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桌椅-大学课桌椅
原李庄律师在香港大学精彩演讲视频,值得观看
审判长:下面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李
庄:我们还是
< p>希望法庭能够让证人堂堂正正的站到法庭上来,与被告们面
对面的,……
审判长:我们对证人的声音做变声处理、面
部打马赛克、安排证人作证室
通过视频接受各方提问,是根
据保护证人的相关规定……
李
庄:他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普
通证人,
人民警察抓捕被告人时破门而入、空手夺刀、不怕
牺牲……怎么害怕出庭作证呢
审判长:请服从法庭的决定
李
庄:好吧。我服从法庭的决定,那就开始问了。李
庄:
佘支队,您好
佘支队:……沉默
李
庄:佘支 队您好,我
是胡伟星的辩护人,我下面开始发问,根据人民警察法、警
< br>察誓言等,人民警察具有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忠于法律、
不怕牺牲的精神,这种
精神您是否具备?
警
察:……沉默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认为这个问题与
证据合法性没有必
然联系,请辩护人有针对性地提问。李
庄:那是你公诉人
的认为,我认为有联系。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但你没有权力
禁止我发问。
审判长:辩护人问其他问题,就案件事实来
问。
李
庄:
我现在正在“就这个案件的事实”来问……
警
察:
我今天出庭说明情况,律师的问
题与我要说明的情况好像没
有关系,
请求审判长决定。
审判长:
辩护人问其他问题。
李
庄:当然有关系,人民警察打击犯罪连牺牲都不怕,还怕当
庭说
明情况?
审判长:
请李庄辩护人问其他问题!
李
庄:
好吧,我尊重审判长的决定,问
下一个问题,您是什么时候
接到出庭通知的?
警
察:
3
月
4
号。
李
庄:您接到这个
出庭通知以后,心里害怕吗?
公诉人:审判长,反对。公
诉人还是认为这个问题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任何联
系。
尹经奎:
你们公诉人不就是希望 问他“打没打人……”,他说
没打,
就完了。
审判长:
尹金奎!
不要让我再警告你了。
尹
金奎:如果这不让问,那不让问,没有任何意义。审判长:
< br>针对案件事实来问。
请你停止发言,
现在不要插话!
李
庄:
佘支队,您害怕吗?
审判长:问下一个问题!警
察:我服
从审判长的安排。
李
庄:您到底是害怕,还是不害怕,直
接回答不就行了。审判长:问下一个问题!
李
庄:如果一
号证人连这些都回答不了,下一个问题我怎么问呢?我一开
< br>始问,你们法官和公诉人就都来围攻我……
审判长:这个
问题不要再问了,问下一个问题。
李
庄:好吧,我还是尊
重审判长的决定
,那我继续问,您是本案专案组的领导,您
刚才回答公诉人提问时,您说当时抓捕了
p>
50
多人,具体
50
几人,你能说出来吗?<
/p>
警
察:沉默
李
庄:审判长,这个
问题与本案有关吧?
审判长:你问这个问题很可笑,公诉
人又没反对你问,
你不要浪费法庭时 间了,
继续问。
李
庄:
可证人不说话,他在等您的裁决呢。
审判长:那就等他一
会儿吧,
等这一小会等不起啊?
李
庄:
好,
那我们就等吧。
警
察:时间太长了。我只记得是五十多名,至于具体是
51
还是
52
记不起来。
李
庄:谢谢您的回答,为什么今天站
在
被告席上才
34
人,其他的作何处理了呢?
警
察:其他
的有些是审查清楚就释放处
理了,有些就在批捕阶段就释放
了。
李
庄:哪些无辜被拘捕的人员,被长期关押又释放后
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p>
警
察:
没有接到这方面的申请。
李
庄:
刚才公诉人问您,抓捕疑犯时有没有给他们戴黑头套,您刚
才说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隐私。我想问的是,戴头套保护隐
私的法律依据您能否向法庭说
明一下吗。
能,
还是不能?
警
察:我是根据处理这个案件的押解规定执行的。李
庄: 根
据押解规定的第
6
条还是第
7
条?到底是第几条?您能回答,
还是不能回答?
警
察:记不清了。
李
庄:那我告诉您,
根本就没有这个什
么“押解规定”,
您现在记住了吗?
