,追求整体景观的协调一致。


4

沿街两侧建筑顶部的户外广告和牌匾应全部拆除,

< p>恢复建筑轮廓线,商业建筑可适


当设置广告,但必须与建筑风格协调。


5

)沿街店铺 应统一门头设计,采用合适的位置、材质、字体等,做到整齐、美观、划


一。

< p>


6

)严格实 施规划道路断面,提高车行道路面、人行道板及临街硬质铺装质量,完善街


道小品设施和 道路交通设施,合理调整公交站点,对站牌进行规范整治。


7

)道路整治要形成鲜明的绿化风格,选择合 适的树种、种植位置及方式,视觉构图和


植物配置应与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沿街单位 实施拆墙透绿,开展庭院美化绿化,适当设


置雕塑小品,进一步加大绿化深度,形成层次 感。


8

对沿街电力、

电讯等架空线实施入地改造,将道路两侧原有柱式变压器改 为箱式变


压器,允许放在适当加以遮挡的绿地中,净化城市空间。


9

)按规定和标准 设置路灯,要求造型新颖、美观。


10

)实现交通管理设施的现代化、标准化,交通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化,更新改 造交通


标志设施,提高交通标线水平,改善交通隔离设施,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


11

< p>)沿街建筑物和人行道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完善的无障碍及盲道设施,铺装宜富


于 美感,采用硬度、颜色、规格适宜的材质。


2

、城中村规划改造


1

)结合辖区有关城中村实际情况,落实市区两纵两横的景观主 轴线的要求

,

因地制宜


选择城中村改造形式,可采取:整 体搬迁、易地改造;整体拆迁、就地改造;局部搬迁、滚


动改造等多种形式。

< p>


2

)对位于 商业中心区、行政和新区等重要核心地段的城中村,以编制拆迁规划为主,


改变其用地性 质、发展商业,兴建大型公建和景观绿化;保证土地的合理开发,提升城市品


位。


3

)对 于已没有集体土地,村庄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位于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以编


制综合治 理规划为主,重点改善脏乱差的面貌,完善基础设施,确保与城市环境的协调。


4

对于目前还有部分集体土地,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太高的城中村,

以编制改造规 划


为主,以城市住宅小区形式逐步改造旧村庄,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化。


3

、市区支路及背街小巷工程


背街小巷改造是完善郑州市城市路网交通功能的重要工作,市民出入行的物质基 础,是


城建工作服务于广大市民的具体体现。背街小巷规划改造应先改造与重要干路交叉 的支路及


街坊,后改造与次主要干路交叉的背街,从而使背街小巷改造工作与整个郑州市 干路整治工


作相一致。


4

、雨水工程


规划重点解决城市积水区 的雨水排放问题,分析积水原因,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并结合打通


断头路,旧城改造等, 对无雨水设施的地区配建相应的雨水管涵,完善市区雨水管网系统,


管网覆盖率达到

80%

,从根本上解决积水问题。


5

、市区游园绿地建设


结合近期“四城联创”等工作的开展,统一规划,在辖区适当位置规划建设游园绿地,沿中

原路、嵩山路、大学路等辖区城市主干道两侧多布置绿地,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率,以达到

< br>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的目的。


6

、夜景照明工程


1

)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创造视觉舒适、和谐高效、层次 丰富的照明景观,激发


夜间城市活力,构筑夜间活动环境。


2

)应用先进科技 ,努力实现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完美结合。


3

)对沿街重点建筑及区域进行精心处理,构造夜景照明的景观核心 。


7

、铁路沿线规划整治


根据郑州市已出 台的铁路沿线整治规划,加强辖区范围内铁路沿线的整治与管理。拆除各种


违法建设,清 除积存垃圾,进行统一规划,沿线形成

50

100

米的绿化带,改善市内环境,创


造区内适宜居住的生活空间。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条文说明




1



1.0.1

我国居住区

(

小区

)

的实践,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

1964

年原国家经委和


1980

年原国家建委,在先后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中,对居住区规划的部分


定额指 标作了规定,

1994

年第一部正式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颁布实施。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和住宅市场化逐步完善的 新形


势,于

2000

年对本规范进行局部修订,针对实际 问题,对原《规范》有所修改和


增减条款。


< br>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已建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吸


取 国外经验,在居住区规划范围的有限空间里,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与生活


环境,经济 、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统一规划内容、统一词解涵义与计


算口径等,以提高居 住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与可比性。体现社


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综 合效益。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 城市的居住区规划设计工作,并主要适用于

