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班什么意思-变成陌生人歌词
石家庄铁道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
(石铁大校人〔
201 4
〕
4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构建层次
< p>分明、
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拓展教师学术视野,
着力培
养高水平教学队伍和科研团队,
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整体 实力,
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 师资培养坚持以下原则:
(一)个人提高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
p>
骤地开展培养工作。
(二)专业知识培养与师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提
升教师队伍
整体素质。
(三)在职进修与脱产学习相结合,按需
培养,合约管理。
第三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制定师资培养计划,经校党委同 意后
组织实施。各学院(系、部、所)负责本单位教师培养的计划制定、
培养管理等工作。
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中的作用
,
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
培养方式 p>
第四条
师资培养主要是对教师(指列入教学、科研编制人员)
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提高性培训,培养方式包括博士后
研究、攻读博士
(硕士)学位、国内访问学者、专业课程进修、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出国培训等。
第五条
博士后培养。
(一)申报条件。
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博士毕业后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第一
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3
篇(其中至少有
1
篇为< /p>
SCI
检索或
EI
期刊
检索
或校划列全国重点学术期刊论文)或主持省部级课题
1
项。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时在职博士后入站人员不得超过
2
名。< /p>
(二)
入站要求。
在流动站期间应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第 一作
者发表
SCI
检索或
EI
< p>期刊检索论文或校划列全国重点学术期刊论文
不少于
2
篇或新增主持省部级课题
1
项以上。
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第一站)两年内必须出站并返回学校工作,
不得延期或进入第二站继续研究。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资助)。
(一)送培原则。
1.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送培。
2.<
/p>
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转。
(二)
申报条件。
硕士毕业后在学校教学或科研岗位从事教学科
研工作三年以上、
并在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方可申请报考
博士。
1.
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主参加过省级科研项目
(前三
名)。
2.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 表
1
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
文。
3
.
属于本校博士授权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成员或博士紧缺
-
2
-
专业教师。
学校资助培养博士研究生
最多允许申请两次,
每次申请通过后有
效期三年(不含列入计划当年)。
(三)经费和待遇。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学费及住宿费,
下同)
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
学校按照学制年限
(指标准学习年 限,
不含弹性学制,
下同)
确定相应比例予以报销, p>
所承担培养费总额最
高不超过
30000
元, 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个人在规定的学制年限
(以三方委培合同为准)< /p>
内毕业并取得学
位的,学校承担培养费的
80%
< p>,超过一年承担70%
,超过二年承担
60%
,
超过三年承担
50%
。
学校对于列入培 养计划并考取博士研究生
的个人先期垫付培养费
20000
元
(分两年拨付)
,
其余暂由个人承担。
取得学位后学校按照相应比例核销,多退少补。
入学后
6
年内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
学校不再承担培养费,
个
人
应返还学校垫付培养费或从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扣除标准
2000
元<
/p>
/
月,扣除时限
10
个月);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 为个人一次性发
放
10000
元补贴。
< br>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
鼓励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署
名
第一作者发表
SCI
、
EI
检索期刊论文或校划列 全国重点学术期刊论
文。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
其 毕业证、
学位证均由培养学校直
接寄达学校人事处,由学校保管,服务期
满后,返还给本人。
学校为学成返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
3
万元,其它
1.5
万元,配备台式计算机一台。 在学制年限内毕业的,
学校增发科研启动费,理工科
1
万 ,其它
0.5
万。
-
3
-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自费)。
对于未经学校
批准自行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考取的个人,
或虽经学校批准但考取专业与学校批准
报考专业不一致的个人,
经所
在单位同意并预列入下一年度所在单位培养
计划的基础上,
可按照
自费攻读博士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
(一)
自费委托培养。
自费委托培养是指由学校委托申请人报考
院校进行培养,
培养费用由个人负担,
学习期间学校只发放部分 工资
(岗位工资
+
薪级工资
+
< p>基础性绩效工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并
在学校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请攻读自费
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
经学校批准,
列入学校培养计划后,
从列入培养计划当年起,
按照学
校资助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之前的培养费用由个人负担。
教师报考自
费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
究生,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不调离学校。
(二)自由报考。凡录取后需要调动人事档案
的视为自由报考,
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将不予保留人事关系,按照正式调离学校办理。<
/p>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培养费由个
人负担,需要调动人事档案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出手续。
第九条
p>
国内访问学者。
(一)送培原则及申报条件。
1.<
/p>
申请人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
烈的事业心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教学和研究
能力。
2.
做访问学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
访问学者规定期限学习期 满后及时返校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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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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