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户大学修士-神户大学修士
天津大学
2012
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 程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
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
/p>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招
生章程。
第一条
<
/p>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
区
卫津路
92
号,学校代码为
10056
。
第二条
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
创建于
18 95
年,
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
1959
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
16
所重点大学之一,是首批“
211 p>
工程”和“
985
工程”
重点建设的大学。学
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 —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
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
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
学招生办公室,
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
< br>会讨论决定。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
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
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天津大学
2012
年本科招生计划为
4030
人。 根据本校
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因素,
参照各省高考人数及其所占全国
高考人数的比例,
并结合历年生源情况及 就业情况,
制定了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
市的招生计划。
< br>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
体全面
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
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
足时,
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实行院校志愿分 p>
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 取,实行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将进
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
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队首考生按其
填报的专业志
愿顺序录取,
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
则看其第
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 p>再
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
1A1 B
及以
上;必测科目在
4C
及以上,技术 合格。考生进档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
则排队,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
,考分(含奖励分)相同时,再按照
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 天津市考生,
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
优先录
取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专业录取时,
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
优先
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 /p>
则优先安
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对于内蒙古考生 ,
我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
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p>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 关
政策性加分的规定。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分数相 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
考生。
其中艺术特长生、
高水平 运动员等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和省
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方可享受相应
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测试合格 者享受《天津大学
2012
年自主选拔实施方案》中规定
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1
、
法学、
金融学、
财务管理、< /p>
工商管理专业文、
理兼收,
汉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
生,
其他专业
(艺术类专业除外)
均招收理工类
< br>
考生。
2
、报考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原
则详见《天津大学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3
、报考 英语
(
论坛
)
专业的考
生
,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 p>
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5
、考生体检方面 ,学校执行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 ,
经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直至取 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以弄
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五章学费与学位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 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
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
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英语、光电子技术科
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
子信息科学类、通信工程、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生物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制药工程、信息工程、工业设计、
药学
、工业工程、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物流工程、金融学等专业学费
5000
元 p>
/
年;艺术设计专业学费
8000
元
/
年;动画专业学费
10000
元
/
年;软件工程前两
年学费
5000
元
< p>/年,后两年学费
14000
元
/
< p>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4200
元
/
年。 p>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 教
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江汉大学房价-江汉大学房价
大学生做网站-大学生做网站
大学生理财观-大学生理财观
上海夜大学费-上海夜大学费
汕头大学招标-汕头大学招标
普渡大学经济-普渡大学经济
戴顿大学条件-戴顿大学条件
上海大学公章-上海大学公章
-
上一篇:天津大学2012年考研复试信息
下一篇:天津大学招聘笔试经验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