新建区。


理由是,城市新建区 的规划具有基本统一的规划前提条件,可按

统一的口径

与要


求进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可制定适用性强、覆盖面大的规划原则和基本要求,


定性及 定量的有关标准,

可比、可行又易于掌握

,而城市旧城区的居住街坊改造


规划与新建区的居住区规划相比,就城市居民对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要求而

< br>言是一致的,对道路及工程管线的敷设的基本要求也有许多共同点,但由于旧城


区 因所在城市性质,所负职能和复杂的现状条件各异,致使改造规划的前提条件


悬殊,要制 定全面的有关规定,难度很大。本规范限于人力和具体条件,仅在个


别章节里制定了城市 旧城区具有共性的若干规定。



1.0.3

居 住区根据

居住人口规模进行分级配套是居住区规划的基本原则

分 级的主


要目的是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相关设施,配置水< /p>


平的主要依据是人口(户)规模。现行的分级规模符合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的

< p>
经济合理性。



经对全国大中小城市已建居住区的 调查分析,根据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


关系,

将居住区划分为居住 区

30000

50000

人、

10000

16000

户)

、< /p>

小区

10000


150 00

人、

3000

5000

户)

、组团(

1000

3000

人、

300

1000

户)三级规模 ;科


学合理,符合国情。主要依据是:



一、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中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即对基层服务设施的要求(组


团级)

如组团绿地、

便民店、

(存)

车场库等;

对一套基本生活设施的要求

(小


区级)

,如小学、社区服务等;对一整套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设施的要求(居住区


级)如百货商场、门诊所、文化活动中心等;



二、 能满足配套设施的设置及经营要求,即配套公建的设置,对自身规模和服务


人口数均有一 定的要求,本规范的分级规模基本与公建设置要求一致,如一所小


学服务人口为一万人以 上,正好与小区级人口规模对应等;



三、能与现行的城市的行 政管理体制相协调。即组团级居住人口规模与居(里)


委会的管辖规模

1 000

3000

人一致,居住区级居住人口规模与街道办事处一 般的


管辖规模

30000

50000< /p>

人一致,既便于居民生活组织管理,又利于管理设施的配


套设置。



1.0.3a

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是 包括配套含义在内的规划布局结构形式

,是属规划


设计手法。因而,在满 足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建设施总要求的前提下,其规划


布局形式,还可采用除本规范所 述的其他多种形式,使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更加丰


富多彩、各具特色。


经过大中小城市已建居住区的调研,要合理选用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

< p>应综合考


虑城市大小、住宅建设量、用地条件与所在区位及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要求 等因


素后确定,切忌不顾当地情况简单套用分级规模的模式

。传统的居住 区规划模式


是按规划组织结构分级划分居住区,一般分为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三级结构、 居


住区一组团和小区一组团两级结构及相对独立的组团等基本类型。实践中,居住


区规划的布局形式受各种因素影响,并不都是固定的模式,传统的组织结构今后


仍可能会被一些城市采用,

新的布局形式也在不断探索中。

在满足配套的 前提下,


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灵活规划布局形式以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居住区的

分级规模与规划布局形式

,是既相关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居住区


的分级是为了配建与居住人口规模 相对应的设施,以满足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不


同层次的要求,是综合配套意义上的居住区 、小区,组团,与实际开发中的地域


概念(如小区、花园、街坊等)有区别。

< p>


1.0.4

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区,

应配置不同层次的配套设施,

才能满足居民基


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不同 层次的要求,因而,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与指标必须与


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这是对不同 规模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共同要求。在规划布局


形式上,则可根据居住区所处城市区位、周 围环境和自身规划条件等具体情况灵


活掌握。



实际应用中,居住区级配套往往通过上一层次规划来进行控制,如在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与人口规模对应的配建设施总指标根据环境特


点,服务范 围和规划布局形式进行布置,确定主要公共设施、绿地系统和道路交


通组织,形成完整的 分级配套体系。



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居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全局出


发考 虑居住区具体的规划设计。



二、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城市 规划法》提出的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


宜、综合 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三 、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


和确定,如

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设计


及其 组成有机整体等,均与所在城市的特点、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


内的现状条件 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


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 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创造条件



四 、城市居民的一生中,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是在居住区内度过,因而居住


区的规划设 计必须

研究居民的行为轨迹与活动要求,

综合考虑居民对物质与文化、

< p>
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及确保居民安全的防灾、避灾措施等,以便为居民创造良好的

