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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大学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download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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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保研率-电子科技大学保研率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解如意)



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

完善我校学生的

医疗保


障体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试点


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


2008


]


119


号)、《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将大学

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

(鄂政

办发

[


2009


]


21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

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规

[


2009


]


10


号)和《关于印发〈武汉


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通


知》(武人社发


[2009]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所有在册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下同)均纳入城镇

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范围。

按照国家、学校和个人三方分担费用的机制,

通过大学


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商

业医 疗保险、日


常门诊医疗和困难补助四条途径来保障大学生的医疗

需求。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 领


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招生就业

工作处、教务


部、研究生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财务部和校医院等

< p>

单位为成员单位,


负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

及有关工作的计划安排、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

领导小组下设大学

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

办”),办公室挂靠校医院,具体 负责


全校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实施。




第四条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商业补

充医疗保


险。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渠道,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 p>


第二章参保对象和医疗待遇


第五条

参保对象为在武汉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

通本科


生、全日制普通类研究生(含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生参加

医保和商业保


险后,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重症医疗待遇、住

院医疗待遇。


留学生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大学生医保。


第三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第六条大学生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费,在新生入学时

按当年社


保部门确定的大学生医保缴纳标准、商业医疗保险协议缴费

标准,并按学制


年限一次性缴纳。


第七条重度残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大学生医保和商保个

人缴费部


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提出意见,由学生工作部、研究

< p>

生工作部审核


后,列入困难补助给予补贴。


第四章大学生医保参保流程




第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

学校作为一个参保单位整体参保。

每年


9



1


日至


10



31


日,学校为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申报及缴费业务。由

教务部、研 究


生院和招生就业工作处提供可参保学生的基本信息资料

电子版,

各院系确定


拟参保人员和人数,

每年


10



25


日前将参保学

生姓名、 性别、身份证


号、学号、院系专业等注册信息录入大学生参

< p>保注册电子表,并同时将加盖


院系公章的纸质注册表提供给大学生医

保办。大学生医保办通过网上申报系


统上传到区社保处。


第九条

财务部按第六条标准在入学代收代缴费中支付医疗保险款,

并将缴费


人员名单提供给大学生医保办。

大学生医保办通过网上申报

系统办理相关手


续。


第五章

大学生医保保险期限


第十条

学生参加医保后,

保险期限为参保当年


9



1


日(新生从参

保之日


起)至次年


8



31


日。

外校转入、延长学习 期限的学生应及时缴纳参保


费,办理参保、续保

手续。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


在休学期间,

按时缴费,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因< /p>


毕业、转学、退学和出国(境)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收回学校发

放的就医


证件,

停止大学生在校的一切医疗待遇,

所缴纳当年的参保

费不退。学生


自注销 学籍次日起其居民医保待遇自行停止。


第十一条

大学生医保的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

录的支


付范围和标准参 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二条

大学生医保就诊定点医院:


第六章

大学生医保的医疗保障范围及定点医院




1.


普通门诊:校医院及学校指定的门诊定点医院。学校指定的门诊

定点医院


包括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大学口腔

医院、广州军


区武汉总医院等四所综合医院。

特殊病种经校医院专科

医生诊断可转本市专

长、专科医院,包括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医

疗救治中心、武汉市精神病


院、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科、武汉市第三

医院烧伤科等五所医院。

除以上定


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均为大学生

普通门诊就诊的非定点医院。


2.


门诊重症:凡校医院能够治疗的重症疾病建议选择校医院作为定

点医院,


其他疾病可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

< p>

定点医院(由社


保局审核办理)。


3.


住院:经校医院转诊或急诊可在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

院住院就


医(武汉市定点医院


300


余家,武汉市主要社保定点三级、

二级医院见附件


1


)。


第十三条

学生商业保险就诊定点医院:商业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

机构。


第十四条

校医院是学校为保证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所设的专门

医疗机构 ,


同时也是政府指定大学生医保日常医疗的服务和管理机

构。大学生患病就医


一般情况下应首先到校医院


4


个医疗点就诊,

就医的有效证件为校园一


卡通及学校核发的校内病历本。


因病情需要转校外医院检查治疗,必须由校医院相关医生开具转诊

单,到指


定医院按转诊医师的要求检查或治疗,

患者不得随意扩大转

诊项目。未经校


医 院同意自行在校医院以外医院就诊者医疗费自理。

大学生休学、异地实


习、交流到外地学习、寒暑假期间在异地因急症

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公


立医院就诊。


第十五条

参保大学生住院需在医保定点医院,

其就医的有效证件为

本人身


第七章

大学生就诊和转诊规定




份证。


第十六条

因医保定点医院技术或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

可申请办理

转院手


续。

医保定点医院的转院由转出医院核准。

如需转到本市转诊

医保定点医


院或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

须经三级综合医保定点医院

或专科医保定点医

< br>院提出转院意见,大学生医保办报区社保处核准。

需转市外医院就医的,


经三级综合医保定点医院或专科医保定点医

院提出转院意见,大学生医保办


报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


第十七条

大学生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和在转诊

定点医院住


院的,

应在


3


日内向大学生医保办报告,

医保办需在大学

生入院的


7



内,到区社保处登记备案。未按 规定登记备案的,医保

基金不予支付有关医


疗费用。


第十八条

大学生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或者在休学、实习、在外地

学习、 寒


暑假等不在校期间因病住院,应在当地(省内)的医保定点

医院就医,先由


个人垫付住院医疗费用。

具体报销规定详见相关条款。


第八章

门诊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普通门诊


1.


普通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及限额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 医疗费的自付或报


销比例:校医院医疗费自付


10%


,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


70%


,非定点医院医


疗费报销


60%


。在一个

保险年度内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限


4000


元(学


校支出额,下同)。

外地实习期间、交流到外地的学习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




费按定点医院

对待报销。


寒暑假学生外地急症就诊,门诊医疗费按非定点医院对待报销


60%


报销限


100



/


月。休学一年期间门诊医疗费报销


60


%,报销限


1200



/


年。


2.


报销次数、时间及报销时所需材料

符合规定的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

(含


门诊重症超过限额的部分)

每年

报销


2


次。报销时间一般定在每学期末。


报销时需有如下材料:校内

病历、转诊单、就诊医院病历、就医收据(背面


加盖院系公章) 、处

方电脑付联、各种检查报告单等。


学生医疗费收据的有效期为


18


个月。


第二十条

门诊重症


1.


大学生患门诊重症需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交本人近期在医疗机构

就医的相


关诊断证明、

病历等资料到大学生医保办,

大学生医保办到

区社保处办理


门诊重症申报手续。

由社保处指定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

行病情鉴定。符合条


件者,

社保处根据本人意愿,就近为其指定一所

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同时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大学生应持门

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到指定


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2.


门诊重症报销比例和限额

大学生门诊重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


报销


70


%(就诊时

只需支付自己应付部分)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


支付限额具体

规定如下: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 /p>


排异、恶性肿瘤放

化疗


100000


元;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00


元。


高血压


III


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

有心、


3.


大学生门诊就医需个人支付的项目及范围见附件


2


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地铁-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地铁


中北大学闹鬼-中北大学闹鬼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简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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