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培拉大学专业-堪培拉大学专业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目
录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含鉴
定补贴)
…………………………
1
(二)社保补贴
p>
…………………………………………………
1
(三)岗位补
贴
…………………………………………………
2
(四)
就业见习补贴
……………………………………………
3
(五)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
3
< br>(六)求职创业补贴
……………………………………………
4
< p>(七)安置
“
双困
”
毕业生就业工资 补贴
………………………
4
(八)临时生活补贴
……………………………………………
5
(九)机关考录公务
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
5
(十)鼓励参
加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
…
6
(十一
)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
6
(十二)鼓励参加
“
三支一扶
”
项目
……………………………
7
(十三)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
生信息
……………
7
(十四)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
优惠政策
…………………
8
二、创业扶持政策
(十五)创业培训补贴
p>
…………………………………………
9
(十六)一次性创业
资助
………………………………………
9
(十七)租金
补贴
………………………………………………
9
(十八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9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
………………………………………
.10
(二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
.10
三、综合扶持政策
(二十一)公共就业创业服
务
………………………………
.11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
生离校后参加本省培训教育机构、
行业组织或企业
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者自
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
升补贴;
已享受
政府补贴培训的,
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 级资格等级
(含跨工种)
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 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后,
或
高校毕业生自学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
,
持规定的材料,
向当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 得职业
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给予职业技< /p>
能培训补贴(按工种分类补贴)
,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
< p>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的,< /p>
只给予每人
200
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校组织毕业学年学生
参加培训后,
持规定的材料,
向当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申请。
(二)社保补贴
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
毕业生
p>
(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
获得毕业
证书
起
12
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
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
< br>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
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部 p>
超过
3
年)
。
高校毕业生按时 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
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
半年)向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 p>
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
业生人数给予
1
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按时 足额为享
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
持规定的材
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
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
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给予不超过其实
际缴
费额
2/3
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p>
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其余人员最长 不超过
3
年。
高校
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
年)向当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岗位补贴
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
街道、
社区等基层岗位就
业(含
“
三支一扶
”
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 务基层项目),从事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 就业困难人
员岗位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与其签订
1
年以
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
按其实际招用人数
给予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每人每 月不得低于
200
元,
不得高于当
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
50%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部超过
3
年)
< p>。用人单
位招用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
持规 定的材料,
按季度
(或
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提出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
< br>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
的见习活动,
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
贴标准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
< br>政府共同承担,
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50%
承担,< /p>
补贴期限
最长为
6
个月。
对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50%
以上的见习单位,
政府
< br>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承担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在 见习人
员见习期满后,
持规定的材料,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提
出申请。
(五)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
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
生本人
一次性
2000
元的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
业
1
年内,
持规定的材料,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提出申
请。企业可代为申请。
(六)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
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
(指持
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
特困职工证、
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
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p>
残疾高校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
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p>
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
1500
元。学校组织高校毕业生申请并初审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提出申请。
(七)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
乡镇
(街道)
、
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民政、
文化、
司法、
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
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吸纳毕业
3
年内的
“
双困
”
(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给予最长 不
超过
2
年的工资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 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每年
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当年购买岗位安置计划,
并 由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下达。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 /p>
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岗位数量、
通过公开招聘、
竞 争择
优的原则确定安置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