居住生活环境。



五、

人口老龄化、

人口年龄结构中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长和残疾人占有一定比重,


是我国在相当时 期内的现实状况。老年人的活动范围随年龄增大逐年缩小,是人


生的自然规律;残疾人的 活动范围不如健康的人,是生理缺陷所致。因而,

为残


疾人就近提供工作 条件,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活动、社交的场所,相应的服务


设施和方便、安全的居住生 活条件,使老人能欢度晚年,使残疾人能与正常人一


样享受国家、

社会给 予的生活保障,

应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不容忽略的重要问题


六、住宅建筑标准化,是建筑工业化、施工机械化和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重要< /p>


条件,也是加快居住区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但也易因此而造成住宅形体

整 齐划


一、平淡单调

。因而,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标准化与施工 机械化的要


求,同时也要结合规划用地特点,对建筑单体的选型、体量、色调等提出要求 ,


并通过不同的布局手法、群体空间设计等,为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七、

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方面综合效益的高低,

应是衡量和评价居住区规划设


计优劣的综合标准,也是居住区规划能否付诸实施、 居住区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


能否得到保障的关键所在。而提高三个方面综合效益的基础环 节,就是经济、合


理、有效地使用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 建设也是


提高三个效益的重要环节。同时,还应考虑适应分期建设的要求,并为商品化经


营和社会化管理创造条件。





2

术语、代号


< /p>


术语,是本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定本规范的前提条件之一。



本章内容是对本规范涉及的基本词汇给予统一用词,统一同解或将使用成熟的词


汇纳入,肯定,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一、统一用词、统一涵义。就是将尚无统一规定,而需要做有规定的术语给予确

< br>切的名称和内涵。



如对本规范的命名,即对

< p>“

城市居民聚居地

的称呼有称

< p>住宅区

的,也有称

居民

< br>区

居住区

的均有,几幢住宅或成片住宅,有配套设施的或无配套设施的均可


以用以上某一同 代之,用词混乱、涵义不清。经分析,要满足城市居民居住生活


的基本需要,除住宅外, 还必须配建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建、道路和公共


绿地等设施。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 ,本规范认为,

居住区

一同较其他用词更能< /p>


准确地反映以居住为主的,

有相应配套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的真实涵义。

因此,


本规范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的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城市居民居住生 活聚居地统称


居住区,并对其涵义给予统一规定。


< p>
又如,对居住区用地内的

四项用地

的总称有的称生活居住用地,有的称居住区


用地、居住用地、新村用地、新村小区用地 等,对第一项用地(住宅建设用地)


有的称居住用地,有的称住宅用地。由于称呼混乱、 计算口径也不统一,造成规


划方案的技术数据可比性差,对方案评审带来困难,本规范根 据我国多数地区的


使用习惯,并考虑体现用地性质的确切性,把四项用地的总称定为居住 区用地,


既具有概括居住生活所需的多项功能的涵义,又有别于包含

“< /p>

其他用地

在内的居


住区规划总用地和《城 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居住用地。把第一


项用地称为住宅用地,则具有明 显的单一性,不易混淆。



再如,对反映绿化效果有关的指标用 同,以往常用的是

绿化覆盖率

,也有用

绿


地率

的,涵义不同,效果 不一。经分析,

绿化覆盖率

仅强调规划树木成 材后树


冠覆盖下的用地面积,而不管其占地面积的实际用途,而所占用地与使用性质还< /p>


往往不一致,因而,本规范规定统一采用

绿地率



此外,居住区用地、其他用地、容积率等均属此类。



二、对成熟的术语纳入、肯定。如住宅建筑密度、住宅建筑面积密度、道路红线、


停车率、地面停车率、建筑线等属此类。



三、为便于 在居住区规划设计图纸中对规划范围内不同类别用地的标注,特规定


了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中各类、各项用地的代号,以利于计算和统计。




3

用地与建筑



3.0.1

居住区是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其用 地构成,

按功能可分为住宅用地、


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也称公建用地)

公共绿地以及把上述


三项用地联成一体的道路用地等四项用地,总称居住区用地。在居住区外围的道


路用地 (如独立组团外围的小区路,独立小区外围的居住区级道路或城市道路、


居住区外围的城 市干道)或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居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安排


