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材料学院-南昌航空大学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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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届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或中小微企业实现
稳定就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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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进一步促进就 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
〔
2018
〕
1 14
号)
、
《关于印发
<
关于做好 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东府〔< /p>
2015
〕
88
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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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进一步
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东府〔
2018< /p>
〕
165
号)等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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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
后的
12
个月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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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中小微企业或村(社区)社会管理
< p>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参 p>
加本市社会保险,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
6< /p>
个月
(含
6
个月)
以上的,
按本办法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
贴。
第三条
本办法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
生及按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时间起
12
个 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技
工院校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 业教育类毕业生
可享受本补贴政策。
第四条
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的标准为每人
30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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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元,
一次性发放。
补贴 的申领受理期限为按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
两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领补贴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
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
件。<
/p>
(上述劳动合同、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和 毕业证书原件经当场
核对后退回。
)
第六条
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五条所规定材
料到各镇街
(园区)
人力资源
服务中心办理公共服务登记
并提出申请。
(二)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后,在
5
个工作日
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审,
对 通过初审的材料加具审核意
见后,通过系统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 核
完毕由镇街
(园区)
财政分局将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 业补贴拨
付至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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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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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办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 就业补贴实行公示
制度,每月开始的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 上月的申领补贴情况,公
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人员名单、
补贴金额等,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规定 申领补贴,
对弄虚作
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
“
黑名单
”
,除追回
补贴款外,
并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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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办法》
等相关规定给予处
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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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原《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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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企业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东人发〔
2016
〕
43
号)同时废
止。
附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
为
DGSRLZY HSHBZJ-2019-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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