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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工作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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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0年11月29日发(作者:许历农)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专业基础考试大纲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基础考试是我院为招收法学学科 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


具有选拔性质的统一入学考试科目。

其目的是科学 、

公平、

合理地测试考生掌握法学学科大


学本科阶段专业 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法学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

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优秀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

以利


于我院的择优录取,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与总体水平。


I

.考查目标


法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民法总论、

物权法、

债权法和经济 法等学科基础课程。

要求


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法学学科的重要理论、

基本知识和法学思维方式,

能够运用所学的重要理


论、基本知识 和法学思维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法学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及各部分所占分值


民法总论

40


物权法

40


债权法

35


经济法

35


四、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简答题

6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60


法条评析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论述题

2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Ⅲ.考查范围


民法总论


一、民法导论


1.

民法的产生与发展


2.

民法在中国


3.

民法的性质与理念


4.

民法的基本原则


5.

民法的渊源


6.

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规则


7.

民法的解释


二、民事法律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2.

法律事实


3.

民事权利


三、自然人


1.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

监护


3.

自然人的住所


4.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5.

自然人人身权制度理论


6.

自然人的人格权与身份权


7.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四、法人


1.

法人的分类


2.

法人的民事能力


3.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4.

法人的机关


5.

法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五、非法人组织


1.

非法人组织概述


2.

合伙


3.

其他非法人组织


六、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的分类


2.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3.

法律行为的形式


4.

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5.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6.

无效法律行为


7.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8.

可撤销法律行为


七、代理


1.

代理的分类


2.

代理权


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八、民法上的时间


1.

时间在民法上的意义


2.

期日和期间


3.

诉讼时效


4.

除斥期间


九、

《民法总则》的规定与理解



物权法


一、物权法与物权基本理论


1.

物权法调整对象


2.

物权法与物权的性质和特征


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

物权法律关系


5.

物权的效力


6.

物权的分类


7.

物权的保护


二、物权变动


1.

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2.

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


三、所有权


1.

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2.

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四、共有权


1.

共有权基本理论


2.

按份共有


3.

共同共有


4.

准共有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

专有权


3.

共有权


4.

管理权


六、相邻关系


1.

相邻关系概述与基本种类


2.

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与原则


七、他物权基本理论


1.

他物权的一般问题


2.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基本理论


八、土地承包经营权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九、地上权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3.

宅基地使用权


十、地役权


1.

地役权的取得和内容


2.

地役权的消灭及其后果


十一、非典型用益物权


1.

典权


2.

居住权


十二、抵押权


1.

抵押权与抵押财、登记和效力


2.

特殊抵押


3.

抵押权的实现


十三、质权


1.

动产质权


2.

权利质权


十四、留置权


1.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2.

留置权的效力


3.

留置权的消灭原因


十五、非典型担保物权


1.

优先权


2.

所有权保留


3.

让与担保


十六、特许物权


1.

特许物权基本理论


2.

特许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


十七、占有


1.

占有的成立和分类


2.

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3.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4.

准占有



债权法


一、债与债权法基本理论


二、债的分类


1.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

主债与从债


3.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4.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5.

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6.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三、债的效力


1.

债的效力概述


2.

债务的不履行


3.

债权的受领


四、合同的基本理论


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

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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