的非为居住区配建的公建 用地或与居住区功能无直接关系的各类建筑和设施用


地,以及保留的单位和自然村及不可 建设等用地,统称其他用地。所以,居住区


规划总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和

其他用地

两部分。这一划分的原则与方法同我国


大多数城市的现行办法相一致,也与原国家建委

80

建发城字

492

号文件的规定


基本吻合 。



本规范中的

居住区用地< /p>

含住宅用地及包括居住区级在内的各级配套的公建用


地、 公共绿地和道路用地。这是因为居住区、小区、组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构


成居住区用地 的四项用地均与有关的居住区、

小区和组团的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必 须在规划中统一安排、统一核算用地平衡及技术经济指标。



3.0.2

3.0.3

构成居住区用 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

这一比例关系的合


理性以及每一居民 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

(人均用地水平)

是衡量居住< /p>


区规划设计是否科学、

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

必须在规划 设计文件中反映出来。



一、本规范采用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格式(正文附表

A.0.1

,与各地现行格式基


本一致。但具体

平衡内容各地口径不一,如有的将

其他用地

纳入用地平衡,有


的不参与平衡等,考虑到

其他 用地

既与居住区用地功能无直接关系,也与居住


区用地 之间无相关规律性,更无可比性,因而不能用来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合


理性与规划水平 。据此,本规范采用的用地平衡表,以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


地作平衡因子。人均用地 亦只计算居住区用地及其所属各单项用地。

其他用地


不参与用地平衡,也不计人人均用地指标,只在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统计其用地

< br>数量。



在具体使用

居 住区用地平衡表

(正文附表

A.0.1

)时,要 按居住区的实际规模确


定表名及相关用地的名称。

如规模为小区,

则表名相应为

小区用地平衡表


小 区用地

,最后一项为

小区规划总用地



二、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正 文表

3.0.2

,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

< p>
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

多,它与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所在城市的城市规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


城市 用地紧张状况等都有密切关系。本表(正文表

3.0.2

)是根据全国不同地区< /p>

37


个大、中、小城市

70

年代以来规划建 设的(含在建的)

140

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和


90

年代全国不同地区

70

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的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而 制订的,


并根据

90

年代全国不同地区

7 0

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的调查资料进行了修订。



1.

居住区人口规模因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等级、道路等级和公共绿地


等级,且具有规律性,是决定各项用地指标的关键因素。故作为

居住 区用地平衡


控制指标

的分类依据将其列于表中,即以居 住区、小区、组团不同规模表示。



2.

由于各 城市的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用地紧张状况不同,致使居住区各项用地


指标也不一样。如 大城市和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小城市要求居住区公共服


务设施的标准较高,

该项占地的比例相应就高一些;

某些中小城市用地条件较好,


居 住区公共绿地的指标也相应高一些等等。此外,同一城市中也因各居住区所处


区位和内、 外环境条件、居住区建设标准的不同,各项用地比例也有一定差距。


本表综合考虑了这些 因素,每一栏的指标数据都确定了一个合理幅度,供各地城


市在规划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 选用。



3.

本表仅考虑了在一般情况下影响控 制指标的因素。对某些特殊情况,如因相邻


地段缺中小学,需由本区增设,或相邻地段的 学校有富余,本小区可不另设学校


等。这对本小区(或居住区,或组团)的用地平衡指标 影响很大,但这类既无规


律性也非由本区自身所决定的特殊因素,本表未予考虑,在使用 本规范时,应根


据实际情况对某项或某几项指标做酌情增减。



三、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正文表

3.0.3

)即每 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


控制指标。


1.

本规范综合分析了各种因素后,确定由建筑气候分区、居住区分级规模(居住

< p>
区、小区、组团三级)和住宅层数等三项主要因素综合控制。理由是,根据

90


代全国

70

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资料的分析 表明,决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的主要


因素,一是建筑气候分区。居住区所处建筑气候分 区及地理纬度所决定的日照间


距要求的大小不同,对居住密度和相应的人均占地面积也有 明显影响;二是居住


区居住人口规模。因涉及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配套设置 等级不同,


一般人均占地,居住区高于小区,小区高于组团;三是住宅层数。一般若住宅 层


数较高,所能达到的居住密度相应较高,人均所需居住区用地相应就低一些。以


上三个因素一般具有明显的规律性,

是决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的基本因素 ,


为此本规范将它们作为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的分类依据,列于表中。



通过对 近十年来不同规模城市的居住区指标分析,大、中、小城市的人均居住区


用地指标差异己 不如十年前明显,因此,调整后的指标不再将其作为影响因素,


指标中的幅度考虑了不同 发展水平的差异。



2.

进入

9 0

年代后期,很多大中城市的居住区建设较多的采用了配有电梯的中高层


住宅,因此,本规范列入相应的用地指标。



3.

