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高校介绍 >

广东第二工业大学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全解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03:08
tags:

厦门有什么好的大学-厦门有什么好的大学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曲端)




天大校研〔

2010

9

签发人:钟登华




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 br>为切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


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 优良校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培养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依据 教育法、高等教


育法及教育部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p>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非全日制教育的研


究生参 照此规定执行。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 生,经教育部批准,


即取得我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天 津大学录取通知书、


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


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


期报 到,期限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

< /p>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


查合格者,在交纳相关费 用后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条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适于学习者,经三级


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短 期内可以治愈的,经个人申请,研究生院


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 学资格者不具有


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向研究


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三级 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复查合格,方可重


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保留入学资 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提出入学申请,或


是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者;


(四)在招生报名、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


第六条

研究生应在每学期按规定的日 期返校,并持研究生


证按时到注册中心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导师


及学院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研究生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 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 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


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2- 3

(根据各学科规定


执行)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学制一


般为

5


第九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因特殊原因必须延


期毕业者,

应提前提出“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 申请,

经指导教


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

硕士生延长期一


般不超过半年,

博士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经 批准延期的研


究生,延长期内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或导师)解决。延长期满仍

< p>
不能毕业的研究生按肄业处理。


第十条

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


工作 及其它培养环节,可提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经研究


生院批准后,可提前答辩和毕 业。提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应按学校相关文件 执行。



纪律与考勤


第十一条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 ,参


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不准擅自离校。研究 生因特殊情况须请病


假、事假时,要提交必要的证明。经导师同意,两周以内,报学


院主管院长批准;两周以上,报研究生院批准。违反规定者将按


学校 有关规定处理。


学习与考核


第十三条

我校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 学分制,研究生必须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总学分包括学位课学分 、必修课学


分和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学位课与必修课必须进行考 试,考试及格后才能


取得学分。学位课、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缺考”

须随下一年级重


修,

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

若研究生已取得合格成绩则不予重修。


第十五条

必修课包括我校指定的实验技能课和工程实践、


学术报 告,按百分制登记成绩。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两周内,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学分


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 订出课程学习计划,输入“研究生管理信


息系统”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故变更课程学习计 划时,必须在开学第


一周内,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批,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备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已修过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计划中的某门课


程,在成绩有效期(入学 注册前两年)内,可申请免修、免考,


承认已修成绩、学分。研究生对某门课程若有很好 的基础,确已


达到优秀程度,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在开课两周内提出免修申

< p>
请(并附相关证明)

,经研究生院批准,准予免修,但不免考。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 不能按期参加考试


时,必须事先持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


案后,可随下一年级考试。擅自缺考者,成绩注明“缺考”


第二十条

硕士生应在第二学期、博士 生应在第三学期完成


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

经指导教师同意,硕 士生在第四


学期初、博士生在第六学期初确定出论文答辩的时间,在学制规



3


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及答辩。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有以下原因允许休学


(一)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 学习,必须有三级甲等及以上医


院诊断书。休学时间以一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 的,可


以继续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二)女研究生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的,休学时间 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二十二条

申请休学者须填写《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


申请表》

, 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


休学。休学期间,其往返路费自理 ,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其户


籍不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时 ,应持原《天津大学


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

(因病者需提供三级甲等及 以上医院证


明)

,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凭复学证明到注册中心注册。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因故 须中途停学,

但不符合休学条件者,


可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经指导教师 同意,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


见,研究生院审批执行,发给保留学籍的证明,期限不超过一 年。


停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停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两个 月,持保留学籍的证


明申请复学,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复学。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凡 因特殊情况本单位无


法继续培养而必须转学的,须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和学


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委培、定向培养的研


究生及(本)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许转专业。确因专业调整、导师


调动须转专业或更换导师者,

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

< p>
并在开学四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专业的指导


教师同意, 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

江南大学学生会-江南大学学生会


长沙火车站到湖南大学-长沙火车站到湖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就业信息网-中国矿业大学就业信息网


清华大学成人高考-清华大学成人高考


美国什么大学好-美国什么大学好


大学学什么专业好就业-大学学什么专业好就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王天兵 北京大学-王天兵 北京大学



本文更新与2020-11-29 03:08,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12916.html

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全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