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给老师的赠言-大学毕业给老师的赠言
华东政法大学
2009
年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
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1.
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为学 生创造有利于个性发展、
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
出的育人环境;
2.
公正、公平、公开;
二、可转专业(方向)的范围
1.
本校开设的已有毕业学生的本科专业
(方向)
均允许转入。
转出学生不受所在专业
限制。<
/p>
2.
专业下设方向的,按方向转出或转入,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
为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2009
年允许转专业(方向)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转入
专业(方向)
2008
级学生总数的
5%
以内。
三、允许转专业(方向)的基本条件
此次转专业(方向)之范围)
;
2.
在第一学年学习期间无违纪记录;
4.
未缴清学费者,不得转专业(方向)
。
四、允许转专业(方向)的情况
1.
学生确有专长,或对拟转入的专业(方向)有特殊 志趣和才能,转学、转专业(方
向)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 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检查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方
向)继续学习的;
3.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方向)无法继续学习的。
4.
经学校认可,具有其他可以进行转专业(方向)的正当理由。
5.
其他条件和要求请参见《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 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
则》
。
五、转专业(方向)的依据和标准
1.
转专业(方向)的依据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华东政法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
2.
对于申请转专业(方向 )的同学,由学校根据允许转专业(方向)的基本条件、专
业附加条件给予综合考虑,并
予以确定。
六、转专业(方向)学生的管理
1.
经获准转专业
(方向)
< p>的学生应当自其入学起算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转入专业(方
向)的全
部学分。入学第一年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方向)的课程相同时,如已修
课程学分大于或
等于转入专业(方向)课程学分,则可以抵冲。其余课程学分可抵
作转入专业(方向)的
任意性选修课学分。转专业(方向)学生所修总学分超过转
1
1.
申请人为本校各专业
2008 p>
级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国防生、国际合作班学生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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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专业(方向)应修学分的,对超过部分则按学校规定收费;
2.
转专业(方向)成功的学生进入新专业(方向)学 习时,必须重新选课(包括退课
和选课)
。对转入专业(方向)第一学年 课程未修读的课程,应合理安排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原则上应随班学习,
如需申请免修不免考,
按
《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实
施细
则》执行;
3.
学生转专业(方向)一旦获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4.
转入新专业
(方向)
的学生,
原学号不变,
新班级编制工作由相关的二级学院落实。
5.
转入新专业
(方向)
的学生一年级学习期间的年度考评与奖学金评定由原所在学院
负责。
七、工作流程
1.
报名工作 于
2009
年
5
月
15
< p>日至25
日间进行,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务必在华东政法
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报名,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崇法楼
103
室)递交转“专业(方向)
”申请书。
网上报名、书面提交必须同时进行,缺其一均视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流程:
①
学生打开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主页
/
②
输入学生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学生界面
③
点击转专业(转专业报名)
,慎重选 择转入院系、专业、专业方向(每人只能
有一项转专业申请)
,确认完成 申请
④
点击转专业(转专业记录)< /p>
,可见前面操作的转专业申请记录,在报名截止日
之前可对已提交申请进行
修改或删除
⑤
在查询的转专业申请记 录里,可以看到申请的基本信息,状态一栏包括
4
种情
况
:
待审核——已申请未审核
未通过——未通过审核
待分配——通过审核未分配班级
已分配——通过审核已分配班级
书面申请
:
进入华东政法大学
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个人界面→其它→文件下载→《华东政
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方向)申请表》
,填写后于
5
月
26
< p>日之前交松江校区交
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崇法楼
103
室)
,超过期限不再受理。
2.
< /p>
2009
年
7
月下旬,学校进行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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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9
年
8
月
14
日
-
8
月
21
日,
学校将拟录取学生 名单在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网
站公示一周;
4.
开学前一周即
2009
< p>年9
月
2
日,由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对拟录取学 生进行面试,并
报主管校长批准;
5.
转专业成功的学生,退课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办理 时间:
2009
年
9
月
3
日;
学生进入新专业(方向)选课时间:
200 9
年
9
月
4
日—
9
月
5
日。
6.
开学后(即
2009
年
9
月
7
日
—
9
月
11
日)办理转专业(方 向)相关手续,包括
办理院系关系调整
八
、
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对转专业工作中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或校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教务处
67790310
校纪委
67790299
电子邮箱:
jiwei@
教务处
p>
2009
年
5
月
13
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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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各专业(方向)允许转入学生的名额登记表
院系
专业
方向
民商法
法律学院
刑事法律
法学
经济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刑事侦查
侦查学
治安学
边防管理
经济学
金融学
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经济侦查
/
/
/
/
/
司法会计
/
/
20
8
1
1
/
/
3
10
7
2
7
5
5
名额
10
刑事司法学院
政治学与公共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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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行政学
公共事业管理
外语学院
社会学系
知识产权学院
人文学院
英语
社会学
知识产权
新闻学
/
/
涉外法律
/
/
法制新闻
3
3
3
2
5
5
2008
年部分专 业(方向)允许转入的附加条件
1
、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
⑴
按
1
:
1.2
差额面试;
⑵
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生平均绩点;
⑶
品学兼优
2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
⑴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4
;
⑵英语听说、阅读成绩每学期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
;
3
、英语专业(涉外法律方向)
⑴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以上;
⑵在第⑴条基础上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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