警
察:
沉默……
公诉人:审判长,辩护人,我打断一下啊 ,你不
能这样问下去
李
庄:为什么不能?交叉询问、充分质证,
甭说我问他,
我还可以质问你 。
公诉人:
你无权质问我。
李
庄: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我当然可以质问你公诉人!
公诉
人:大喊抗议
辩护席:大喊抗议
审判长:控辩双方不要争
论了。李
庄: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
218
条,控辩双方可以相
互质问,你
记住了!
审判长:
(敲法槌)停止争论!其他人
不要说话!
李
庄:第二公诉人,您是 当过军事法院院长的
人,您应该知道这条规定,院长先生。
< p>审判长:李庄辩护
人,在法庭上随便说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履历是不合时宜的。
p>
请各位辩护人以后不要有类似的行为。
辩护人继续。
李
庄:
好吧。我继续问,佘支队,戒具
的使用有哪些法律规定,您
是否清楚?警棍、脚镣、头套,它们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您<
/p>
是否了解?
警
察:
是为了工作的需要,
可以使用。
李
庄:
您再重复一遍好吗?
警
察:我是说为了具体工作需要而使
用的。
李
庄: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使用戒具的前提是依
法,
法律对戒具使用的规定,
您是否了解?
警
察:
沉默
李
庄:如果执法者不了解法律的规定,盲目地根据“需
要”去使
用戒具,
这样是会犯错误的,
您知道吗?请您回 答。
警
察:
沉默
李
庄:请您回答,您是知道,还是不知道?
警
察:
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李
庄:好。 谢谢您的拒绝,那我继
续往下问。您刚才讲了,当时
50
几名疑犯在你们的会议室
关押,少则两三天,多则五六天,可在本案中很多被告人为
p>
什么出现了七八天以及七八天以上被关押的,甚至十来天不
送看守所
的。
您能不能解释这个问题,
能,
还是不能?
警
察:
这个……具体多少天是要根据具
体的材料来定的。我并不能
确定某一个人哪一天抓了,
哪一天关进去,< /p>
而且隔了这么久。
李
庄 :好。谢谢。既然您不能够确定,为什么您刚才在作
证席上欺骗法庭和公诉人,说少则两
三天,最多则五六天呢?
警
察:沉默
李
庄:您做这种欺骗的证言时,到底怎么想
的?您能否向法庭做出合理解释呢?能,还是不能?
警
察:
我记得是两三天和五六天。李
庄:您到底记得清还是记不
清?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认为刚才辩护人的这个问题
是与本案没有关系的。
刚才 这个证人是说,
两三天或五六天,
最后他还说了一句,
具 体以材料为准,
所以希望……
警
察:
以具体以材料为准!
辩护席:一片抗议
审判长:等公诉人
讲完,先。李
庄:我 反对公诉人的强行打断。公诉人:请
等公诉人发言完毕可以吗?
李
庄:我正在发问,还没有发
问完毕呢
。审判长:请你遵守一下法庭礼仪行吗?请你不要
打扰公诉人。李
p>
庄:他们强行打断我,是在讲礼仪吗!你
(公诉人)不要指手画脚的!我还没
说完呢,审判长。审判
长:等她讲了先。她是反对嘛。
李
庄:我反对她的反对,
是不是我该先讲呢!
< p>审判长:
等她讲了,
先,
讲了再你讲。
公诉人:请辩护人不要再断章取义,刚才证人已经说过了,
具体事宜以材料为准,也就
是说,具体每个人关了多少时间
送到看守所羁押的,以材料为准。
尹经奎:让证人自己回
答好吗?
公诉人 :尹金奎律师!刚才已经警告你一次,你
又执意插话!
李
庄:她举手反对,我也举手不服,她有权
利反对,你怎么只说我而不说她呢。
审判长:举手后,我
同意的可以,没同意的不行。
李
庄:她(公诉人)一举手
马上就说!
您同意了吗?我们怎么没看见啊。审判长:尹金
奎律师,你多次插话了,你不是第一次了
,等她继续讲完。
公诉人:发言完毕。就是希望辩护人不要断章取义。
审判
长:
李庄辩护人继续发问。
辩护席:
抗议声一片。
审判长:
谁允许你们发言了,停止,都把话筒放下,李庄辩护人继续
发问。
李
庄:好吧,我继续,“详见笔录”的话,佘支队确
实说过,但不是在这个问题上说的。他回答的两三天、五六
天是时间段
问题,很清楚,公诉人,您刚才走思了,请公诉
人认真听清楚再反对。
博超律师:附议
审判长:那位辩护
人!你叫什么名字?当庭警告你一次。
博
超:公诉人刚
才……李
庄:他怎么了?