表中的住宅层数按层类型划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对各种层数混合


形式的居 住区、小区、组团等,可采用相应的接近指标。



4.

本表的控制指标对居住区用地具有一定控制作用,一是控制低层,对低层住宅


的用 地指标,上限不宜太高,以限制建过多的低层特别是平房住宅。二是中高层


住宅上下限指 标扣得较紧,以限制只有在要求达到一定的密度而多层住宅又达不


到所要求的密度时,才 考虑建中高层住宅。



5.

表中每项数据都有一 个幅度。在使用本表和具体选用指标幅度的数据时,要考


虑住宅日照间距、住宅层数或层 数结构、住宅建筑面积标准以及该城市的用地紧


张程度等主要因素。一般在地理纬度较高 的地区(日照间距要求较大)采用上限


或接近上限指标,纬度较低的地区采用下限或接近 下限指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


较高的居住区采用上限或接近上限指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 较低的居住区采用下


限或接近下限指标。



3.0.4

这一条仅考虑本章条文内容的完整性,

并对 第五、

第六章的住宅和公共服务


设施两章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故本条内 容较为概括,仅阐明居住区内建筑的构


成,即由居住区自身功能所要求的住宅建筑和为居 民生活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


筑两部分组成。对居住区规划范围内非属居住区自身功能要 求安排或现状保留利


用的其他建筑,则提出应符合

无污 染、不扰民

为原则的要求,也即应符合城市


对居住区用 地内的适建建筑的制约性规定,以不影响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质量。


各部分建筑的详细规 定则分别在有关章节中讲述。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

< p>居住区规划布局的目的,

是要求将规划构思及规划因子:住宅、公建、道路

< br>和绿地等,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将其全面、系统地组织、安排、落


实 到规划范围内的恰当位置,使居住区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


活环境。因 而,规划布局的优劣,直接反映规划水平的高低。要提高规划布局水


平,就应根据条文中 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充分利用、合理有效地使用


土地和处理好四项用地之间的 布局关系外,还应处理好建筑、道路、绿地和空间


环境等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以适应居 民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动和静的要


求以及体现地方特色。



4.0.2

千人一面、南北不分、平淡无味是许多已建居住区的通病; 只讲平面布置,


不思空间环境与整体面貌及片面强调住房建设,不求环境质量,也是相当 一部分


居住区规划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因而,远远不能适应居民因生活水平与文化< /p>


素养提高,对居住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为此,本规范特提出了空间与环境设计

< p>
的问题,即从城市设计角度,结合居住区规划设计特点,提出了创特色和搞好空

间与环境设计的五项基本要求:



一、建筑设计和群体布置 多样化,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应考虑的重要内容,要达


到多样化的目的,首先要

重视、体现地方特色和建筑物本身的个性,如对建筑单


体的选用,南方宜通透,北 方宜封闭;对群体的布置,南方宜开敞,以利通风降


温,北方宜南敞北闭,以利太阳照射 升温和防止北面风沙的侵袭;其次,要根据


居住区规划的整体构思,单体结合群体,造型 结合色调,平面结合空间综合进行


考虑;第三,多样化和空间层次丰富,并不单纯体现在 型体多、颜色多和群体组


合花样多等方面,还必须强调在协调的前提下,求多样、求丰富 、求变化的基本


原则,否则只能得到杂乱无章、面貌零乱的效果。



二、公共服务设施是为满足居民生活基本所需而配建的,但若设置不当,将会给


居民带来不便或不同程度地影响居民正常的居住与生活。如在住宅楼的底层设置


有敲打的修补作业或餐馆,对上部居民的居住与生活将是十分不利的。



三、

不注重户外空间,特别是宅间庭院的完整性,是目前居住区规划中经常忽 略


的问题,如用自行车棚、菜窑、变电室等小建筑塞满了宅间庭院,既影响住户,


尤其是老人、儿童户外活动,又使空间面貌极不美观。因而,宜将车棚等小建筑


结合住宅或公建安排,或利用地下室或组织在楼内或附帖于楼侧设置,以及力求


管线地下埋设等,以保持户外适宜的活动空间及良好景观


< p>
四、居住区中的各种规划因素均有其内在联系,而内在联系的核心就是居民,因

而要从满足居民居住生活的要求出发,考虑、安排和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


院落 、绿地、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在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使居


