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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大学劳动作文之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09:02
tags: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作文

华威大学wbs-华威大学wbs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蓝侨)


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


【篇一: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失业保险案例



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



【案例描述】



小段

1999

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事车间


管 理工作。

2002

3

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表示厂里效益开始


滑坡,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员。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


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现自


己 也成了其中一名。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


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据 他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经济


补偿的。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 资部门工作人员的


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以领取了失


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可是,


我 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


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 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全不同


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

?

小段辩解道。但是单位最终还是拒


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 了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评析】



1.

本案涉及 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的问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9

条的规


: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 的失业


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代替。原劳动


部《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3


条明确规定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


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 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


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 为由,停发


或减发失业保险金。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

< p>
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



2.

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时,


应该像小 段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劳动


者除了选择劳动仲裁外,还可以 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失业保险案例



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



【案例描述】



造厂从事车间管理工作。

2002

3

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

< p>
厂里效益开始滑坡,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员。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


减的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


小段发现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名 。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


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据他了解,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关


系是有经济补偿的。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


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


以领取 了失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


金。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 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 和失业保险金是


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

?

小段辩解道。但是单位最


终还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



【案例评析】



1.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p>


的问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9

条的规


: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 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


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的失业


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代替。原劳动


部《关于贯彻执行

(

< p>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3

< p>
条明确规定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


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


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


或减发失业保险金。 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


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 /p>



2.

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劳动者在工作过 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时,


应该像小段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劳动


者除了选择劳动仲裁外,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二)大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0 8

4

月,即将大学毕业的赵丽与学校及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毕< /p>


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赵丽毕业后必须在甲公司服务

5

< p>年,


否则要赔偿公司

1

万元。

200 8

8

月赵丽到公司工作后又与该公司


签 订了

3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4

个月, 在试用期内可


以提前书面通知甲公司解除本合同并在工作交接完毕后离开公司。

3


个月后,赵丽认为自己不适应这份工作,按劳动合同要求向公司提


出书面辞职,而甲公司以未缴纳违约金为由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的有关手续 。赵丽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


除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被驳回。 赵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



《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


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


同。根据上述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 时,双方尚


未形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

< p>
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工作后应


该签订劳 动合同。就业协议条款没有得到劳动合同的确认,与劳动


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 准。劳动合同中已对试用期



(二)大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0 8

4

月,即将大学毕业的赵丽与学校及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毕< /p>


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赵丽毕业后必须在甲公司服务

5

< p>年,


否则要赔偿公司

1

万元。

200 8

8

月赵丽到公司工作后又与该公司


签 订了

3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

4

个月, 在试用期内可


以提前书面通知甲公司解除本合同并在工作交接完毕后离开公司。

3


个月后,赵丽认为自己不适应这份工作,按劳动合同要求向公司提


出书面辞职,而甲公司以未缴纳违约金为由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的有关手续 。赵丽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


除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被驳回。 赵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



《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


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


同。根据上述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 时,双方尚


未形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

< p>
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工作后应


该签订劳 动合同。就业协议条款没有得到劳动合同的确认,与劳动


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 准。劳动合同中已对试用期内双方


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该试用期条款合法有效 。赵丽的诉


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甲公司应该为赵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

< p>
手续,赵丽不必交付违约金。



三、分析意见



认清就业协议 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


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和毕业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


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 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从而引


起纠纷。有的用人单位以

签过就业协议就行

为由,逃避签订劳动


合同 ,不明确双方的各种权利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诸多权益;有


的毕业生也不提醒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其

跳槽

行为将不受用


人单位约束,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发


生在学 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


定就业意向相关权益,包括报 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


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但就业协议的作 用仅限于对学


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


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


律,不 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对于已经签订过就业


协议的毕业生,在其正式报到 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


业协议约定条款,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 手续,一旦劳


动合同签订并生效,就业协议也就相应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


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

劳动仲裁,劳 动


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当然,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都不管用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


款,包 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福利待遇、工资、违约金等符


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 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篇二:劳动保障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所 谓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而言的,即就当


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 系而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在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而 且这种关系是一种


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既然劳动关系是劳动


力的使用和被使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为条件而形成


的 一种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就是


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否被用 人单位所使用,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


供了劳动。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


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 、劳动都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别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


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什么是工作日



< /p>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


时数)。 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1995

3

25

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 定》对工时制


度作了修改,规定为:

职工每日工作八小 时,第周工作四十小时。


因此,从

1995

< p>年

5

1

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

5

日、每日工


8

小时的工时制 度。



工作日应该如何计算?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8]3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

- 104

天(休息日)

-11

天(法定节假日)

=2 50



季工作日:

250

/4

=62.5

/



月工 作日:

250

/12

=20. 83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p>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支付工资,即折算日 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


节假日是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



何为就业歧视?



所谓就业歧 视是指条件相等或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或者受


雇者在就业时由于某些与个人能力 无关的因素不能够享受有平等的


就业机会以及工资、配置、升迁、培训机会等就业安全保 障的平等


待遇,从而其平等就业机会受到损害的现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


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 用。用


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


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 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


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 0

元罚款的标准,


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将童工送回


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的全部由

< p>
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


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 p>1

万元罚款的标准


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 由民政部门撤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


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 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 或


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

1

万元 的罚款。



介绍不满

16

周岁未 成年人就业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


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

5000

元罚款


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p>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 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


不同,劳动关系属《 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


来调整。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常 被混淆,在适用法律法规


上也有偏差。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 在


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

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但其本质的区别在于:提供劳动的一方是


不是单位成员,是 不是单位职工的身份参加劳动、遵守单位的内部


劳动规则。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务的书 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 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


定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在于 明确双方在劳动


有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是诺成性的、有


偿的双务合同。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 是合同一种,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双方的法


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只有


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时,合 同才成立;


合同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

< p>
力。劳动合同除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



1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 是一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


位或能独立承担民民事责



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的劳动者。



2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用人单位和 劳


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



程当中,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


人单位一方中 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


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

劳动合同具有双务、 诺成、有偿的特征。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


了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



互负义务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在法定条款基础上经协商确定,是法


定与协商相结合的协议。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因家法律


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劳动安全等。劳动合同是有偿性的合


同。



4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 三人的物质利益。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不仅


限于当事人的权力和义



务,有时还需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


权。如劳动者死后遗嘱待遇等。



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 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


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专业-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专业


安徽农业大学重修-安徽农业大学重修


兴业大学里-兴业大学里


重庆大学排名及分数-重庆大学排名及分数


中南大学食堂图片-中南大学食堂图片


广西中医药大学邮编-广西中医药大学邮编


成都大学迎新系统-成都大学迎新系统


郑州有名的大学-郑州有名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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