审判长:他没举手,随意发言。
李
庄:他举了手啊,我们都看见他举手啦。
审判长:你后
脑勺长眼睛了吗?你看见他举手了吗?书记员记录在案。李
庄辩护人你继
续发问。
李
庄:我刚才扭头,正好看见他举
手了
审判长:李庄辩护人,请你继续发问!李
庄:好,佘
< p>支队,我们言归正传。您是否了解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
您了解,
还是不了解?警
察:
了解。
李
庄:好,您既然了解这项规定,为什么没有将几
十名嫌疑人“立即送看守所”?
而少则关了两三天,多则五六
天,
甚至七八天,
十来天,
为什么?
公诉人:
反对。
李
庄:
你怎么总是乱反对啊,我反对你的反对!
公诉人:你已 经
问过这个问题了。审判长:我听得不太清,辩护人继续问。
李
庄:我没有问过这个问题,谢谢审判长主持公道,对 于
公诉人胡乱反对的行为,您应当予以训诫,起码警告他们一
次
也好吧。公诉人:审判长,审判长……
审判长:李庄辩
护人继续发问,手不要指公诉人。
李
庄:我要是不指他们
(公诉人)而是
指被告席,那不就指错了对象嘛。所以我只
能指他们那边。
审判长:继续问。李
庄:好,谢谢。我问
的问题是,
警方为什么不将嫌疑人“立
即送”看守所?
警
察:
沉默
公诉人:举手
李
庄:希望第三公诉人听清了,
《公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45
条规定了“立即”送看守所,
为什么没“立即”,
谁的责任?这个责任人,
你们追究了 没有?
公诉人:
举手
李
庄:
我还没说完呢。
我问的是 ,
没有“立即”
送看守所的责任是否查清,责任人是否追究……听清了吗
?
第三公诉人,你们不要交头接耳的。
审判长:李庄,你继
续问,不要再质问公诉人了。
李
庄:我现在还就要问问这
个问题。
公诉人:你无权——
李
庄:我为什么无权?
审
判长:这个问题不争论了,继续往下问。
李
庄:佘支队,
您看到了中国最精彩的
法庭,
我现在继续问您。
你们没有“立
即”送各嫌疑人去
看守所的责任人找到了吗?我说的是
145
条。而你们没有做到“立即”
。您回答我,你们找到责任人了
没有?
警
察:在这个环节上,我们是有些瑕疵。李
< /p>
庄:
好,谢谢你的坦诚。非常的感谢。您也是我见过的中国公安
人员第一个大胆承认办案有瑕疵的人。谢谢,我向您表示敬
意。下面我继续
问。李
庄:你们抓了五十多个人,五十多
个人都集中关
押在你们公安局的会议室,我们在法庭调查中,
非常关心当时那五十多人睡觉怎样。你的
刚才回答公诉人,
是给他们每人发了被子,发了几床被子?我没有听清,是一
床还是两床,你刚才说的是两床是吗?
警
察:嗯。
被告
席:
(切 ——苦笑)
议论纷纷
李
庄:
被子是新的还是旧的?
警
察:被子都是新被子。
李
庄:这些被子是警方统一购
买的?还是企业赞助的呢?
警
察:是我要求我们的内勤去
购买的。
李
庄:购买的发票你们还保留着吗?能否向法庭
提供购买被子的发票?能,还是不能?
警
察:当时内勤到
底是在哪里买的,这要回去搞清楚。
李
庄:我没问从哪买
的,问的是能否提
供购买发票,你大约在什么时间内可以向
法庭提供购买被子的发票?
警
察:沉默
李
庄:三日内还
是一周内?
警
察:当时我是交代我们的内勤人员去购买的,
而且现在时间这么久了,发票现在找不找得到还是个未知数。
李
庄:
佘支队,
我终于 听明白了。
作为一个警方的负责人,
您当时是交代了内勤去购买,至于内
勤是否购买您不掌握,
是这个意思吗?
警
察:不是,我的意思是我见到了被子,
但是至于购买被子的时候有没有开发票,这点我无法确定。
李
庄:那我想知道,购买被子的资金是内勤自己个人的 奖
金和工资吗?是,还是不是?
