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专业有哪些-大学本科专业有哪些
华东政法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教学科研量化加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鼓励教师教书育人,树
立良好师
德师风,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出高水平、高质量
学术成果;根据高校岗位设置原则,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在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基本条件的应聘者中进行排
序。
由于不同
学科及专业的教学、科研情况不同,量化加分
排序仅在同等情况的应聘者中进行。
第二条
适用说明
加分范围为应聘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项成果。应聘者
提交的申报材料必
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
符的,取消应聘者聘任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p>
(根据实际,删去了在扣除科研基本要求后进行加分的<
/p>
规定)
第三条
加分标准
(修订原则:加分项应是教师通过努力可以获
得的,有
一定的客观标准(可以量化)
,是提升教学、科研质量的核 p>
心指标)
(一)科研量化标准计算办法
1.
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标准
(
1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加
50
分。
(
国家级科研成果
不再区分获奖等级,统一按照
p>
50
分计)
(
2
< p>)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加40
分、二等奖加
30
分、三等奖加
20
分。
(提高省部级科研成果计分 标准,在
原来的基础上,每项增加
10
分)
(
3
)获省部级以下(不属于省部级奖项、且高于校 级
奖项,如上海市教委或相同层次的行政机关,各学科全国性
年
会,国家一、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等评定的奖项)科研
成果一等奖加
1 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6
分,上海
市社科年会优秀论文奖加
5
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考虑到法学以外学科奖
项的评定,扩大省部级以下科研成
果奖范围,
增加上海市教委或相同层次 的行政机关,
国家一、
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等评定的奖项)
(
4
)获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加
1 0
分、二等奖加
8
分、
三等奖加
6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与校级 教学成果
奖加分标准相协调)
(
5
)
获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加
40
分、
省部级优秀博士
论文加
20
分。
( 新增条款)
(
6
)获奖科研成果系多人 参与的,主要成员按
50%
分
数计算;主要成员指团队中
前
5
名(不含成果主持人),以
获奖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奖项等级依据《校级科研成果评奖
暂行规定》进行认定。
2.
科研课题(项目)加分标准
p>
(
1
)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加
40
分。
(
2
)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 题中独立子课题(独立验收
通过或单独出版)
、省部级或相应水平横向课 题加
20
分。
(
3 p>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下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加
10
分。累计
加分不超过
20
分。
(
4
)主持并完成校级课题加
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
5
< p>)项目参与人的分数不得超过项目主持人应得分数
的
50%
,在结项时由主持人根据参与人贡献大小分配。
(根
据《科研工作
纲要》修订)
(
6
)科研项目未结项的 ,主持人按照相应项目分数的
1/4
计算。
(根据
《科研工作纲要》
修订:
科研项目未结项的,
参
与人不加分;主持人分数由原来的
50%
调整为
1/4
< p>)
国家级、省部级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省部级及或相应
水平横向课题的认定按《华东政法大学国家级项目管理办
法》
《华东政法大学横
向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
(华政办〔
2016
〕
326
号)执行。对
于上述办法未能列举的课题,由应聘者提出、科研处认定其
级别。
(新增条款。考虑到学校相关办法已经对课题级别作
出了规定,删去了原办法对于省部级横向课题、上海市教委
级横向课题的界定)
3.
论文加分标准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纲要》,对不同级别论文计分标
准进行相应调整
)
(
1
)
A
< p>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120
分。
< br>(
2
)
B1
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 /p>
90
分;
B2
级核
心期刊学
术论文,每篇加
60
分。
(
)
C1
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
30< /p>
分。
(
4
)
C2
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
10
分。
< /p>
(
5
)
C3
级核心期刊学术 论文,每篇加
8
分。累计加分
不超过
24
分。
(
6
)
< p>除A
、
B
级核心期刊以外,
一 年内在同一期刊上发
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的,按
2
篇计分。
4.
著作加分标准
< br>(
1
)
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独著:
50
万字以上加
30
分、
30
万字至
50
万字加
25
分、
10< /p>
万字至
30
万字加
20
分、
10
万字以内(含
10
万字)加
1 5
分。
(对著作加分设
定了上限,超过
1 0
万字部分,不再按照每万字计
1
分)
(
2
)非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独著,按校定国家级
< p>出版社的
70%
分数计算。
(
3
)合著按各人实际完成字数计算。
(
4
)合编的著作按各人实际完成比例均分,主编、副< /p>
主编分别增加个人实际完成部分
20%
、
1 0%
的分数。
(新增
条款)
5.
教材加分标准
(
1
)国家级统编教材(独著)
:10
万字以内(含
10
万
字)加
15
分,超过部分每 万字加
0.8
分。
(
2
)省部级统编教材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
70%
,上海
市教委教材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
60%
,
其他教材由校 定国家
级出版社出版的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
50%
、 p>
非由校定国家级
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
40%
分数计算。
(
3
)合编 的教材按各人实际完成字数计算。主编、副
主编分别增加个人实际完成部分
20%
、
10%
的分数。
6.
翻译作品加分标准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纲要》作调整)
(
1
)译著视为专著。
(
2
)在
A
级或者
B1< /p>
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视为在
C1
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在
C1
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视为
在
C2
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在其他级别期刊发表的译文
按照发表期刊的级别
认定。
(
3
)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 被翻译成外文且在国外
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按照译作的
50%
< p>计算。
7.
智库成果按学校《智库成果认定办法( 试行)》加分。
(新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