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市政工程-西南交通大学市政工程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
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
年
9
月
5
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人社 发〔
2017
〕
73
号
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发 挥就业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
>
的通知》
(湘
财社〔
〕
28
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在长沙市本级或所属区、< /p>
县
(市)
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细则 规定审核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财政部门
根据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额
度,核拨资金。
第二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第四条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 p>
(一)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为其按 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就业困难人员
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第五条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 00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即属于小微企业;
(二)招用了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
付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p>
(三)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的自然年度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
生。
第三章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和标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