警
< /p>
察:这是由我们公安机关
内部的财务管理规定,我觉得和我要证明的问题没
有关系,
我请求审判长批准,拒绝回答。
李
庄:审判长要不您替我
问一下证人好
吗?按照公安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购买
被子应该有无发票。
审判长:
要针对案子的事实来发问。
李
庄:审判长,庭审中,几十名被告一再声称几天几夜
没有睡
觉,我们的法庭也调查一个月了,他(佘副支队长)说给被
告们发了被子,我现在要求警方出示被子的发票还不行吗!
那我现在问,佘支队,你先
喝口水,我再问好吗?你能否向
法庭提供你们当时羁押五十余人在会议室的视频?能,还
是
不能?
警
察:你所指的是羁押几天的视频,还是——
李
庄:提供五十多人在你们大会议室被羁押的视频,可以清楚
的看
出当时每个人如何领到新棉被在那儿睡觉,你能提供,
还是不能?
警
察:会议室没有安装视频。
李
庄:我们如
果有证据证明你们当时那
个会议室有视频怎么办?
警
察:
那个摄像头是假的,是我们装上去是吓唬嫌疑人的……
李
庄:那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警
察:当时的确是装了一个假
的摄像头在那里。李
庄:你刚才说没有,现在又说有,到
底哪个是实话。
警
察:
这个会议室是没有安装视频的起初,
后来我
们安装了一个假的探头上去。
辩护席:
笑。
被告席:
笑。旁听席:喧哗
审判长:保持安静,其他辩护人不要插
话。
李
庄:那我再问你,佘支队,你们给每人发放一床棉
< p>被,这个棉被是让他们铺到地下呢,还是让他们盖到身上?
请你解释一下。
审判长:辩护人在对证人发问的时候应该是
有针对性的,说话的内容不能绕得太远。不能
把什么你认为
与这个有关的琐碎的问题都问进来。
李
庄:
审判长,
我问,
有我的目的,为什么要这么问,我给您解释一下,因为第一
被告和第四被
告年龄都过了花甲,当时他们在大会议室关押,
空调开的很冷,他们当庭也都陈述了,被
子是在地上铺还是
在身上盖,我一定要了解清楚,我不是无缘无故地问。审判
长:好,抓紧时间。李
庄:请佘支队回答,一床被子是在
地上铺?还是在身上盖?
警
察 :嫌疑人领到被子后到底是
铺到地上还是裹在身上他自己有决定权。
李
庄:如果经过
调查,根本没有发放过
棉被,你愿意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吗?愿意还是不愿意?
警
察:我已经说得很清楚,这项工
作是
我亲自安排并且我也亲眼看到了被告身上有被子。因此,
我并不构成伪证的问题。
李
庄:我说的是如果证明没有发
放过棉被。
警
察:沉默
李
庄:好吧,我继续往下问。刚
才公诉人问,说在看守嫌疑犯的过程中,给
每个人都要戴头
套。为什么?
警
察:沉默
李
庄:您说是为了保 护他们的
隐私。那你们在几天几夜不给被告人摘掉头套,几十多个人
在一个会议室里押着,晚上睡觉也戴着,是不是也是保护他
们的个人隐私呢?是,还
是不是?
警
察:我记得当时全体
人的头套是卷起来的,
在我们的会议室。
李
庄:
是您记得?
还是您亲眼看见?还是您曾经下令?如果说黑头套
都卷起
来了,那每个人头上带个帽子,那还有什么意义呢?大夏天
的,六月份戴帽子,不是多此一举吗?你能否向法庭做一个
合理的解释呢?能,还是不
能?
警
察:但是押解回来的时
候确实是每个人都戴着头套。
李
庄:我没问押解,我问的
是七八天,
十来天在会议室关押的时候,好几天连续戴头套
是不是为了保护隐私,您听清楚我的问题
了吗?是,还是不
是?
警
察:还有一个,是为了防止串通。
李
庄:您到底
是为了保护隐私还是防止他们串供?
警
察:
都有。
李
庄:
防止串供?您说的并不专业,人
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确
实有一项规定是防止串供的,那就是同案犯应该分别关押。<
/p>
而你们为什么把几十个同案犯一起关押?如果串供,这个责
任谁来
负?
警
察:工作场所被限制。
李
庄:哪个工作场
所?什么限制?
