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报销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后,根据校党
委、常委会决定,自
2000
年
9
月
15
日起(含
15
日)
,两校职
工医疗费统
一管理。现将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布如
下,请各单位职工参照执行:
一、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
1
、我校开支的离退休人员;
2
、由国家预算内开支的在编教职工;
3
、经学校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
4
、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
公费医疗的管理:
1
、在校医院就诊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均持校园一卡
通
挂号就诊,否则收全费。
2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调 离本校必须在校医院办理离校
手续。
3
、一卡通不得转让或者借用。
4
、凡是没有学校合法的一卡通,一律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
重报销。<
/p>
5
、根据就近定点就医的原则,我校的合同医院为人民医 院
(不含享受
102
待遇的人员)
。转诊 (转院)须凭本校的转诊证
明转往合同医院。
凡未经校医院同意转诊或未 经人民医院同意转
转院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6
、
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合同医院就诊者,
主要是确定 诊断,
原则尚不予报销药费(急诊情况除外)
,可将开药方带回校医院< /p>
取同类药名,或在校医院择期投药。
三、
我校各类人员负担比例如下:
< /p>
1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工,在校内就诊,个人负担医
疗费的
20
%;
到合同医院就诊
(包括专 科医院)
,
个人负担
30
%;
口腔疾病在校医院和人民医院就诊个人负担
30
%;转口腔医院
就诊个人负担
50
%。经校医院同意去非合同医院(公费医疗认
可的医院)个人负担
50
%。
2
、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在校学生
(含研究生)
,
在校内就诊,
个人负担医疗费的
10
< p>%;到合同医院就诊(包括专科医院),个
人负担
1 5
%;
口腔疾病在校医院和人民医院就诊个人负担
15
< p>%;
转口腔医院就诊个人负担
30
%。
经校医院同意去非合同医院
(公
费医疗指定医院)个人负担
%。住院医药费个人承担
5
%。
寒暑假学生在外地看病,
门诊原则上医疗费不予报销,
急诊 p>
暑假报
20
元,寒假报
10
元 。
学生因病休学报销门诊医疗费
500
元
/
年,住院医疗费个人
负担
10
%。
3
、在职教职工凡是做单价为
< p>2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的,须
持检查结果回学校报销,阳性者个人
负担
30
%,阴性者个人负
担
50
%。学生阳性者个人负担
15
%,阴性者个人负担
30< /p>
%。
4
、根据北京市用药报销范围内的贵 重药品,个人负担比例
在原基础上,职工加
10
%,退休 、学生加
5
%。
5
、经 校医院同意住院治疗的人员,在职职工个人负担住院
医疗费的
10
%;退休人员负担住院医疗费万元以内负担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