住区成为有机 的整体和空间层次协调丰富的群体。



4.0.3

< p>经调查,

在居住区内常常出现老人或小孩外出归家找不到家门,

或来访者很< /p>


难寻找等情况,主要原因是建筑或布局本身无识别标志。因此,在居住区规划布

< p>
局形式上应有利于街道命名。合理设置建筑小品是增强识别力的有效方法之一,

也是美化环境的饰物。但应注意其体型和大小应与周围建筑、庭院尺度相协调。



4.0.4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的住 宅建设,

包括新


建、扩建和改建,其规划设计需要有保护规划的指导,保 护规划应是已批准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

居住 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城市绿 化条例》予以保护,居住区应按法规


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5



5.0.1

本条主要是在 居住区分级规模和居住区外部环境条件确定的基础上,

对在住


宅用地上进 行住宅建筑规划提出原则性要求。



住宅用地的条件(如地形、 地貌、地物等自然环境条件和当地的用地紧张状况以


及对住宅层数与密度的要求)

、住宅选型(主要指平面形状、形体和户型)

、当地


住宅朝向、 日照间距标准要求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自然环境因素与客观条件及


要求,对住宅建筑的 布置方式、组团间的组合方式和大小空间、层次的组织创作


都有密切的关系,且互相制约 ,在规划设计中必须综合考虑。这在正文第

5.0.2


5.0.6

条中作了具体规定。



5.0.1a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成为现代居住区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由于各地情况的差异,本规范仅提出原则性的规定,各地应结合实际情


况,由地 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指标要求和方式。



5.0.2

住宅建筑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问距两个方面。

< p>凡泛称的住宅间距,

系指正


面间距

。决定住宅建筑间 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状况,以


及我国居住区规划实践,说明绝大 多数地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其他要求基本都


能达到,仅少数地区如纬度低于北纬

25°

的地区,则将通风、视线干扰等问题作为


主要因素。因此 ,本规范确定住宅建筑间距,仍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


虑采光、通风、消防、管 线埋设和视觉卫生与空间环境等要求为原则,这符合我


国大多数地区的情况,也考虑了局 部地区的其他制约因素。



根据这一原则,本规范确定住宅建筑 和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幼、学校、医院病


房楼等建筑的正面间距均以日照标准的要求为 基本依据,并作了具体规定,侧面


间距则以其他因素为主,提出了规定性要求。



一、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决定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


是所 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约

50

余度,同一日照标准


的正午影长率相差

3

4

倍之 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问距要比纬度低


的南方地区大得多,达到日照标准的 难度也就大得多。



大城市人口集中,因此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 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这是一个普遍


性规律。由此,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 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


能达到,

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 到。

从全国

140

余个居住区的调查表


明 ,北纬

25°

及以南地区如昆明、南宁等城市,现行住宅日照间 距已达到或接近


冬至日日照

1h

的标准;北纬

< p>30°

上下、长江沿岸一带第Ⅱ、Ⅲ建筑气候区的南京、


杭州、常州 、武汉、沙市、重庆等城市的现行日照间距则仅接近大寒日日照

1h

< p>
而北纬

40°

以上、第Ⅰ建筑气候区的长春、沈阳、哈尔滨、牡丹江 、齐齐哈尔、佳


木斯等城市的现行住宅间距则连大寒日日照

1h

也未能达到。

根据我国的这一实情,


本规范日照标准的确定,以综 合考虑地理纬度与建筑气候区划和城市规模(大城


市与小城市有别)两大因素为基础,考 虑实际与可能,以多数地区适当提高日照


标准,少数地区(主要是第Ⅴ气候区和纬度较低 地区已达到冬至日照

1h

的城市)


不降低现行日照标准, 即以分地区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同时,在建筑日照标准的


计量办法上也力求提高科学性与 合理性。

本规定较原有标准有几点改进:


< p>
1

.

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 大寒日两级标


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

冬至日 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从表

1


反 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大多


数城市的住 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


的住宅,冬至日日照 遮挡到三层、四层。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


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 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


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 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本规范采用冬


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

原苏联北纬< /p>

58°

以北的北部


地区以清明(

4

5

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

3

小时)

,北纬

48°

58°

的中部地< /p>


区以春分、秋分日(

3

21

日、

9

23

日)为标准日,北纬

48°

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


雨水日(

2

19

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

СНИП

Ⅱ一

6075

;原西德的


标准日相当 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

3

1

日( 低于雨水日,高于春、


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 发,也符合国


际惯例。



2.

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

9

时至

15

时一档,相应增


加大寒日

8

时至< /p>

16

时的一档。

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


定。

实际观察表明,

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

8

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


日上午

9

时相接近。故此,

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

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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