警
察:
按照辩护人的说法,
五十 多个犯人,
我就要找五十多个分开的场所,我们哪里有这么多的地方?
< br>因此,我们只能一起押在会议室。
李
庄 :佘支队,您作为
一个警方的负责人,这样回答是不负责任的,甭说五十多个
疑犯,假设是一个重特大的犯罪团伙有五百多人,您就可以
随意找地方关押
吗!而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吗!能这样
做吗!能,还是不能?
警
察:我们在做计划的时候肯定会
定进来。李
< p>庄:您知不知道你们做的计划“在会议室集中关
押”是非法的?您知道,还是不知道
。
警
察:
我们是临时看
押。李
庄:我的问题是,你们知道不知道这是非法的?
警
察:没错,的确要立即送看守所进行看押。但是,我
们审讯
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可以在我们的工作场所进行的。
李
庄:
我问的是关押,不是审讯。
警
察:沉默
李
庄:那我继续
问你,
很多被告人在
201 2
年
6
月
22
号凌晨被抓,
你们为什
么好几天不审讯?为什么没有按照刑诉法“24
小时之 内讯问”?
请回答。
警
察:
沉默
李
庄:
您是能回答,
还是不能回答?
警
察:我记得当时,我们已经把这个工作安排下去了。
李
庄:请您直接回答,
警
察:沉默
李
庄:我相信您是安排
下去了,但接下来怎么执行,他们落实了没有?您掌
握吗?
掌握,还是没掌握?
警
察:我的民警肯定会按照领导的指
示做好各项工作。
李
庄:您的民警是尊重领导还是尊重法
律?
警
察:沉默
李
庄:哪些民警你能回答吗?能,还是
不能。
警
察:我的民警到底是服从领导还是服从法律,我
想和我要说明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请求审判长批准,
我不回答这个问
题。
审判长:
李庄辩护人,
问下一个问题。
李
庄:好,我继续发问,佘支队,询问证人的法定三个 地
点你是否了解。
警
察:了解。
李
庄:你能够向法庭说出
是哪三个地点吗?
警
察:
现场、
他的家里、
公安机关。
李
庄:错!我告诉你,是证人家里、证人单位和办案机
关,而
不是特指公安机关,其中也包括检察机关。警
察 :因为我
是公安机关的民警,所以我说办案单位并没有错。李
庄:
我刚才问的是刑诉法规定。好吧,那我继续问你。在证人的
< br>笔录里面显示,出现了很多在宾馆、茶楼、饭店的地方,而
没有在法定地点的笔录
,你认为这些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警
察:是根据证人的要求在相应的场所开展调查取证。
李
庄:依您所说,按照证人的要求?我问的是这些取证
地点是
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警
察:我们是按照证人的要求在这些
场所开展工作,因此是合法的。李
庄:如果证人的要求和
法律规定发生矛盾怎么办?你是听证人的还
是执行法律?
作为一个执法人员,你是知道,还是不知道?
< p>公诉人:审
判长,反对。公诉人认为这个问题和我们要求侦查人员说明
情况相去甚远。
李
庄:
< p>审判长,我们现在进行的是“排非程
序”,就是把非法的证据排除出
去。这个案子有很多“非法”的
证人证言,怎么不能问呢。
< p>公诉人:你问的问题太远了,
如果你觉得证人证明的地点不合适,你可以当庭说明,
他也
作出了说明——
李
庄:
我问他这些是合法还是非法的。
公
诉人:那要求他在两者中做出选择吗?他都跟你说了——
审判长:听从法庭的裁决。证人已经把问题说了,这个问题
不必要再问了。请继续发问
,不要再发表评论。
李
庄:佘
支队,证人的要求就是合法的吗,您这个说法是大错特错,
收回去好吧?法定的
东西,是一丝不苟的,谁随意更改也不
行。
审判长:请继续!
李
庄:好, 我继续,佘支队,你
是否了解什么是刑讯逼供里面的“疲劳审讯”?
警
察:
清楚。
李
庄: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达成疲劳审讯的界限呢?你掌 握,
还是不掌握?
警
察:连续超过十二小时的审讯。
李
< p>庄:
法定的疲劳审讯,没有单一界定只有超过十二小时,当然,
你说的也没错。如果本案中有连续超过十二小时,甚至超过
二十个小时之上的审问,
你认为它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