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转专业挂科-简历发展方向怎么写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
p>
国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教职工为学校编制内人员。
第三条
学校实行聘用制及劳动合同制 ,学校和职工按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确立学校
和个人的工作
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有关教职工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p>
按照国家、河北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学校实行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单 位的各项规
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
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度, 也可不执行
日考勤,但计划内授课时间、学校及其所在单位组织教学研究和其他集体
p>
活动时间等要计入考勤。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或教研
室每周至少组织教师集中一次,
集中时间原
则上不少于
2
个小时。主要进行业务、党政工团活动等,要有专人记录,
存档备查。<
/p>
第七条
机关部门人员、教学单位管理人 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辅
单位人员等实行坐班制度。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
时上班、下
班。
特殊岗位人员,报人事处并经
学校领导批准后,按岗位性质和职责要
求,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
第八条
后勤服务集团、校 属企业职工的工作制度由后勤服务集团和
校办产业管理处根据工作的特点,参照本规定制
定实施办法,报学校备案
后执行。
第三章
考
勤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 ,
并指定一名领导为考勤工作
的负责人。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
考勤办法,要指定责任心强的
同志任考勤员,各单位考勤工作的负责人和考勤员名单报人
事处备案。
第十条
考勤按月进行,各单位每月
20
日上报《石家庄铁道大学考
勤综合情况表》
,考勤月度为上月
20
日到当月
19
日。对未经批准擅自离
校人员,或虽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长期在校
外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活动
的人员,或请病假超过
6
个月 的人员,要写出专题报告,书面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国内访问学者等人员,在
外学习和进修期
间,每学期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参加学校的年度考
核,其它相关事宜按照学校师资
培养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经 学校批准在外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工作
的人员要加强管理,
完善合 同手续,
定期与他们沟通。
外派人员应每年
12
< br>月
25
日前向派出单位提交当年工作总结,派出单位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 /p>
2
考核,并将其在外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单位考 勤制度落实
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缺勤不如实上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p>
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教职工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视其情节给予 批评教育直
至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教职工的考勤结果,做为教职工考核、职称评 定、岗位聘
用、工资发放及调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请
假
第十六条
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出差,填写《处
级领导干部请假
报告表》
,报组织部备案或由组织部报校领导批准。 p>
其他教职工请假、出差
5
个工作日 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6
个
工作日以上,
15
个工作日以内,
经所在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领导签字,
加
盖单位行政公章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超过
1 6
个工作日,由组织部、人事处报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p>
请假类别包括:
病假、
事假、
婚假、
< br>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上述假期自离岗之日计算。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
教职 工请假
(出差)
,
需填写
《石
家庄铁道大学请假(出差)申请单》,说明请假、出差原因和期限,按照
本办法第十
六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请假
5
个工作日以内的,《请假单》
由各单位存档,
6
个工作日以上的,由组织部、人事处存档。
如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特殊
原因消除后,由本人补办。
3
请假期满后,要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由于
特
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公立一级以上医院或我 校医保指定
医院开具的诊断及病休证明,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病假登记表》,按本
p>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 p>
教职工在外地请病假,应及时和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领导请假,回校
后及时
办理请销假手续。
病假休满
6
个月仍需 续假的,须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长期病假登记
表》,并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所在
单位领导同意后,根据人事管理
权限,由组织部、人事处报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含继父母 )
、
岳父母、
公婆、
夫
(妻) p>
、
外祖父母去世,给丧假三天。外地办理丧事,路程时间除外。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婚假和产假,经学校计划生育办 公室同意后,按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教职工结婚给假三天,达到晚婚年龄者增加假期
15
天。女教职工在
计划内生育,可休产假
90
天。< /p>
第二十二条
长期病休 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
经定点医疗机构证
明身体确已康复的可以恢复
工作,若正常工作两个月以后再休病假的,病
假时间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
作又休假的,应与前病假时间
连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各类请假和请假期 间待遇,
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