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学个人自传-社戏课后题答案
石家庄铁道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 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促进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
更好地服务地方和行业
,
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
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
中办发
〔〕
号
)
、《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
定》
(
国发
〔〕
号
)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工作的若干意见》
(
教技
〔〕
号
)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
施意见》、《河北省促
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冀科政
〔〕
号
)
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从相关部门 和企事业单
位取得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决策咨
p>
询、管理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没有科研经费分配权的政府
部门按合同约定提供的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有别于纵向科
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学校所有在编在
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是对外承担 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签订合
同的唯一法人。学校授权科技处代表学校对外进行横向科
研项目合作和合
同签订。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无效。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坚持合同约 定、加强服务、注重实效的基
本指导思想,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院(系、所)二级管理
,项目主持人
负责的三级管理模式。
科技处是
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科研管
理责任。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
合同管理和过程管理,包括组织指导项目申
报、合同签订、预算编制、结题验收和成果评
价;审核预算调整、科研协
作费拨付等事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
监督工作。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承担相应的财
务管理责
任。参与指导并审核项目主持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
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使用科研经
费;及时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核预算调整、科研协作费拨付等事项;审
查科研经费决
算报告;协助项目主持人进行结题审计。
国资处负责对使用学校科研经
费购置和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负
责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过程监督,重点
加强对大型和批量仪器
设备、原材料和分析测试的购置论证、采购及使用效益评价,固定
资产的
验收、建账、调拨、报废和回收处理,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按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
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主持人按
照项目预算
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
学院(系、所)是科研活动
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执行期全过程
管理,对项目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对横向科研项
目技术合同书中专业技术
条款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
性及项目
组承担能力做出明确评价,向学校承担技术保证责任。代表学校检查项目
进展情况,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并应整合协调科技
资源,保障项目实施科研条件,协助项目组完成科研任务。
项目主持
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成项目组,根据工
作任务编写经费预算,组织开
展科研服务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项目
开展情况,接受监督和咨询;依法依规使用科
研经费,对项目经费的决算
和审计承担主要责任;保护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与相关部门
共同处理各
类法律纠纷,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科技服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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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中维护学校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
< /p>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名称;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履行合同的计
划、
进度、
期限和方式;
风险责任的承担;
验收标 准和方法;
研究经费预算、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技术成果的归属;违约金的计算和支
p>
付;解决争议的办法;参加人员名单等。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署流程
< /p>
.
项目主持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撰写合同
书文本。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
,项目主持人
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p>
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
表》报科技
处,办理审签手续。
.
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交委托方 签字盖章(也可由委托方先行签字
盖章)
。
.
将签署完毕后的合同书原件报送科技处存档备案。
第七条
项目主持人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横向科 研项目经费
预算。科技处对项目执行中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依托学院(系、所)负责项目的实 施和组织管
理。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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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因
素造成不能继续履
行合同,应及时与委托单位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
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
除应在一周内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负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开展研
究工作的责任。项目合同执行
过程中出现纠纷,由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委托
方根据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 有特殊情况
需要变更主持人的,应在项目结项前个月以上,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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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系、所)签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报科技处更
改备案;更换项目组成人员的,应由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项前个月以上提
出书面申请
,经委托单位和学院(系、所)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更改备
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按项目进行核算,每个项目设置 一个专用核
算项目号,实行全成本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经费到帐后,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横向科研项 目签认及提
取管理费通知单》
,经科技处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办理入账 手续。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 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研经费报
销时,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持人三方签字。其
中经手人栏由课题组
成员签字,验收证明栏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或者指定人签字,单位领导
栏由
项目主持人签字,如项目主持人为经手人时,单位领导栏由项目授权人签