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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
2020
普通高职招生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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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普通高职招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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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
2018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
合法权益,依法
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br>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
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
11032(
国标
)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
区洛河道
2
号
海河园校区:天
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21
号
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法律
事务、婚庆服务与管理、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
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空中乘务
、烹调工艺与营养、
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
。
1978
年建校,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 p>
1982
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学校为首批
28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
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是全国重点建设职
业教育师
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 br>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
校生
17000
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
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
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
合作关系,如滨海
新区、保税区、高新区、北京铁路局、天津航空
机电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
限公司及众多世界
500
强
企业等。平均就业率在
97%
以上,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
来,学校就业工作
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
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
型经验高校”、“天津市
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
业
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
委员会
,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对学校招生
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
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
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
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
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
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
间内报送
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
< p>同时学校也通过
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
/p>
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
生规
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
5000
元
/
生?年,特殊专业
5500
元
/
生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
/
生?年,空中乘务 专业参照艺
术类专业标准收费
;
住宿费:均为
< p>6人
/
间,
1000
元
/
生?年。详见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
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
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
/p>
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津职业大学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
;
执 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
规定
;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
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
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艺术类执
行第十五条
规定
)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
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
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
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
控制线上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
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
主管部门规
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
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
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
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
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
服从专业调剂者,可
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
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
理。专业
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
愿清”原则。浙江省专业录取实
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